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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奖励!2025年成都武侯区级科技创新相关扶持资金申报补贴条款和材料条件、时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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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区区级科技创新相关扶持资金申报补贴条款和材料条件
1.政策内容
一、(十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1.条款位置:第43条。
2.条款内容:
第43条第1点:对研发投入200万元—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10%,研发投入1000万元—5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3%的企业,经认定,按照企业上一年研发投入增量的5%,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1)认定要件:对经确认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互联网、软件和科研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5%,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⑤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⑥其他研发投入及R&D项目佐证材料。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二、(十五)支持企业开展创新产品研发
1.条款位置:第44条。
2.条款内容:
第44条第1点: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认定要件:上一年度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认定。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已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揭榜挂帅”揭榜方项目立项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⑤按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2年项目实际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证明。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注: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同类别项目1项,不可重复申报。
3.条款内容:
第44条第2点: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认定要件:上一年度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立项、认定。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已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创新联合体”项目认定及资金到账证明。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4.条款内容:
第44条第3点:对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任务且研发成果实现落地转化的企业,按照项目自筹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认定要件:上一年度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认定。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已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立项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⑤已立项研发成果实现落地转化证明;
⑥按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2年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证明。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注: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同类别项目1项,不可重复申报。
三、(十六)加快建设创新转化平台
1.条款位置:第45条。
2.条款内容:
第45条第1点:支持聚焦微波射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建设主体,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认定要件:上一年度获得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认定立项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⑤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上级部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专项审计报告)。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3.条款内容:
第45条第2点: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照其年服务性收入的30%、20%,每年给予建设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
(1)认定要件上一年度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立项、认定。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立项公示时间次年及以后年度的服务性收入证明。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4.条款内容:
第45条第3点:鼓励中试项目孵化,对落地转化的中试项目,按照每项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1)认定要件:落地转化的中试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完成实验室研发,进入规模化生产前的试验性开发阶段;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含设备、材料、检测等直接投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并形成明确的技术参数或产品标准;项目已形成生产性或服务能力;实现产业化应用,并提供至少3个客户的使用报告或销售凭证。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中试项目孵化并落地武侯区转化的中试项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中试项目技术方案及总结报告(含技术路线、创新点、试验数据),项目投资明细表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中试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或销售合同(发票)。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5.条款内容:
第45条第4点: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认定要件:上一年度获得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立项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四、(十七)支持创新平台能级提升
1.条款位置:第46条。
2.条款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建成的市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按照考核等次,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奖励。
3.认定要件:获得上级科技、经信、发改、科协部门新认定的创新平台或科技孵化载体。孵化载体运营奖励按照上级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立项资金下达文件给予1:0.5的配套补贴,最高50万。认定后未享受政策奖励,经复核认定通过的视为新认定。
4.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获得上级部门认定立项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5.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6.申报咨询: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载体;
五、(十八)壮大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平台
1.条款位置:第47条。
2.条款内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概念验证、市场对接、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运营绩效,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经认定,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3.认定要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辖区央属、省属单位);
(2)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技术转移机构认定。
(3)组织第三方按综合绩效评审结果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分类分级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4)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机构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财务报表、服务合同、佣金发票等;
(6)取得国家或地方技术经纪(经理)人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六、(十九)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1.条款位置:第48条。
2.条款内容:
第48条第1点:对购买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4%、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1)认定要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已获得上级部门科技技术交易吸纳方资助立项证明及资金到账证明;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3.条款内容:
第48条第2点:依据上年技术输出方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按照0.1‰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1)认定要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证明。
(3)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七、(二十)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1.条款位置:第49条。
2.条款内容:
对高校院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武侯创办、领办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全职的科技人员;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
(2)对在武侯区已成立注册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截止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3年,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对在武侯区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实际运营满3个月;
(3)所创办企业具有核心技术,申请人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优先支持完成知识产权分割确权的项目。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符合武侯区主导产业方向。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高校院所人才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在职教师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注册材料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下载打印;
(4)单位参保证明和财务报表,时限不得少于6个月;
(5)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人需要所在单位统一创办企业的证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需提供其全职工作证明;
(6)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奖金发放证明等;
(7)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和其他证明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注: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同类别项目1项,不可重复申报。
八、(二十一)支持创新平台能级提升
1.条款位置:第50条。
2.条款内容:支持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3.认定要件:支持对象为2023-2025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后由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
4.申请材料:无需提交材料。
5.兑付流程:
(1)预算下达。区经科信局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公布的武侯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名单,完成部门决策程序后,审定形成拟奖补资金预算安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定程序,会同区经科信局将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各街道办事处。
(2)资金拨付。各街道办事处在收到预算下达通知后“一对一”通知符合奖补条件的高企提交收款账号信息,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拨付完成后将拨付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区经科信局。若有清算结余资金,及时向区经科信局报送,区级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
6.牵头认定部门:区经科信局。
九、成都武侯区区级科技创新相关扶持资金申报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封面单页、申请表双面打印及相关附件按A4纸张尺寸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经办事处审核意见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
(二)请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要求
(一)为减少申报主体负担,原则上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政府部门相关批文、各类资质认证、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区财政局、牵头认定单位和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
十一、联系人
区经科信局科技创新科向泓莹、卿睿 电话85082792,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2栋3单元附楼409室。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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