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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开始申报!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和提名要求流程材料及截止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5/26     浏览次数:    

  重大科技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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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项设置与评审标准

  省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三类。

  省科技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重大科技成就奖、技术合作类奖不分等级。

  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授予重大科技成就奖,重大科技成就奖每年度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一)自然科学奖

  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推荐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在科学理论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主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纳。

  自然科学类候选人应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或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难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自然科学类授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1、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分支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一定的进展,学术上为国内先进或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科技进步奖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及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1、技术发明项目中,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2、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系统、资源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3、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4、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等项目,并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究制定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很大的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5、在技术发明中独立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类的候选单位。

  科学技术进步类推荐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上有难度,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稳定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其中,技术发明项目推荐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技术为国内首创;

  (2)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相比,其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

  (3)经实施,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科学技术进步类授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1、技术发明项目

  (1)属国内首创,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国内首创,或者国内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属国内首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技术发明成熟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2、技术开发项目

  (1)在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3、社会公益项目

  (1)在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在行业中得到一定的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重大工程项目

  (1)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及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的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重大工程项目授奖对象仅为单位,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个人,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省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奖。

  对于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三)技术合作类奖

  省科技奖技术合作类授予在科技合作中对安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开发、科技培训、科技管理等个人或者单位。

  技术合作类授奖候选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安徽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中,其研究、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安徽进行有效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安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向安徽的个人或者单位传授先进科学技术知识、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安徽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促进安徽与省外、境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立或开拓了安徽与省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交流渠道,并对安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重大科技成就奖

  重大科技成就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很大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员。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4年5月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24年5月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一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2年5月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2年5月1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科技进步奖重点奖励企业牵头的重大攻关成果,充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3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4年度省科技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院(含所属研究院、江淮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深空探测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5)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要求

  1.突出科产融合。提名者在提名时,要坚持“四个面向”,突出“质量、绩效、贡献”导向,从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准确考查,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着力点,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2.强化企业主体。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做好提名成果项目凝练。加大对开展高质量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高效益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提名力度。

  3.完善提名机制。各提名单位要完善提名遴选机制,提名前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4.规范审查机制。各单位单位和专家(以下简称“提名者”)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加强前置审查。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5.按要求提名。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鼓励提名仍在一线、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员。正式提名前,提名者须与候选人所在单位沟通,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围绕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函。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四、提名流程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需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410室。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申请截至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安徽科技大脑→办事大厅→科技奖励,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5年6月6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中午12:00。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水印版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提名的,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请勿另加封面,由责任专家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单位提名的,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省直管县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省直有关单位、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院(含所属研究院、江淮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深空探测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单位发文。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由提名单位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六、提名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5年7月3日至4日,逾期不予受理。提名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以上是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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