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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条件流程和申报好处措施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1/14     浏览次数:    
解读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条件流程和申报好处措施,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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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通过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方式,  择优布局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

——优配资源, 开放共享。整合利用现有基础条件,进一步 优化资源配置, 推动创新主体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等,强强联合共建省概念验证中心。

—— 综合赋能, 培育产业。综合相关扶持政策, 合力支持省 概念验证中心围绕全省产业布局重点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概念验证服务 ,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孕育能力。

——条件支撑,优胜劣汰。推进省概念验证中心针对性补短 板强弱项,提升条件支撑和服务保障水平,强化监督指导、绩效评估,淘汰不符合条件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省概念验证中心。

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条件

(一)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

2.   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

3.   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管管理团队中, 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40%;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 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5年(含) 以上, 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 例不少于5项。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  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50%;

4.  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 费,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 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 具有完善的科研诚 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 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 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二)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与相关领域知名科教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有稳定的 概念验证项目来源; 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500 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3.  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 自有固定工作场所  不低于500平方米,  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  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使用权益,  能整合相关试验平台、 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4.  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 具有严格的验证 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5.  重点服务的学科或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 申报前两年已完 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 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 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200 万元;

6.   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 概念验证中 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从事科技成果 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 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70%。

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流程

1.   自主申报。牵头建设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要  求,向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  科技厅提出申请), 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实行诚信承诺  制,申报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实际情况, 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建议名单。

3.  评审遴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照本指引及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等进行评审遴选,必要时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

4.  启动建设。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遴选情况, 择优确定 拟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名单, 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 按 程序批准建设,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拟投入情况, 分类分档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5.  考核验收。建设期满后, 牵头建设单位将建设情况书面    报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按规定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考核验收的纳入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管理。

(三)运行管理

1.  挂牌运营。 对立项建设的省概念验证中心, 省科技厅会  同省有关部门分别授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xxx单位)” “江  苏省概念验证中心(xxx单位xxx产业领域)”铭牌。开展概念验  证服务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挂“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铭牌。

2.  重大事项报告。 概念验证中心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重大  事项需要变更的, 牵头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  门提出书面报告;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管理;不符合条件的, 不再纳入管理并收回铭牌。

3.  绩效评估 。省科技厅适时发布《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评估细则》, 每两年对纳入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管理的省概念验证中心进行专项绩效评估, 评估优良的分类分档给予财政 资金奖补; 评估较差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不再纳入管理,并收回铭牌。

4.  诚信约束 。 牵头建设单位或概念验证中心若存在弄虚作  假、科研失信、违反科技伦理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  诚信、科技伦理有关政策予以处理;涉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 套取财政资金资助的,  一经查实,  追回已拨资金 ;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好处

省科技厅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建立健全省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完善配套政策,设立概念验证支持计划引导本地区、本单位形成的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主动进行概念验证,建立健全验证项目产业化运用支持机制, 促进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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