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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条奖补措施!南陵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兑付申报时间、流程、补贴分析总结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7     浏览次数:    
南陵县2023年度扶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兑付整理如下,包括申报时间、流程、补贴补助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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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陵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兑付申报原则及范围

  南陵县2023年度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兑付工作申请受理、审核和兑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陵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及质量提升相关政策兑付项目。

  申报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批准认定、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办〔2023〕1号)(具体细则见附件)的在南陵县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自然人。

  二、南陵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兑付受理申报时限

  202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受理南陵县2023年度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奖励及补贴申请(市级奖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逾期不提出奖励或补贴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表可向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免费索取,或登录南陵网下载。

  三、南陵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兑付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线下审核、线上申报两部分。线下审核即申报对象提交相关材料至受理地点,经办人员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通知申报对象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5。

  南陵县2023年度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兑现有关情况说明

  1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当年对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开展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7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

  8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11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2对新建成的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13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30万元。

  14对获评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15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16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0.5万元资助

  17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当年维持有效期达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8对当年维持有效期达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19被国外授予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20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与发明专利不重复享受)。

  21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22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23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6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7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

  28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9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0对市政府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及以上的前10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1联盟在芜湖成立专利运营机构的,且当年通过质押融资等培育高价值专利50件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中心50万元补助。

  32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

  33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

  34对托管服务小微企业数达50家、100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36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每个产品认证单元给予0.2万元补助。

  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注册的证明商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

  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

  对新注册的集体商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

  对新获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对新获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对新获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对新获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级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级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新获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5新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转入的发明专利),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在我县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获授权达10件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20件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达30件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新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转入的发明专利),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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