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金牛区规上、工业精品、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中试实验室、首台套、人工智能申报补贴条件
根据金牛区支持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整理,盘点金牛区规上、工业精品、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平台、实验室、首台(套)、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主辅分离、重大专项等申报补贴奖励和条件要求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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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纳税纳统,对本区域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事项分类:政策按照“免申即享”“易申快享”两类进行分类管理。“免申即享”类事项:不需要经营主体申报,各条款责任科室(中心)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可直接生成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名单,主动直接兑现惠企事项。“易申快享”类事项:需经营主体申报,各条款责任科室(中心)依据实施细则市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生成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名单,并及时兑现惠企事项。
(三)申报时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申报。
(四)申报渠道:依托“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申报。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申报渠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报程序及资料:各条款责任科室(中心)每年按本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经费拨付等工作,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和评审办法等以申报指南(通知)为准,相关责任科室(中心)可视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事项
(一)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年度产值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院大所。
(4)支持标准:企业产值增量在0.5亿元以下(含)、0.5
亿元(不含)-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不含)部分,分别按净增量的0.2%、0.5%、0.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认定条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院大所年度工业总产值净增长1000万元以上。
2.支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院大所。
(4)支持标准: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在0.1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不含)-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不含)部分,分别按净增量的1%、1.5%、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认定条件: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院大所年度总营业收入净增长1000万元以上。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3.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实施技术改造等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企业。
(4)支持标准:对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按项目两年内实际设备投资的5%,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纳入市级亿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管理的工业投资项目,按两年内实际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①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审核);②项目投资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申报亿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补贴的项目需纳入市级亿元以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管理;③项目已竣工,且无延期开工(竣工)记录。
(三)支持企业培育品牌
4.支持企业培育“中国消费名品”“成都工业精品”品牌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有产品首次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消费名品”、成都工业精品(“成都智造”产品)的企业。
(4)支持标准: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企业及产品首次入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消费名品名单》《中国消费名品成长企业名单》等“中国消费名品”名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的成都工业精品等名单(“成都智造”产品)。
5.支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品牌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首次上榜的“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30强企业”。
(4)支持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首次上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审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由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公布的
“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30强企业”。
6.支持绿色工厂培育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4)支持标准: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首次入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的企业;首次入选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的企业。
(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7.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参加国际、国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高端展会的企业。
(4)支持标准:按照国际、国内展会其实际产生展位费的30%、20%,分别给予最高50万、20万元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5)认定条件:区级以上经信和新经济部门认定。
(五)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
8.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首次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名录的企业。
(4)支持标准: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首次被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的企业;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被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企业。
9.支持国防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新获批建设的国防领域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4)支持标准: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新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国防领域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6)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产业
10.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和研发平台。
(4)支持标准:按平台上一年度实际研发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认定条件: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研发平台。
1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聚焦重点产业为非关联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提供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4)支持标准:按平台上一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认定条件:聚焦重点产业建设并开放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非关联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提供中试小试、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信息服务等产业技术基础服务并产生实际收入;经区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
(七)支持“三首”产品发展
12.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发展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获得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的企业。
(4)支持标准:按市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5)认定条件:企业相关产品获得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13.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发展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获得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
(4)支持标准: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市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5)认定条件:企业相关产品获得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14.支持首次获批游戏版号产品发展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首次获批游戏版号并正式上线运营的企业。
(4)支持标准:对首次获批游戏版号并正式上线运营的产品,给予游戏研发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后续五年内单个游戏版号产品累计实现营收5000万元的,给予游戏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5)认定条件:企业相关产品首次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游戏版号,并正式上线运营。
(八)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应用示范
15.支持开展创新应用示范场景建设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在教育、医疗、交通、文旅赛事、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示范场景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4)支持标准:按研发和设备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5)认定条件:相关创新应用示范场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新应用示范场景建设并通过验收;经区级以上经信和新经济部门认定。
16.支持开展标杆场景、未来场景实验室和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评定为市级标杆场景、未来场景实验室和创新应用实验室的企业。
