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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附材料清单!西安市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时间流程及材料编写指导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5/22     浏览次数:    

  线上截止时间5月30日、线下各区县截止时间有差异,但是一定早于5月29日,具体时间可咨询小编!西安市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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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1. 2024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跃升为大型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

  2.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须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开发区)-XX企业”,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

  

  二、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我市2022年被工信部认定为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可咨询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复核条件

  除“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外,其余条件按《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执行。相关概念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开发区)-XX企业”,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

  

  三、更名要求

  按照省工信厅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发生变更3个月内须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重大信息变更申请,同时提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附件7,一式三份)。今后有效期内已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比照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请。企业对照上述“申报(复核)对象”和“申报(复核)条件”进行自审自查,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指导服务力度,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信局根据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情况,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复核后,综合推荐至省工信厅。

  

  五、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简介、专精特新发展情况、技术和产品自身独特优势情况、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等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投入情况,如未披露需提供该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并赋码);系统必须提交审计报告原件,请勿上传纸质件打印扫描件;纸质版提交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不可截取部分内容提交)。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5.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6.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7.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8.主导产品(指该类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营收同期占比超过50%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10%的自证材料或情况说明(300字以内,不接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9.知识产权证书汇总表及复印件(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汇总表、证书复印件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的说明。汇总表应包括类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编号、授权公告日等信息);

  10.企业自建(必须是规范的自建研发机构,佐证资料要能够证明研发机构的条件和能力,例如备案的省级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11.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12. 近3年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13.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证明(非必须);

  14.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15.位于我省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中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的内容,所处重点领域的情况,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及有关情况说明,上下游企业简单介绍,技术创新情况等;

  16.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同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情况说明,上市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材料,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的证明材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部门认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17.提供2025年5月20日以后的信用中国报告(信用中国陕西)和银行征信报告;

  18. 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如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请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19. 申报企业承诺书提纲 (提纲附后)。

  

  六、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佐证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简介、专精特新发展情况、技术和产品自身独特优势情况、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等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投入情况,如未披露需提供该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并赋码);系统必须提交审计报告原件,请勿上传纸质件打印扫描件;纸质版提交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不可截取部分内容提交)。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5.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6.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7.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8.主导产品(指该类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营收同期占比超过50%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10%的自证材料或情况说明(300字以内,不接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9.知识产权证书汇总表及复印件(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汇总表、证书复印件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的说明。汇总表应包括类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编号、授权公告日等信息);

  10.企业自建(必须是规范的自建研发机构,佐证资料要能够证明研发机构的条件和能力,例如备案的省级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11.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12. 近3年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13.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证明(非必须);

  14.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15.位于我省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中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的内容,所处重点领域的情况,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及有关情况说明,上下游企业简单介绍,技术创新情况等;

  16.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同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情况说明,上市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材料,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的证明材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部门认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17.提供2025年5月20日以后的信用中国报告(信用中国陕西)和银行征信报告;

  18. 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如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请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19. 申报企业承诺书提纲 (提纲附后)。

  以上是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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