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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每年每人2万!2025年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奖补条件和材料流程、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5/27     浏览次数:    
入选的科技副总,按照考核结果每年每人给予最高2万元奖补2025年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奖补条件和材料流程、时间整理,秦都区、渭城区、杨陵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各地想要申报科技副总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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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重点

重点选派方向包括但不限于:能化、新材料、电子显示、空海天装备、输配电装备、食品、中医药(现代医药)、光子、人工智能、氢能、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人才。

二、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支持政策

根据《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第六章规定,入选科技副总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项目支持: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牵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立项支持;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二)政策支持:科技副总是工业科技特派员的组成部分,享受咸阳市工业特派员支持政策。

(三)人事保障:派出单位保留科技副总的人事及工资关系,确认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

(四)配套支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科技、人才等项目为科技副总提供配套支持。

三、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硕士或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

2)政治素质过硬,无学术不端或失信记录,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产学研合作经验。

(二)派出单位 派出单位须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三)合作企业 咸阳市内注册企业(不含高校院所关联企业),信用良好,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2)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3)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的规上企业。

4)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四、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组织

以合作企业为主体申报,向合作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科技部门申报。同一科技人才限报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原则聘任一个科技副总。优先选派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优先选派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

五、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流程

登录“咸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模板,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合作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书、合作协议书、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会同科技部门进行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报送至中共咸阳市委科技工委(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

六、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工作要求

(一)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严格信用承诺,杜绝虚假申报,违规者取消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

(二)强化廉政监督,严禁请托行为,确保选派工作公平公正。对不正当行为获得的入选结果将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各县市区组织、科技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主动对接企业和高校院所,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对于没有合作对象的企业和高校院所,要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撮合高校院所与本地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

咸阳市各区县科技副总选派申报材料清单

1. 封面(同申报书首页)

2. 目录

3. 信用承诺书

4. 申报书

5. 合作协议书(指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

6. 科技人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 合作企业营业执照(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8. 合作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9. 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特别说明:已签订合同的请提供,未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提供)

10. 申报者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未来产业、高精尖人才、获得奖项、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不超过3页)

友情提醒:以“诚信”为原则,请保持各材料原稿原样,合在一起报送即可。

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好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硬仗,以企业需求为主导,组织引导更多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助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速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匹配精准化、选聘社会化、服务实效化、管理科学化的工作思路,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派科技人才到市内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协同解决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创新发展难题。

第三条  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联合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科技部门承担域内科技副总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科技副总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二)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聚焦咸阳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四)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2年,每年累计到企业现场服务的时间以及在合作企业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  派出单位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

第六条  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咸阳市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

(三)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五)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科技副总主要职责:

(一)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服务。

(二)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三)帮助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协调派出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与企业实现开放共享,协助申报各类科技、人才等项目以及标准、专利等。

(四)帮助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

第八条  派出单位主要职责: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科技副总,对推荐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作风和科研诚信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科技副总的支持政策并兑现落实,做好科技副总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三)支持科技副总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支持其利用本单位相关科研力量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本单位科技副总培养培训,提升科技副总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收集并宣传先进典型案例。

第九条  合作企业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实际确定人才需求,并设立相应科技副总工作岗位。合作企业应当为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鼓励合作企业与科技副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  选派程序

第十条  选派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每年联合印发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供需对接。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科技部门搭建科技副总线上线下对接平台,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以高校院所人才供给为依托,全面梳理供需双方合作意向,组织开展供需精准对接。

(三)组织申报。企业与申报人、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进行申报。

(四)开展审核。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会同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委科技工委推荐。市委科技工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开展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提出科技副总名单。

(五)公布名单。市委科技工委对通过审查的科技副总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实名方式对公示的科技副总建议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市委科技工委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联合发文公布科技副总选派名单。

(六)签订合同。合作企业与科技副总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将聘用合同报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备案。

第五章  管理评价

第十一条  科技副总是工业特派员的组成部分,实施积分制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科技副总任期内履责情况、工作成效等。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二条  科技副总期满评价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组织开展,合作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科技部门具体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根据评价内容,对科技副总进行评价。市委科技工委对通过审查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实名方式对评价结果向市委科技工委提出书面异议,市委科技工委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联合发文公布科技副总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合作期间在咸阳转化科技成果,或帮助企业破解重大“卡脖子”难题的,可直接评为优秀。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为优秀且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三方协商一致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备案后,可直接续派。评价结果为合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科技副总在任职期内发生工作变动、离职等不能履职或与企业无法继续合作等情形的,双方可视情解除合作,并由合作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科技部门申请。报市委科技工委备案。

第十六条  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每年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科技部门等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入选的科技副总,按照考核结果每年每人给予最高2万元奖补。

第十八条  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牵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第十九条  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相关市科技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第二十条  科技副总在派出期间,派出单位保留其人事及工资关系,确认其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

第二十一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大使、技术经理人兼任科技副总。(同一人员兼任科技大使、科技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科技特派员的,奖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鼓励各县市区通过科技、人才等项目,为科技副总提供配套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科技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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