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成都高新区工业设计中心、孵化器、四派、技术中心、工程研究、研发、检验检测奖补奖励
盘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奖补解读,包括实验室、研发、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孵化器、创新创业、四派人才、重大专项、金融融资等奖励,详情如下,请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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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支持范围和原则
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经营,对本区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有促进的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支持原则 本政策与高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强化创新策源能力
第一条 布局重大科技力量。
支持战略科技力量在成都高新区布局,聚焦形成成都高新区“8665”重点产业链技术主导权,给予最高10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建设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鼓励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攻关,给予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按照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分支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项目和企业联合攻关项目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其三年累计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 鼓励建设新型研发事业单位。
按照新型研发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市项目和企业联合攻关项目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其三年累计最高3亿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条 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鼓励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按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支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项目和企业联合攻关项目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其三年累计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新获批的平台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新获批的平台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新获批的平台3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 做优成果转化质效
第四条 推动中试高质量发展。
设立50亿元中试基金和5亿元中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建设中试平台、转化中试项目、营造“中试+”生态和打造中试生态园,推动“中试+”生态更加健全,加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 支持孵化器提能升级。
推动孵化器提档升级,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部级孵化器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四川省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都市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新备案的孵化器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
推动孵化器高质量运营,根据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川省、成都市年度绩效评价的结果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推动企业加速孵化,每年从孵化器孵化企业中评选10个具有发展潜力的“未来之星”企业,给予每家“未来之星”企业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给予“未来之星”企业所在孵化器50万元的资金支持(若孵化器中多家入驻企业获评“未来之星”企业,对该孵化器的资金支持不累加)。
第六条 强化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支持大学生(留学生)创新创业,在成都高新区创业的大学生(留学生)创业企业和团队,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年的免费入驻。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行业协会培养科研助理,每个岗位给予单位3000元的岗位补贴,最高给予单位3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各类主体及专业化科技园举办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规划的科创活动,由产业部门认定并按照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创办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四派人才”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启动资金奖励、按发展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引导孵化器加强孵化能力建设,对孵化器吸纳、培育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等在孵企业,给予孵化器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参加国家、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以及成都高新区金熊猫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按组别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落地政策奖励。
第四章 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第七条 激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费用投入达5000万元(含)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含)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对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度增额达1000万元(含)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含)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科技企业强化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科技企业,对牵头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100%比例给予牵头企业最高900万元、给予参与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科技企业牵头承担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省、市科技部门明确要求配套的,最高给予省、市支持资金50%配套。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五章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第九条 促进科技金融精准赋能。
支持科技企业早期融资,设立15亿元成果转化资助资金,支持创新项目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成果转化工作。设立30亿元种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科技团队就地创办科技企业,支持创新团队加速中试熟化、产业化、商业化进程。做优百亿天使母基金引导投资,保障优秀科技初创企业“应投尽投”。对获得符合条件的投资方股权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最高5%给予单轮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累计获得的股权融资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科技企业债权融资,每家企业单次申报可获得的债权融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政策性贷款产品融资的科技企业,利息按照同期LPR最高50%给予资金支持;担保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最高50%给予资金支持;融资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100%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对投保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20%—40%,给予每家企业单次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条 鼓励科技金融机构强化服务。
鼓励风投机构、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成都高新区出资部分)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按照其服务企业实际融资金额0.5%,给予每家机构单次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帮助科技企业获得政策性贷款产品融资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照其服务企业实际融资金额最高0.5%给予资金支持。
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文中涉及具体政策措施已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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