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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丰县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和时间名额实施细则
盘点2025年合肥长丰县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和时间名额实施细则,集中试验示范新品种、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等“四新”技术,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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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2023—2025年)规划实施方案》,切实提升我县粮食单产水平,不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长丰县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以持续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为目标,聚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为主攻方向,统筹使用涉农项目资金,集成“土、种、肥、水、药、机、管”等生产要素,集中试验示范新品种、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等“四新”技术,攻克制约粮食单产的技术瓶颈,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均衡增产,促进农业增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长丰县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申报目标任务
全县建设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示范区0.25万亩,建设核心示范基地1个,力争示范区单产比当地平均水平提高5%以上。
三、长丰县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申报建设内容
(一)集成技术。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示范区要设项目对照区,核心示范基地单独或组合集成的技术不少于6种,辐射带动区不少于2种。
(二)优选作业地点。要在粮食生产重点地区选择交通方便、地块平整、土壤肥力均匀、灌溉排涝条件好的区域内实施“四新”技术集成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具备智慧农业应用场景的区域开展“四新”技术集成。建设1个500亩左右的“四新”技术集成核心示范基地,市级补贴“全生物降解膜+覆膜机插秧”一体化作业300元/亩;辐射带动区市级补贴“全生物降解膜+覆膜机插秧”一体化作业260元/亩左右(根据市级下达资金额和全县实际完成任务数统筹考虑),可整合机插秧、微生物菌肥等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四新”技术推广。示范区内实施土地深翻作业项目其有效补贴面积不受土地深翻作业年限限制。“四新”技术集成普通示范区单个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
四、长丰县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申报对象
具有一定粮食种植规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国有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实施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验示范项目。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主体(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五、长丰县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申报流程
(一)遴选主体。各乡镇按照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的要求,依据《长丰县2025年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指导性任务分解表》(附件1),通过遴选等方式,优选作业主体,将任务落实到村居,并于4月10日前将《长丰县2025年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申请备案表》(附件2),包括遴选主体的名称、种植地点、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和《长丰县2025年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报县农机局备案。各乡镇要按照下达的指导性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后期在市级安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覆膜机插秧实际完成情况,县农机局进行统筹调剂。
(二)签订协议。申报主体自愿与具备“全生物降解膜+覆膜机插秧”一体化服务能力的单位签订作业服务协议。使用的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指标,应不低于《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有关要求,全生物降解膜供应商需具有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质量承诺函。作业主体选用的农业机械应能一次完成地膜覆盖、镇压、膜边覆泥和插秧作业,能满足《水稻插秧机实验方法(CB/T6243-2017)》《水稻覆膜插秧机(JB/T14286-2022)》相关要求。申报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全生物降解膜供应商和设备提供商签订相关协议。鼓励作业主体采用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覆膜机插秧作业信息,相关数据应接入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示范主体开展试点示范,提前实地实景试机,展示机械施工效率,保证足够的覆膜插秧机周转。其他技术集成项目按原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申请验收。项目实施达到验收条件后,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乡镇,并提出初验申请。乡镇对本辖区作业主体作业情况进行现场抽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长丰县2025年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审核表》(附件4),并提交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及村居有关公示材料、全生物降解膜购置协议、全生物降解膜相关质量承诺函、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覆膜机插秧作业协议、种植田块影像图或平台作业信息、示范区展示示范标识牌照片以及采集示范区的日常田间管理照片。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附件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级复核。县农机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并将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复核验收结果按程序兑现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依靠科技特派员、包村联户农技人员加强对辖区作业主体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工作领导,成立《长丰县2025年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领导组》(附件6)、《长丰县2025年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试点项目技术集成指导专家组》(附件7),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技术支撑,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农机、种植业、农技推广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实施项目情况与相关考核、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挂钩。
(二)加强项目管理。示范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并开展作业面积核查。示范主体可设立相同品种和田管水平的对照区,对节本增效明显的示范主体,县级可统筹资金给予奖励。要全面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严防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做到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
(三)严格时间节点。各乡镇要严格把握项目各时间节点,抓紧推动项目各阶段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以早稻、再生稻等生产形式为优先,合理兼顾其他茬口。4月10日前,各乡镇遴选示范主体,明确作业地点和面积、作业时间,示范主体作业合同(协议)报送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4月中旬至9月底在项目实施期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示范主体的指导与服务,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适时开展举办培训班、观摩会,并做好总结宣传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有序推进。10月底县级组织专家完成项目总结验收,开展项目资金结算,项目实施每个重要环节应有相关记录或照片,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乡两级要做好区域种植业“四新”技术集成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实施田块地头应树立明显的展示示范标识牌(附件8)。进一步完善优化技术集成路线,重点宣传技术集成相比其他种植方式的生产、生态优势,组织开展评比活动。加强技术集成在提升水稻产量和品质,减少除草剂、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水的使用量,且对环境无污染等方面优点的宣传,符合水稻高产高效绿色栽培技术要求,在不同生育期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会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共识,扩大示范效果。项目实施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兑付资金、总结自评,并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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