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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13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申报认定流程材料及要求、好处管理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1/9     浏览次数:    
根据新版,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南通、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13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申报认定流程材料及要求、好处管理细则解读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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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3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申报认定流程

1.企业根据自身数字化治理、组织机制、管理方式等实际情况对照《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A级、AA级、AAA级培育申请。

2.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初审并择优推荐。

3.省工信厅在各地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评审,遴选并公布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对象(试点企业)。

4.各级工信部门指导示范企业培育对象(试点企业)积极开展升级版贯标的实施,组织省内优秀贯标服务机构与培育对象的对接辅导工作,加快培育对象按升级版标准打造数字化新型能力。

5.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级贯标评定审核的近两年的培育对象,将认定为本年度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

6.组织示范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样板,提炼一批实施要点、参考模板和应用样例加强宣传推广。

江苏省13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申报认定要求

1.各申报企业须在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江苏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整个示范培育的必要条件,并上传申报系统。

2.往年已获得升级版标准示范企业培育对象(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如在申报截止前已通过对应级别的贯标评定,本年度不可申报同级别培育对象;如在申报截止前仍未通过对应级别的贯标评定,由当地工信部门继续支持培育,无需重复申报本年度培育对象。

3.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培育对象申报系统”组织开展,不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按要求注册填报《2023年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对象申报书》(附件3),上传相关材料。

4.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切实遴选真正有意愿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作为本年度培育对象,并加大力度引导本地骨干企业开展AAA级贯标工作。

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管理细则(2023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下简称“贯标”)过程管理及服务监管机制,构建良好的两化融合发展生态体系,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的指导下,研究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正在实施贯标或计划实施贯标的企业(以下简称“贯标企业”)以及在江苏省内开展贯标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联盟的权利与义务

1.联盟依据本管理细则对贯标企业和咨询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2.联盟按年度对贯标企业提交的《两化融合贯标项目跟踪表》(附件2)等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符合备案要求的贯标企业发放备案回执,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贯标企业,向省市工信主管部门反馈其备案审核结果。

3.联盟定期组织开展咨询机构评优评级工作,并通过联盟官网、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对获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

4.联盟应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贯标自评估、申报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及省贯标重点培育企业等工作;同时做好资源对接,定期组织开展省贯标重点培育(试点)企业与咨询机构对接;此外策划开展市场宣贯活动,为咨询机构提供对外交流机会。

5.联盟应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省工信厅及有关部门两化融合政策的制订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6.联盟应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健康的两化融合贯标生态体系,维护贯标企业本质贯标的合理权益。

第四条 贯标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1.贯标企业应定期登录“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开展两化融合水平自评估,及时了解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及所处阶段。

2.贯标企业在整个贯标过程中,应按照自身贯标进展情况,及时登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利用贯标系统开展贯标工作,按规定提交各阶段佐证材料。

3.贯标企业应在通过评定获证后一个月内向联盟提交《两化融合贯标项目跟踪表》(附件2)等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及要求详见《贯标合规性备案流程说明》(附件1)。

4.计划贯标企业如通过省贯标重点培育(试点)企业认定,原则上应在通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贯标工作。

5.贯标企业可依据本管理细则,向联盟反馈咨询机构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维护自身本质贯标的合理权益。

第五条 咨询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1.咨询机构可参与联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优评级工作及相关培训和市场宣贯活动,同时有机会参与政企贯标事务座谈会,接收共享贯标最新工作动态及未来发展方向。2.咨询机构须配备专业的持证人员为企业提供本质贯标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确保贯标过程中所提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3.咨询机构须维护市场秩序,避免低价恶意竞争给贯标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服务供给成本及市场发展情况,建议咨询服务合同总价AAA级及以上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AA级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A级结合服务供给成本自由定价。

4.咨询机构须按照正规咨询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严禁参与各级政府对通过贯标认证企业的奖补资金分配。

5.咨询机构须积极参加联盟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及市场宣贯活动,持续提升团队服务水平,各咨询机构的活动参与情况将作为评优评级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6.咨询机构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联盟提交贯标服务数据,为联盟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通过省贯标重点培育(试点)企业认定的单位,在通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仍未启动贯标工作,联盟将予以提醒警告,如6个月内仍未启动,联盟将向省工信厅有关部门反馈,建议取消其重点培育(试点)企业资格。

第七条 为保障本质贯标工作的开展,对咨询服务合同总价不符合第五条第3项规定的贯标企业,不予备案通过,并由联盟向省市工信主管部门反馈,建议取消相关奖励支持。第八条  经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贯标企业和咨询机构,联盟将在"江苏省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予以通报,对涉事咨询机构取消其三年内参加评优评级的资格,对涉事贯标企业,由联盟向省市工信主管部门反馈,建议取消相关奖励支持。

第四章 联盟准入机制

第九条 联盟采取开放加入制。凡致力于服务江苏贯标市场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联盟成员单位。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信息化咨询的相关业务。

2.聘用至少两位持有“中信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人员技能测试合格证书”的全职服务人员。

3.已全流程辅导至少一家江苏省内企业通过贯标认证。

第十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凡满足第九条要求且自愿加入联盟的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联盟审核、批准后由联盟在“江苏省两化融合服务平台”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退出联盟的程序。凡退出联盟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行文盖章后通知联盟。此外,加入联盟后,如连续两年未开展贯标相关业务的成员单位,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联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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