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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动态调整入库、在库、出库条件和奖补措施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1/8     浏览次数:    
关于2023年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台区、溧水区、高淳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动态调整入库、在库、出库条件和奖补措施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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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态调整内容

此次培育库动态调整工作主要包括调整出库、维持在库、新增入库。一是对在库企业进行摸排,梳理出需调整出库的企业;二是更新维持在库企业的信息;三是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申报新增入库。

(一)调整出库

在库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向所在区(园区)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由区(园区)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意见,经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调整出库:

1.企业已上市的;

2.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各类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的;

3.其他破产、清算、注册地迁出我市等明显不符合入库标准的。

(二)维持在库

在库企业不存在上述需调整出库情形的,需将企业最新信息报送至区(园区)主管部门,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及市科技局确认后,维持在库状态。

(三)新增入库

拟申报新增入库的企业需对照下文入库条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区(园区)主管部门。区(园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核准入库。

二、入库条件

(一)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经营满三年的科技型企业,未上市且有明确的上市意愿,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产权结构清晰,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创新发展规划,在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拥有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具备完善的创新研发团队或机构。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4000万元以上。

(四)优先支持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内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已经实现股权融资的优秀科技型企业入库。

三、培育措施

市科技局将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充分对接各类创新资源,根据入库企业发展情况给予分企分策支持:一是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按照企业发展情况和上市准备阶段等细分企业梯队,制定分层培育工作计划;二是组建由投行、银行、会所、律所等各类机构组成的专家团队,为企业进行精准资本画像,针对企业制定的上市计划提供专业性建议;三是面向不同梯队的企业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有关要求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在库企业梳理工作,以实际走访、问卷调研等形式摸排现有在库企业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在库企业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1);二是收集与核实维持在库企业所报送的最新信息,并汇总《在库及申报入库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中;三是对申报新增入库的目标企业做好审查推荐工作,收集企业报送的《南京市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申报表(含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严格按照入库条件择优推荐企业,并将最终推荐新增入库企业的相关信息一并汇总在《在库及申报入库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中。

请于11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附件1、2、3)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其中附件3的纸质稿需报送三份,其余材料需报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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