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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繁昌区兑现2023年度管理体系申报流程时间和补助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4     浏览次数:    
芜湖繁昌区兑现2023年度管理体系流程时间和补助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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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兑现方式

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管理体系政策兑现方式为“线上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兑现(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 1)。

“线上兑现”类型:

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企业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相关企业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 2)电子版至质量与商标管理股邮箱,盖章纸质版送到市场局质量与商标管理股。

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如下: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企业收据(加盖公章)、附件1及附件2(加盖公章),到区市场监管局703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区级申报材料报区市场局质量与商标管理股。

(二)2023年度管理体系政策兑现工作企业申报时间截至 6月16日(包括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2023 年度管理体系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由繁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办理。

【部门解读】《繁昌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近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修订了《繁昌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质量提升行动有关精神,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修订《繁昌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文件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0年区政府办印发了《繁昌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繁政〔2020〕28号),设立专项激励资金,对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我区自主品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更好的服务区域内经济主体,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修订了《若干规定》,以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能力。

三、文件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中旬牵头草拟了《若干规定》初稿,并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就《若干规定》初稿进行讨论,并听取相关科室意见和建议,经多轮修改,形成《若干规定》修订稿。

8月22日,通过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同时分别经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司法局对《若干规定》修订稿作公平竞争审查和司法审查。

对《若干规定》修订稿进行修改完善,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形成了《若干规定》修订稿 (送审稿)。

10月19日,经区政府常务会第18次会议审定。

11月10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繁政办 [2022] 27号 ) 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更好的服务区域内经济主体,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以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能力。

五、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是在区政府2020年印发的《繁昌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繁政〔2020〕28号)基础上进行修改,相较于繁政〔2020〕28号文件内容,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如下:

(一)质量提升。新增了“对国家级、长三角或省级质量提升示范试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建设周期内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验收通过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按照《安徽省示范食品小作坊标准》、《示范食品小作坊现场检查评分表》,验收通过的示范食品小作坊给予1万元奖补资金”。

(二)品牌建设。新增了“对新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同步调整。

(三)标准化。将地方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的奖励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增加“对获评AAAAA、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提高“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的奖励标准,由2万元增加至3万元。

(四)计量。提高“对通过省级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的奖励标准,由3万元调整至5万元,“对通过市级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的奖励标准,由1万元调整至2万元。 新增“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验收的,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知识产权。新增:对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对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单位获得省级推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补助,同一单位不得重复享受 ;对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情况年度绩效评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择优遴选认定年度繁昌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或专利评议等创新发展的,给予实际支出的 50%补助、最高补助 15万元;在我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我区纳税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开展托管服务,上一年度服务本区中小微企业,发明专利获授权达20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达4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

六、说明事项

一是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二是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本实施意见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情况年度绩效评价及择优遴选认定年度繁昌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三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如若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是本规定自2022年度起施行。

七、创新举措

《若干规定》围绕八个方面的内容更好的服务区域内经济主体,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以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能力。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和过程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效益。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繁昌区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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