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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指南编辑汇总,想要申报该项目的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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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江苏省联合投放申报主体和投放载体
(一)江苏旅游宣传广告联合投放申报主体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旅集团,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4星级以上(含4星级)旅游饭店,省级以上(含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二)联合投放载体为江苏旅游主要客源市场和成长性较好的潜在客源市场的媒体(详见附件2)。
二、江苏省联合投放原则
(一)坚持“省市联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在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整合全省旅游宣传资源,有效促进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适度倾斜、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做好江苏整体旅游形象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线路推广相结合,加大旅游产品广告投放力度。在充分考虑旅游宣传效果的基础上,适当向苏北、苏中地区倾斜。
三、江苏省联合投放补贴政策
(一)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联合投放实行差别补助政策,2021年省级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给予苏南地区不超过30%、苏中地区不超过40%、苏北地区不超过50%的补贴。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参与联合投放的旅游宣传广告,不再享受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他补助。
四、江苏省联合投放申报程序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宣传工作需要,组织好联合投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
(二)须如实填写《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申请报告书》,经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参与联合投放单位确定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参与各联合投放项目的单位。名单待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和中标结果、项目补贴金额一并予以公布。
六、联合投放合同签署
参与联合投放的单位应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分配方案》文件要求与中标广告供应商签署《广告代理委托合同》,合同金额须为中标价格的整数倍,投放单位不得拆分中标价格,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合同一经签署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退出,如发生擅自更改或退出现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将相应扣减该项目所在地其他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
七、联合投放项目执行
(一)广播广告开头处须口播江苏旅游宣传口号“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口播时间不少于3秒;视频类广告结尾处须播放江苏旅游宣传口号和江苏旅游标识不少于3秒(由我厅旅游推广处提供统一版本);户内外、平面和网络类广告须在发布稿画面醒目显示或标注江苏旅游宣传口号和江苏旅游标识,占版面面积和播放时长不少于20%。
(二)各类广告在投放前须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投放完成后电子版数据须留档备查。
(三)项目执行完毕,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调研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附件2
2021年度江苏省旅游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省文旅厅 职能处室 |
一 |
电视、广播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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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央视《发现中国美》栏目宣传片 |
旅游推广处 |
2 |
江苏数字电视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3 |
江苏广播电台(FM93.7和FM101.1)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4 |
浙江交通广播电台(FM93交通之声)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5 |
上海交通广播电台(FM105.7)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二 |
户内外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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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都机场灯箱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2 |
上海地铁灯箱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3 |
沪宁高速服务区灯箱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4 |
杭州地铁灯箱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5 |
电梯户内框架媒体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6 |
南京内环LED联播 |
旅游推广处 |
7 |
上海双层观光车和南京路步行街观光车车身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8 |
上海南京路6屏联播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9 |
上海铁路局复兴号和谐号列车桌板彩贴媒体 |
旅游推广处 |
10 |
全国高铁站检票口led联播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11 |
京沪线高铁列车冠名广告 |
旅游推广处 |
三 |
网络类项目 |
旅游推广处 |
1 |
马蜂窝合作推广 |
旅游推广处 |
2 |
腾讯网络媒体宣传 |
旅游推广处 |
3 |
12306APP广告宣传 |
旅游推广处 |
4 |
抖音视频 |
旅游推广处 |
5 |
国内旅游电商平台宣传 |
旅游推广处 |
附件3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宣传广告联合投放)
申请报告书
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旅游宣传广告类
1.申报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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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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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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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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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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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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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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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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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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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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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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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需求(发布形式、地点或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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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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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目的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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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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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投入资金 |
元 |
申请补贴资金(按规定比例计算)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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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 |
财政资金□ 自有资金□ (在相应资金来源“□”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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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报单位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财政局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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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项目的审查意见(从是否符合旅游规划、产业发展、年度重点、申报材料完备、申报主体符合性等方面给予审查意见)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