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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推选认定及复核西安老字号、名吃各区县申请时间条件和好处步骤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5/19     浏览次数:    
第三批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推选认定及第一、二批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复核政策申报中!关于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推选认定及复核西安各区县申请时间条件和好处步骤整合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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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推选认定申报工作

(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1.西安老字号:在我市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 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得到 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包括字号、商标等)。

2.西安名吃:在我市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餐饮、食品企业经营 的具有地域性、民俗性、代表性、广泛性、特色性的陕菜、陕西 小吃或其他食品。

详见《办法》规定。

(三)组织实施

第三批“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推选认定工作由西安 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步骤为:

1.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报西安老字号申报书(附件2)、 西安名吃申报书(附件4)报送至所属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 门(区县联系人名单见附件5);

2.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 然后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电子申报书 (Word 版)于2025年6月30 日前,将报送市商务 局。

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推选认定复核工作

市商务局对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企 业进行复核。

( 一)资料提交时间

企业复核资料提交从2025年5月16日开始至2025年7月 10日结束。

(二)组织实施

第一批、第二批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复核工作由西安市老 字号产业促进会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复核材料(附件7,附件8) 于2025年7月10日前报西安市老字号产业促进会。

三、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推选认定注意事项

1.各企业通过“西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或“西安商务”微 信公众号下载推荐认定相关资料;

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 纸胶装成册并编制申报材料 目录,每页编制页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数据必须注明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资 料中涉及外文的须提供中文译本或标注,所有资料存档不予退 还。

4、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无任何官方 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

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推选认定要求

( 一)高度重视。开展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认定和复审工作是传承传统技艺、弘扬优秀文化、满足消费需求、倡导诚信经 营、延伸服务内涵、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开发区 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照时间节 点,明确责任分工和主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引导。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 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营造 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 企业和群众诉求。

(三)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 初审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 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

(四)主动服务。各地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 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联系。

西安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商务部等8部 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西安老字号在商 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 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参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规 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老字号Xi'an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 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 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 标等)。

第三条 西安市商务局负责西安老字号认定工作,将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品牌认定为西安老字号,其所属企业认定为西安老字 号企业,建立西安老字号名录。

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负责 认定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西安老字号的认定遵循“广泛动员、自主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每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西安老 字号名单,具体时间由市商务局发布通知。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五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能够体现品牌示范 性、行业引领性,具备老字号品牌显著特征且持续正常经营的企 业。

第六条 西安老字号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企业应当具有 品牌合法性、行业代表性,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西安老字号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 )品牌创立时间30年以上(含30年);

(二)主营业务经营不少于20年(含20年);

(三)依法拥有与西安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西安老字 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四)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 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在所属行 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和赞誉。

(六)符合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在理念、设计、研发、工艺、 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方面在所属行业 或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影响力;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西安老字号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认定申报: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企业,对照认定条 件,逐项整理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 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3年经营情况;

2.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3.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5.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6.企业在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 务、经营、营销、管理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7.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8.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9.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承诺 书》。

上述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其中能够通过政府信息   系统获取的,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或“陕西老字号”的企业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西安老字号,但仍应   在规定时限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递   交以上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初审推荐: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申请 认定西安老字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进行研究论证后向市 商务局提出推荐名单。

(三)审查评议: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 正、择优的原则,对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 材料进行审查评议,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或委托有关机构采取材料 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向 市商务局推荐。

(四)认定公示:对拟认定为西安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的相 关信息在市商务局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 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 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五)异议复核:市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组织专家对异议情 况进行复核,如存在较大争议,市商务局可召开听证会。

(六)认定:拟认定为西安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在公示期间 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关联的,认定为西 安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告。

(七)注册存档:被认定的西安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列入西 安老字号名录。认定过程所涉及的最终相关资料均由市商务局存 档保留管理,所有资料不予退回。

(八)核发牌匾:对通过认定的西安老字号由市商务局颁发 牌匾和证书。西安老字号标识权属市商务局,西安老字号企业可 依据《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使用西安 老字号标识和牌匾。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九条 西安老字号实施动态管理,由市商务局开展西安老 字号日常监测、动态管理工作。

(一)信息变更:西安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或其商标发生 以下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商 务局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

1.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发生变化的;

2.在不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前提下,该注册商标发 生转让的。

(二)信息报送:西安老字号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报 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可在季报年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 日内进行上报),由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 商务局。

(三)约谈整改:西安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予以警示提醒、约谈戒勉、责令整改、暂停西安老字号标识 及牌匾使用权等措施。

1.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提交申请的;

2.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的;

3.西安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不符合《西安老字号、西安名 吃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

4.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

5.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6.品牌(字号、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的。

(四)撤销称号:西安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 销西安老字号称号,移出西安老字号名录,注销收回牌匾证书, 终止西安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并向社会公示。

1.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2年以上 (含2年)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

3.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 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的;

4.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西安老字号称号的;

5.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西安老字号标识、 证书、牌匾、等证明文件的;

6.被暂停西安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到期后仍未整改 的;

7.其他不符合西安老字号基本条件的。

(五)定期复核:市商务局原则上每3年对西安老字号开展 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商务局继续授予西安老字号标识使用权。 对复核中发现已不符合西安老字号条件的,作出撤销西安老字号 称号、移出西安老字号名录、收回西安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证书、 牌匾的决定。

第十条 西安老字号企业违反《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标识 和牌匾使用规定》的,市商务局和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 门可依据本办法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一条 西安老字号企业因违反本办法,被撤销西安老字 号称号,移出西安老字号名录后,不得使用其含有西安老字号标 识的相关产品、服务,收回西安老字号牌匾,且不得以西安老字 号名义开展宣传。

