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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5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流程、材料
湖北省2025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流程、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湖北各地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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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2025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类别、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省内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生产设备采购、技术改造升级、数智化改造、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含准低温仓建设)、油菜籽省内加工、油菜籽生产基地建设(含订单生产)、品牌宣传及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等。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2025年12月。
(二)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采购”形式,重点支持“湖北菜籽油”“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标准制定、省级集中组织以外的宣传推介、产销对接及双品牌共建共享等。“湖北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由省粮食局按规定确定实施主体,“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由荆门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按规定确定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为相关
资金文件下达后10个月内完成。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油菜种植订单生产,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参与产业链建设。支持开展菜籽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及油菜花海等农文旅融合等全产业链发展,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四)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省内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联合省内科研院所建设实验站点及中试基地,产品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菜籽饼粕利用等方面。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2025年12月。
二、湖北省2025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运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粮油政策规定的事件,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2.申报主体原则上要纳入全省粮油加工统计范围,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3.申报主体自筹项目资金有保障。项目投资总金额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不含收购资金),项目实施须有加工设备采购、技术改造升级、数智化改造、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其中的内容。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评审认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
4.截至申报月项目进度须达到60%及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产品已获得“荆楚好粮油”称号的、已加入“湖北菜籽油+”“荆楚粮油+”共建共享的,综合考虑可予以重点推荐和支持。
6.对优质优价收购并加工高油酸油菜籽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
“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筹措落实相关资金。其中,省级奖补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额度的50%、奖补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应为油脂加工骨干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油菜籽生产加工。
2.联合体内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联农带农能力强。
3.联合体内部成员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主体自筹项目资金有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评审认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5.截至申报月项目进度须达到60%及以上。
(四)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主体运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粮油政策规定的事件,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2.申报主体原则上需纳入全省粮油加工统计范围,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
3.申报主体应与科研院所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申报主体或合作科研院所有与本产业链相关的科研成果。
4.申报主体自筹项目资金有保障。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评审认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
5.截至申报月项目进度须达到60%及以上。
三、湖北省2025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申报程序
“湖北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由省粮食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市州县无须申报。“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由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将经市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
通过发改(粮食)部门向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其他项目由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县级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遴选、审核和推荐,经市州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由市州发改(粮食)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
四、湖北省2025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县级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是申报材料的审核主体,对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资质条件和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二)同一企业(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本次4个项目中的1个项目。同一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和日常监管,根据进度组织项目核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已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经县市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报告,已开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进度相关佐证资料。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负面清单:土地征收、修建楼堂馆所、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参与各类金融投资交易、弥补农业龙头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捐赠等,以及其他与粮油产业化发展无关的支出。
(五)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以市州为单位按照省联席办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由发改(粮食)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省粮食局(2份)、省农业农村厅(1份)。市州汇总电子表(附件4,excel格式)和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同步发送至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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