(4)支持标准:市级标杆场景、未来场景实验室和创新应用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经市级经信和新经济部门认定的标杆场景、未来场景实验室和创新应用实验室。
(九)支持提升资质能力
17.支持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提升资质能力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领域新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标准适航证(AC)、维修许可证(CA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事业单位。
(4)支持标准: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领域新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的企业,每个型号产品、台(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标准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型号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CAAC)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发放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维修许可证(CAAC)。
18.支持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企业提升资质能力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新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部门审批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4)支持标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5)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十)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9.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或完成“数改智转”线上评估、线下诊断的企业;或已被市级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上云”企业。
(4)支持标准:对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数改智转”线上评估、线下诊断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市五星级、四星级、三
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智能化转型
20.支持企业智能化转型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达到五级、四级、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或已被认定的市级以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企业。
(4)支持标准:对达到五级、四级、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的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差。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主辅分离
21.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大型工业企业单独成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须绝对控股)。
(4)支持标准:按新单独成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新成立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大型工业企业(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单独成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须绝对控股),且新成立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十三)支持企业承接重大专项
22.支持企业承接产业转型升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项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承担市级以上支持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项等产业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4)支持标准:按市级以上奖补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5)认定条件:企业相关项目纳入市级以上支持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项等产业化项目,已通过验收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23.支持企业承接“智改数转”揭榜挂帅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承担市级以上支持的“智改数转”揭榜挂帅等产业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4)支持标准:按市级以上奖补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5)认定条件:企业相关项目纳入市级以上支持的“智改
数转”揭榜挂帅等产业化项目,已通过验收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十四)支持特色立园
24.支持特色产业园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主导产业为航空航天、轨道交通、人工智能等领域,且经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为特色产业园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区。
(4)支持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产业园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续按招商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场景营造等年度实际投入的2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25.支持市级以上都市工业重点点位建设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已纳入市级以上都市工业重点创新实践项目的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或特色街巷或专业楼宇的园区运营企业。
(4)支持标准:按升级公共配套设施和新建新型基础设施实际投入的10%,给予点位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企业满园
26.支持园区企业满园新招引落地制造业企业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年度新招引落地10家以上制造业企业,且相关企业当年实体运营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区。
(4)支持标准: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7.支持园区企业满园培育制造业企业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年度净增5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区;净增3家以上产值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区。
(4)支持标准: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8.支持产业园区规模提升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年度总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区。
(4)支持标准:按照产值增幅,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培育“镇园之宝”企业
29.培育“镇园之宝”企业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支持对象:首次上榜“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
(4)支持标准:对首次上榜“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四
川制造业企业100强”“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企业首次入选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机构发布的年度“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等机构发布年度的“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榜单,由成都企业联合会等机构发布的年度“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榜单。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
(十七)强化产业链配套协作
30.产业链配套协作、供需合作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整机研制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
(4)支持标准:按年度采购额的2%,给予采购方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后续年度按增量的1%给予采购方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5)认定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整机研制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与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生产制造模组、元器件、精密结构件、外设的企业)、关键原材料研制达成合作,年度采购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且采购方与被采购方非关联关系。
31.关键零部件研制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核心零部件研制企业。
(4)支持标准:按相关产品首年度销售额的2%,给予关键零部件研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认定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核心零部件研制企业,相关产品首次进入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并经区级以上经信和新经济部门认定。
(十八)鼓励“工业上楼”
32.鼓励“工业上楼”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支持对象:利用存量土地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企业。
(4)支持标准:对利用存量土地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5)认定条件:纳入成都市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工业片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统一管理范围内合法新建或改造工业厂房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且在申报年度内建成的项目。
三、附则
(一)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支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二)本政策申报主体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负面事项,不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未修复,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注销或被吊销、未被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等。
(三)本政策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3日,有效期与《金牛区支持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如无特殊说明,奖励(补助)涉及事项以政这策有效期内为准,所需统计数据按年度统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事后奖励方式的政策一般在次年组织申报。
(四)本政策实施细则由成都市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025年2月19日印发成都市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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