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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请条件对象和办理流程盘点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5/12     浏览次数:    

关于2021年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请条件对象是哪些?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该项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以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盘点关于该政策,想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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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请条件对象和政策口径

本细则所指初创期科技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四)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上述条件涉及的政策口径:

(一)本细则所指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所指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申报奖励年度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三)本细则所指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申报奖励年度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四)本细则所指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办理流程

2019年起,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并审核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经由各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以及相关企业确认后进入公示程序。

审核完成后,由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拟奖励企业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区(园区)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金额市区按1:3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奖励兑现经费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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