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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通知!合肥市各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申报资金补助、材料条件和时间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9/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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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肥市各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销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城市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管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合肥市各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合肥市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与支持范围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动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竣工(分期建设的应完成阶段性验收)。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报主体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有明确的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能够长期发挥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效用。

  (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商贸流通相关信息。

  (八)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支持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项目已获得中央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已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已获得国债支持的);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支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

  (二)近五年在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

  (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合肥市各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绩效表(附件2)。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合肥市各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表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表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表电子版于2024年8月27日前报市商务局归口处室。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报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处。

  五、合肥市各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

  (二)支持内容。主要用于支持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命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以及截至投资核算期末未支付的尾款。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及资金预算情况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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