第十二条 被撤销西安老字号称号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西安老字号。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西安老字号标识或 牌匾,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 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联合各相关部门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的日常管理,并对其知识产权、历史 网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 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市商务局认定的西安老字号, 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无需重新申报,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定期复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老字号认定 方案》同时废止。

 

西安名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挖掘西安传统饮食文化内涵,引导大众消费 和餐饮业创新发展,推进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充分发挥西 安名吃企业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 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名吃Xi'an   Famous    Food, 是指在西安行政区 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餐饮、食品企业经营的具有地域性、民 俗性、代表性、广泛性、特色性的陕菜、陕西小吃或其他食品。

第三条 西安市商务局负责西安名吃认定工作,将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陕菜、陕西小吃或其他食品认定为西安名吃,其所属

企业认定为西安名吃企业,建立西安名吃名录。

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负 责认定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西安名吃的认定遵循“广泛动员、自主申报、优中择 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每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西安名吃名 录,与西安老字号认定工作合并开展,具体时间由市商务局发 布通知。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五条 西安名吃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企业应在西安市 行政区内依法设立,面向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良、质量稳定的陕 菜、陕西小吃或其他食品,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广 泛的知名度。西安名吃以企业品牌冠名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个 企业仅限申报一个单品,若属共同供应品种,各企业均可申报。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西安名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色鲜明:具有一定文化底蕴和地方传统风味特色, 符合餐饮消费习惯和国家卫生标准;

(二)品质稳定:有规范的行业或企业质量标准说明。包 括原料的规格要求、制作方法、创意表述、成品特点等;

(三)效益明显:品种开发经营满3年以上,以地方特色 原料为主,突出传统技法,对企业的销售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在销售额中占有一定比例;

(四)美誉度高:在西安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或 者已形成明显地方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陕菜、陕西小吃或 其他食品。

第七条 西安名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固定经营

场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履行法律法规等义务、管理 服务规范、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企业;

(二)经营手续完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等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满5年以上,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历史,营业环境符合环保卫生要 求,加工操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

(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 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 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五)在餐饮、食品行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广泛的知

(六)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 西安名吃认定将遵循以下程序

( 一 )认定申报: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企业,对照认定 条件,逐项整理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区 (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3年经营情况;

2.申报品种行业或企业标准制作流程及出品质量标准说明;

3. 申报品种和企业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4.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 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5.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6.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并 保证其真实性;

7.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承诺 书》。

上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其中能够通过政府 信息系统获取的,相关部门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二)初审推荐: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申 请认定西安名吃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进行研究论证后向 市商务局提出推荐名单。

(三)审查评议: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 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或委托有关机构采 取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审查,并提出审 核意见向市商务局推荐。

(四)认定公示:对拟认定为西安名吃的品种及其所属企 业的相关信息在市商务局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 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五)异议复核:市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

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较大争议,市商务局可召 开听证会。

( 六 ) 认 定:拟认定为西安名吃的品种和企业在公示期间 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关联的,由市商 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西安名吃并向社会公告。

(七)注册存档:被认定的品种及其所属企业列入西安名 吃名录。认定过程所涉及的最终相关资料均由市商务局存档, 所有资料不予退回。

(八)核发牌匾:对通过认定的西安名吃企业由市商务局 颁发牌匾和证书。西安名吃标识权属市商务局,西安名吃企业 可依据《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使用“西 安名吃”标识和牌匾。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九条 西安名吃实施动态管理,由市商务局开展西安名吃 日常监测、动态管理工作。

( 一 )信息变更:西安名吃企业的企业名称或其经营单位 发生以下变化、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 内报市商务局备案,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

1.企业名称、实际经营单位发生变化的;

2.企业获评名吃下架或产品升级的。

(二)信息报送:西安名吃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 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可在季报年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 内进行上报),由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商 务 局 。

(三)约谈整改:西安名吃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情节予以警示提醒、约谈戒勉、责令整改、暂停西安名吃标识 及牌匾使用权等措施。

1.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提交申请的;

2.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的;

3.西安名吃标识、牌匾使用不符合《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 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

4.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 响 的 ;

5.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撤销称号:西安名吃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 销西安名吃称号,移出西安名吃名录,注销收回牌匾证书,终 止西安名吃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并向社会公示。

1.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2年以上 (含2年)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2.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 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 为 的 ;

3.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西安名吃称号的;

4.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西安名吃标识、证 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

5.被暂停西安名吃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到期后仍未整改的;

6.其他不符合西安名吃基本条件的。

(五)定期复核:市商务局原则上每3年对西安名吃开展 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商务局继续授予西安名吃标识使用权。 对复核中发现已不符合西安名吃条件的,作出撤销西安名吃称 号、移出西安名吃名录、收回西安名吃标识使用权及证书、牌 匾的决定。

第十条 西安名吃企业违反《西安老字号、西安名吃标识和 牌匾使用规定》的,市商务局和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 门可依据本办法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一条 西安名吃企业因违反本办法,被撤销西安名吃称 号,移出西安名吃名录,应撤回其含有西安名吃标识的相关产 品、服务,收回西安名吃牌匾,且不得以西安名吃名义开展宣 传。

第十二条 被撤销西安名吃称号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年 内不得再次申报西安名吃。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西安名吃标识或牌 匾,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 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 区域内西安名吃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西安名吃宣传推广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市商务局认定的西安名吃,按 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无需重新申报,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定期复核。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名吃认定方 案》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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