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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申报对象范围、奖励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16     浏览次数: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申报对象范围、奖励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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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生物技术药、化学药、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中药等领域登记注册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个别政策条款适用于对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外企业及机构)。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二章 推动产业快速聚集

第一条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支持世界500强、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50 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及境内外已上市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量身定制支持,在项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人才奖励、创新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投资入股、贴息贷款等全链条支持,最高支持额度 30 亿元。对新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最高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6亿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链主链属企业协同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强化资源整合能力,带动行业发展,链主企业的关键配套链属企业可在产业准入、达产考核、享受固投奖励等方面放宽限制。

支持企业响应“壮骨健腰”行动,快速做大做强。对增长迅速营收达到 10 亿元的、30 亿元的、50 亿元的、100 亿元的工业企业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分梯次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冲击医药健康产业权威榜单。对首次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或在榜单上有进位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加大重磅品种培育。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快速融入应用场景,纳入《成都高新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名优特新”产品目录》。

对单个药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分别给予120万元、210万元、350万元、600万元、18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对单个医疗器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为区内药械企业提供配套的关键原材料或元器件,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或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单个产品,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 200万元奖励。对中选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产品按中标份额分梯度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中选符合要求的省际联盟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支持扩大订单规模。对区内持有人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MAH)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结算在我区的,最高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对区内企业承担境外世界 500强企业(或其指定的境内企业)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区内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对区内企业承担区外(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除外)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区内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5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及效能提升。支持平台建设。对新建成CRO、CDMO、CMO重大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专业软件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亿元支持。投资100亿元建设天府锦城实验室(前沿医学中心),对合作共建重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3亿元支持。

支持平台提升效能。对经认定的属于强链补链的公共服务平台,最高按照新增对外服务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支构建创新网络。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向经认定的区内强链补链类(药械临床前研究、中试试验、临床研究)和其他类(牛物样本使用、人工智能算力、行业标准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和单位采购技术服务,给予采购企业最高按照服务金额的30%不超过1000万元创新券支持:

第六条 加速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企业入驻专业园区对单轮获得股权融资超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入区并租用经认定的国有产业园区载体的企业,按实际租金的70%,每年给予最高70万元支持,按实际装修费用的70%,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或以股权对价方式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租金支持及装修费用支持。

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新药品种,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支持,对同步开展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新药品种,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10%,以四川省或重庆市医疗机构作为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的,相应阶段支持上限最高上浮20%,单品种最高支持1亿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2亿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品种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最高150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3000万元。对新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及医药研发生产相关装备、仪器,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章 强化人才和基金支持

第七条 加快优秀人才汇聚。对区内医药健康企业引进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管理、技术等关键骨干人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分梯度按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最多补贴3年。符合条件的区内创新企业和营收、产值增速较快企业的人才可突破首次就业限制给予补贴。

第八条 加强全链条金融支持。构建涵盖并购基金、直投基金等的1000亿元生物医药基金群。其中包括,建设100亿元生物医药并购母基金,母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为50%。建设100亿元生物医药直投基金,重点投向重点产业化及创新项目。

鼓励开发特色保险产品。对商业保险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试点的健康产业特色保险险种,最高按照单个保单实际保费的70%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将《成都高新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名优特新”产品目录》内品种纳入商业保险产品理赔范畴的,按实际发生赔付额的 10%给予保险机构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五章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第九条 提升医疗机构及行业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及创新药械应用。对完成GCP认证(备案)的区内医疗机构给予最高 200万元奖励。对承接区内药械企业临床试验的成都市域内医疗机构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对区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新培养、引进临床研究优秀“PI”给予支持。成都市“5+2”区域内的三甲医院,快速完成区内药械创新产品入院使用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万元一次性支持,并按药械创新产品最长 12 个月采购金额的 20%给予支持,每家医院每年支持金额最高 500万元。

鼓励提供危废处理服务。为区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危废处理机构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鼓励行业组织推动产业生态圈构建。对服务区内医药健康产业并推动区域产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的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组织每年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

第六章加强开放合作

第十条 加强产业协同和国际合作。加强区域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区内企业到联动合作园区投资建设高端、绿色制造项目,联动合作园区企业在区内设立高端制剂研发生产基地。对区内首次入驻联动合作园区、飞地园区的医药健康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最高 70%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支持贸易及国际合作。对流通贸易额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 亿元、100亿元的药械流通企业,按照流通贸易额增量部分的3%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按照企业工业产值(销售额)、外贸贡献等综合考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得FDA(美国食药监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盟安全认证)、PMDA(日本药械局)等医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取得上市许可,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鼓励世界500强等知名医药企业在本地设立供应链中心、运营服务中心等,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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