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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认定条件、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5/24     浏览次数:    
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认定条件、程序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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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市级以上 代表性传承人,以传统师徒传授或培训的方式开展传习、授徒活动;有该项目的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

  (二)有相对固定的展示、排练、培训教学或加工制作的场 所。场所应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多种表现方式,全面展示该 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 品(成果)等多方面信息。传承基地的面积须在200平方米以上,传习所面积须在60平方米以上。

  (三)普及型传承基地接受传承的学员须在20人以上,普 及型传习所的学员人数须在10人以上;生产型和专业型传承基 地的学员人数须在5人以上,生产型和专业型传习所的学员人数须在3人以上。

  (四)建有系统完整的档案,包括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管  理制度、人员名单、物品清单等,以及在传承活动中的相关文字、 图片、音像资料等,有条件的传承基地(传习所)应该建立数字化数据库。

  (五)有指定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六)有必需的经费保障。

  凡具备条件的传承单位可先向区(县)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 管部门汇总并同意后,向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隶 属市直有关部门的传承(传习)单位,报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 可向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的身份佐证资料;

  (三)该申报单位开展传承活动的工作总结;

  (四)年度传承工作计划;

  (五)传承活动场地、面积、传承活动相关照片,以及可能提供的影视资料;

  (六)传承人和基地(传习所)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登记表;

  (七)学员名单及相关情况;

  (八)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经费来源证明;

  (九)其它有助于说明创建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相关材料。

  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所有申报的自贡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进行汇总、审核和评审, 原则上进行实地核实。经评审确定的传承基地名单,由市人民政 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为期10天的社会公示。传承基地(传 习所)名单经过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下发命名文件,颁发牌匾。

  对获得命名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其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主要方式有:

  (一)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二)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三)开展相应的宣传。

  对首次获得命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 的,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分别给予1 万元、5000元的经费补助。

  传承基地(传习所)命名后,应履行传承发展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一)制定传承(传习)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须定期开展固定学员的传习授课,每年不少于6次。

  (三)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座谈、展演展示等的学术研讨或活态传承主题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四)每年应当投入部分资金,保障传承(传习)活动的开展。

  (五)管理人员须熟悉项目和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并了解项目及传承人的动态情况。

  (六)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

  (七)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对各类资料进行规范建档,对传承基地(传习所)及其相关活动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八)开展的各项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其他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 一次对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复评考核工作。

  (一)复评考核对象:命名为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1年及以上的。

  (二)复评考核内容:见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考核评分表。

  (三)复评考核程序:传承基地(传习所)自评,区(县) 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初核,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对各区(县)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最终评定传承基地(传习所)考核得分,结果公示等程序。

  (四)复评考核等次: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 良好、60分(含60分)到80分(不含80分)为及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

  (五)复评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传 承基地一次性奖励传承工作补助经费1万元,评定为“优秀” 传习所一次性奖励传习工作补助经费0.5 万元。2.考核评定为 “良好”等次的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传承工作补助经费0.8 万 元,评定为“良好”的传习所一次性奖励传习工作补助经费0.3 万元。3.考核评定为“及格”等次的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传承工 作补助经费0.5万元,评定为“及格”的传习所一次性奖励传习 工作补助经费0.1万元。4.考核评定为“差”等次的传承基地(传 习所)不予奖励传承(传习)工作补助经费;对连续两次评定为 “差”等次的传承基地(传习所),取消其传承基地(传习所) 资格、并予以摘牌。5.在复评考核中发现传承基地(传习所)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或其已不满足《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定为差;情况严重的直接取消其传承基地<传习所>资格、并予以摘牌。

  (六)已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 习所)、体验基地,在上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没有出台 相关考核办法前,按此考核办法进行;复评考核结果运用中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对考核不达标的(考核得分60分以下),将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 门申请取消当年的传承工作补助;对连续两次不达标或一票否决 的,将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体验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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