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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奖励申报时间、条件及要求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4/1     浏览次数:    

如何申报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奖励?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奖励时间开启在2021年4月14日,由于该奖项每年评定一次,分为“秦淮区区长质量奖”和“秦淮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并且名额有限。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奖励申报条件、要求指南如下: 南京市各区政策咨询:187 5515 0022 或 0551-65300518


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奖励定义:

秦淮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由秦淮区人民政府设立,授予我区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有广泛知名度与突出影响力,质量专业、技术创新、品牌专业、效益突出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并设立提名奖,鼓励追求先进的组织。


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条件:

(一)在秦淮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本市区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二)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先进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四)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注意:已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不受上述限制。

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申报流程:

(1 )区长质量奖评定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信用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审定公示等程序。

(2)区质发委办印发申报通知,通告本年度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安排和有关事宜,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3)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统一格式的秦淮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及填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经区有关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园区)、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区质发委办。

(4)申报组织对所申报的所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质发委办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名单。

(5)区质发委办从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建评审组,评审组必须由3名(含3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6)区质发委办组织评审组对组织提交的申报表、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7)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区质发委办组织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8)区质发委办在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及现场评审等环节,结合实际对申报组织进行信用审查,并征求区质发委成员单位意见,对存在失信记录且未进行信用修复的组织取消评定资格。

(9)区质发委办综合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的得分进行排序,分别提出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候选名单。

(10)区质发委办将获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区质发委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名单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区政府发文认定、授牌,并给予资金激励。

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申报奖励:

(1)区政府对每个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给予30万元的激励,对每个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激励。激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教育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2)已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经复评再次获得该奖的,由区政府发文认定、授牌,但不给予资金激励,不占用当年奖项名额。

     已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年内经复评仅达到提名奖条件的,不再重复获提名奖。

(3)区长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定、培训、监督等工作经费和激励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4)区质发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报经区质发委批准后,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参与区长质量奖评定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对未能主动提出回避的人员,区质发委办可以责令其回避,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参与评定的资格。

(6)申报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区长质量奖评定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7)申报组织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区长质量奖的,取消其5年内申报区长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认定的,撤销其称号,追回奖牌及激励资金,公开通报,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获奖组织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回奖牌及激励资金,并公开通报。

(9)获奖组织应当履行向社会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推广质量文化建设成果,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推进质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南京市秦淮区长质量奖评定奖励申报时间、条件及要求更多问题可以及时咨询我们187 5515 0022 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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