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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泸州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时间节点和材料流程、要求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5/28     浏览次数:    
2025年泸州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时间节点和材料流程、要求通知如下,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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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挖掘

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积极主动作为,通过调研、全面摸排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经营状况、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知识产权拥有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多方面信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创新基础良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重点培育对象。同时,针对不同企业发展阶段与特点,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明确培育目标与关键任务,有的放矢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为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筑牢基础,注入动力。

二、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

各区县要持续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工作,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效果。邀请专家,通过 “线上+线下” 相结合模式,向辖区内企业集中开展大规模培训,系统讲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审核要点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针对部分基础薄弱、申报经验不足或存在特殊困难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点对点”“一对一”上门服务,实地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在培育服务、认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专题研究解决方案,逐个突破难点,强化全流程服务保障。培训区域要实现全覆盖,培训对象应培尽培,切实提高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与成功率。

三、泸州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申报时间节点

2025年,科技厅拟组织开展4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目前第一批申报已结束,第二批申报即将收官。各区县应根据前两批次申报情况,迅速行动起来,抓紧组织第三批、第四批拟申报企业,合理安排申报进度,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批:5月6日—5月29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7:00。6月7日前,区县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批:7月1日—7月30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8月5日前,区县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四批:9月1日—9月23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9月26日前,区县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四、泸州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详见附件1),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网上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并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若审核未通过,可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资料后,再次在网上提交报送。

(二)请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汇总企业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填写《XX(区县)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2025年第X批)》(附件2),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材料、推荐汇总表按时报送至市科技局产业科。如现场核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区县不得推荐。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管理,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严格审核把关,务实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申报审核等工作。

2.请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按时报送实地核查推荐资料。核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工作纪律。

如现场核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区县不得推荐。

3.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组织研究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企业按要求落实专人做好网上申报,并保管好账号和密码。

4.请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醒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均需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尽量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泸州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材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一、纸质材料受理条件

(一)在网上审核通过名单中查询,名单联系省高企办周乐瑶提供,确认企业是否通过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受理纸质材料。

 

(二)退回企业,再次提交,须在最新名单中查询,确认企业是否通过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受理纸质材料。

 

二、基础形式审查

(一)申报材料内容须清晰可辩,高企认定申请书须带系统水印。

 

(二)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胶装,尽量简装为一本;如为多册装订,需注明共几册,每本为第几册。

 

(三)左侧必须用企业名称作为书脊,核对材料封面的企业名称与左侧书脊名称是否一致。

 

(四)申报材料有目录,页码清楚。

 

三、申报材料内容检查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审核以下方面:

1.申请书封面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主要情况表中,“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该指标一般企业不会涉及,应填0,如填报不为0的,应和企业再次确认;“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看选项是否误选“是”,应选“否”。

3.查验知识产权原件,按照知识产权汇总表顺序逐一核对,重点核对“授权日期”、“授权号”、“获得方式”是否与原件一致。

(二)查验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对比原件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查验知识产权是否完整(包括证书、权利要求项、摘要),与原件是否一致。

2.知识产权为受让、受赠或并购方式的,查验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权利所属人是否已变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为多方共有的,查验是否有共有方不以此知识产权申报高企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当年授权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当年申报。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完整,并带防伪标识。

2.以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必须为原件,按会计年度分开出具。

3.2022年10月1日以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由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导出来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即可(不用像之前一样查验签名和鲜章)。2022年10月1日之前出具的,按照原要求执行。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完整(包括主表、附注、财务说明书)。

2.2022年10月1日以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由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导出来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即可(不用像之前一样查验签名和鲜章)。2022年10月1日之前出具的,按照原要求执行。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检查以下方面:

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否完整。

2.期间费用表中的“管理费用”下-“研究费用”的数据一般不能为0。如小型微利企业无期间费用表,但能提供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也可以。

3.税表不能出现手写、涂改的痕迹,如确实为税务局专管人员修改,则在修改处加盖税务局公章。

(七)对涉密企业,须提醒企业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其他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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