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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扶持!南陵县标准、体系、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发机构、质量奖、专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7     浏览次数:    
解读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标准、体系认证、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质量奖、发明专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检验检测申报奖励补助和申报条件要求指南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解读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标准、体系认证、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质量奖、发明专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检验检测申报奖励补助和申报条件要求指南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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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推动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芜政〔2022〕23 号)和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的通知》(南政〔2021〕3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范围

  (一)县本级设立2000 万元作为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 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本奖补政策适用于我县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奖补政策措施

  (一)知识产权

  1.新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转入的发明专利), 在上级奖补 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件 1 万元奖励。

  2.在我县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 获授权达 10 件及以上的给予 3 万元奖励,达 20 件及以上的给予 8 万元奖励,达 30 件及以上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

  3.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 5 万元奖补,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 元。

  (二)质量提升

  1.对新获 AAAA、A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2.新获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

  3.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AAA 级、AA 级、A 级的企业,分 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补助。

  4.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 证的企业,给予 2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按照每个产品认证单元给予 0.2 万元补助。

  5.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 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 值金额(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 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三、附则

  (一)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代理机构应规范资金用途。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

  责任。

  (二)获取奖励的授权发明专利6 年内不得向县外出让,申请 主体实行自我承诺制。符合奖补要求但申请主体(企业)登记注 销的,由企业清算报告确定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主体( 自 然人)死亡的, 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主体。

  (三)本政策适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1 年。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9.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力度。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 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1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 验室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 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 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 20   家。开展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 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6.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给予 100 万元  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 30 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  的组织分别给予 150 万元、60 万元、6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皖  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芜湖智造”  品牌认证的,每件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  12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 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 30 万元。 对获评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和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 万元、15 万元。

  17.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 的每件给予 0.5 万元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10 件以上、20 件以上、30 件以上且当年维持有效期达 5 年以上的单位,分别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当年维持有效期达 10 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国外授予发明 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 2 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 5 个国家;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奖励 1 万元(与发明 专利不重复享受)。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 20%的比例给予 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 2 万元、涉外维 权不超过 10 万元。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 构,给予每件 1000 元奖励。

  18.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服务平台发展。在国家、省奖 励基础上,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和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国家和省 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和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 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 予 5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一次性 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对市政府批 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的企事业单位,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 10 件及以上的前 10 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 励;联盟在芜湖成立专利运营机构的,且当年通过质押融资等培 育高价值专利 50 件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中心 50 万元补助。

  六、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20.完善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 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 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 30 万元。

  21.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 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 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以及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 企业保费总额 30%一次性补贴。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 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 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 用于风险补偿。

  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

  九、产品检验检测扶持政策

  53.当年对新建的国家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800  万元。

  54.当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 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 下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给予 1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55.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 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不到 1000 万元,给予营业收入 5%的一次性 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不到 1 亿元, 给予营业收入 6%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 1 亿元(含 1  亿元), 给予营业收入 5%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6.省内外龙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落户并正常运营满 1 年的 (十四五期间),一次性给予落户费 50 万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的,给予 10 万元一 次性奖补。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 1 个以上 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57.对新落户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享受上述各项奖补政策上浮 20% 优惠补助。

  十、广告业扶持政策

  58.支持申报中国 CNAAⅠ 、CNAA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对 首次认定为中国 CNAAⅠ、CNAA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 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奖励。

  59.支持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广告产业 园区且年度营业收入达 8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知识产权和质量品牌服务业扶持政策

  60.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运营机构)、专利代理机构 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300 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 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 500 万 元的,给予营业收入 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 1000 万元的, 给予营业收入 3%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 1500 万元的,给予营 业收入 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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