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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奖励补贴标准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整理,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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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渝制造业高地,结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汽车等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育产业领军人才
第一条 鼓励用人单位新从区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成都 市人才分类目录》A、B类人才,分别按照200万元/人、5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柔性引进《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类人才的,分别按照20万元/人、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二条 用人单位新从区外全职引进或培育四川省“天府峨 眉计划”、成都市“蓉漂计划”人才,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三条 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 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四条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 用,通过论坛、展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间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选树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推动形成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
二、壮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 鼓励用人单位新从区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成都 市人才分类目录》技能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分别按照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同一人才本条与本政策措施第七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技能人才开展能力提升,对新取得与 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3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七条 鼓励用人单位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新取得首席 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万元/人、0.5万元/人、0.2万元/人、0.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个用人单位申报年度内最高奖励5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同一人才本条与本政策措施第五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八条 支持人才参加技能竞赛,代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 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比赛名次的选手和团队,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50%再分别给予配套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九条 对用人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符合 《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Ⅱ、Ⅲ类条件的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符合IV类条件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新获得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0.5万元一次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条 打造“驿都工匠”金字招牌,做实“驿都工匠”培 育认定工作,每年遴选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参与“驿都工匠”培育活动。新培育成功的,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并提供交通出行、互助保险、技能提升等方面的礼遇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三、支持引育急需紧缺人才
第十一条 对用人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 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二条 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定数字化人才,对新取得国 家级试点示范、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认定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自主评定8名、5名、5名、3名数字化人才的资格,并给予数字化人才每人1万元奖励。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同一人才本条与本政策措施第十六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三条 鼓励获得《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入 区创业,在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科创空间、标准厂房等载体内经营,用人单位年应税货物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用人单位年应税货物销售额提档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四条 对新进入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 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人才,给予15万元进站项目资助,16万元生活津贴,出站后继续留在区内创新创业的,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五条 对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青年大学生创 业项目来区转化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来区求职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最长15天14晚免费入住。(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团区委)
第十六条 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定创新骨干,年营业收入达 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自主评定1名、2名、3名、4名、5名创新骨干人才的资格,并给予骨干人才每人1万元奖励。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同一人才本条与本政策措施第十二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支持建设人才引育平台
第十七条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 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对评估等次为优秀的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八条 对用人单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7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九条 对用人单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十条 鼓励用人单位联合区内职业(技工)院校设立“订 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对满足条件的,分别给予校企双方10万元/班的建班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支持中介机构引才
第二十一条 支持中介机构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用人单位 主体需求,面向海内外精准引进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类、B类、C类人才,每从区外全职引进1名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机构申报年度内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第二十二条 优化人才统计机制,完善人才资源统计指标, 建立一套科学性、真实性、可量化、可比性、动态性的人才资源统计体系,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库,推动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第二十三条 优化人才资金保障,加大人才工作财政投入力 度,重点用于支持全区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保障、人才活动以及项目开展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就业吸引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十四条 在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的新认定的《成都市人才 分类目录》A类、B类、C类人才,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驿都英才卡”,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入园、免费体检、绿色就医等配套优待服务,提升人才获得感、归属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八、附则
本政策措施所指用人单位为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其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介机构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经营的机构,且获得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许可证或备案证。
本政策措施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中属于落实国家、省、市政策的条款,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各责任单位按工作职责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申报审核、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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