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16日 星期四,欢迎光临本站 

江苏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贴奖励和申报条件时间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     浏览次数:    
2022年苏州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贴奖励和申报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你解答指导!

2022年苏州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贴奖励和申报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你解答指导!

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

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按照本通知附件《2022年度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

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方式

申报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平台介绍如下:

工信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太仓市企业服务总入口,点击“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其中word文件上传只支持docx格式文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281-696。

科技局线上申报平台:申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政策奖励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申报航空航天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资助企业接通知后登录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或登录太仓人才总入口申报。

人社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太仓人才总入口申报。

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招商局组织项目申报。

(二)各镇(区)经发部门、科技部门、招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镇(区)部门审核的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报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招商局。

(四)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招商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

(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22年度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产业链重大项目落户太仓。

申报方式:“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申报方式:“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3、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3.1、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的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生产制造企业的奖励。

此两项条款不可重复申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实现突破晋档的,实施补差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经评审认定的,在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内从事生产制造企业、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且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实现首次突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诚信承诺书;

(4)由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及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5)由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3.2、对注册后三年内取得航空航天整机厂销售开票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的奖励。

此项条款与本实施细则中的“3、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3.1、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的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生产制造企业的奖励”条款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经评审认定的,于2020年1月1日(含)后在太仓市登记注册的航空航天产业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且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取得航空航天整机厂销售开票。

奖励标准:

经审计的2022年度航空航天整机厂开票销售金额(不含税)达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诚信承诺书;

(4)由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及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5)由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航空航天企业并购。

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2)兼并重组交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3)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指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50%及以上的最大股东)。

(4)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发起方为同一企业的,当年度同时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大于5000万元)。

奖励标准:

按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并购项目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联系科室: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53574934

5、支持扩大工业有效投入。

5.1、对企业生产设备投资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航空航天产业企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应纳入2022年度统计部门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已取得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进入整机厂一级供应商目录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经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不含税);

(3)企业投资项目纳入2022年度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库投资不低于企业申报设备投资额。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购置设备清单(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诚信承诺书;

(5)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6)已取得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进入整机厂一级供应商目录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2、对新成立企业、平台、实验室等租赁办公、经营用房的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含)后在太仓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航空航天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或服务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6);

(3)企业(机构)项目情况简介;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诚信承诺书;

(6)当年度归属航空航天企业类别相关认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S9100证明、Nadcap证明、军品资质等);

(7)申请工厂/办公室租金补贴的,需提供:1、厂房/办公室租赁合同复印件(包含面积要素,加盖公章)、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加强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6.1支持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经省级认定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

奖励标准:

按省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进行配套奖励,省、本级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攻关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7);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文件(附名单);

(4)诚信承诺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2、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56号)和《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通过年度考核评估,完成年度计划的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3、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

申报条件:

纳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按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7.1、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航空航天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奖励。

新认定的2022年度江苏省、苏州市级航空航天产业领域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分别按照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1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相关产品被苏州市级及以上认定为2022年度航空航天产业领域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8);

(2)上级部门下发的2022年度认定文件;

(3)诚信承诺书;

(4)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联系科室:运行监测科联系电话:53571141

7.2、对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航空航天产业首版次工业软件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航空航天产业首版次工业软件。

奖励标准:

经省认定的,按该软件2022年度销售收入的10%奖励;经工信部认定的,按该软件2022年度销售收入的20%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9);

(2)江苏省及以上首版次工业软件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工信局组织开展);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支持创新机构建设。

8.1、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对复评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2022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2、对新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机构);

(2)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2022年度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

(2)资金申请表(附件10);

(3)诚信承诺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3、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的奖励。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2021年度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

(2)资金申请表(附件11 );

(3)诚信守诺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4、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经苏州市级及以上认定的2022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奖励标准: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兑现按照立项和验收时间节点分批拨付。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

(2)资金申请表(附件11 );

(3)诚信守诺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科室: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科联系电话:53522636

9、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按照《关于促进太仓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太政规〔2023〕5号)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强技术标准研制。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按照《关于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16号)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

11.1、对航空航天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已获得原省级小巨人,后又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奖励金额相同,不再重复奖励;已获得原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后又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差额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2、对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录的企业,对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获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的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加强要素投入保障

12、引导设立航空航天产业基金。

申报条件:

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太政发〔2021〕28号)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3、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引进优秀航空航天企业落户。

申报条件:

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落户太仓起到关键作用的(关键作用的认定标准:由区镇政府直接出具书面文件),按机构对该企业第一笔实际投资的3%给予奖励,单笔投资获得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上述风险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申报材料:

(1)股权投资基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2);

(2)股权投资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4)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出资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5)被投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截图复印件(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待完成变更后再进行申报);

(6)区镇政府认定关键作用文件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4、鼓励企业上市。

申报条件:

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太仓市金融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21〕12号)及关于《关于推动太仓市金融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太金〔2021〕5号)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5、加快产业人才集聚

15.1、对航空航天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项目资助。

申报条件及材料:

按照《太仓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太委办〔2021〕54号)、《关于全面加强人才供给 支撑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太政发〔2022〕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2、对航空航天企业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奖励。

申报条件及材料:

按照《关于全面加强人才供给支撑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太政发〔2022〕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6、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参照《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太政发〔2021〕3号)及《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太工信〔2022〕34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7.支持测试验证和检验检测。对开展产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检验检测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按照《关于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16号)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支持获得资质认定

18.1、对首次取得航空器整机、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的整机生产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太仓市域内注册的航空航天产业企业,且首次取得航空器整机、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评审认定的航空器整机、航空发动机型号的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8.2、对首次获得航空航天领域内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的航空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生产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4);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主体材料。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3、对取得CAAC、FAA、EAS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的航空维修类企业的奖励。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9、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主体为符合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

(2)按照兑现年度太仓市商务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附则

各政策条款责任单位负责对申报企业及机构开展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查询时间节点为申报截止日之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查询结果,资金兑付按《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太政办〔2022〕169号)文件执行(若实施期间有更新,则按新政策执行)

你想让用户一眼就能搜到你们公司吗?快速引流,想要企业产品百度首页关键词排名、企业品牌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抖音关键词推广、企业宣传片拍摄等等,均可联系小编咨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产品关键词、企业品牌优化服务!联系电话:18949334295。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