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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24年安徽省各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程序时间,科技奖申请材料要求汇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5     浏览次数:    
2024年安徽省各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程序时间,科技奖申请材料要求汇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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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各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程序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应积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个人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2.各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省科技厅皖科重秘〔2025〕144号文件要求,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项目(人选)所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负责。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本行业提名单位,将组织对申报项目(人选)情况进行遴选提名。

二、安徽省各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间要求

1.6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2024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6月13日前,将《2024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3.6月27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公示,将定稿的提名书纸质版1份,《2024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2024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公示情况函》(附件3)盖章原件1份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6月30日中午12点前,完成系统提交。

5.7月3日前,将由各完成人签字、各完成单位盖章后的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各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 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 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

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 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 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 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 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 体 指 :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 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 创新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院(含所属研究院、江 淮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深空探测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高能 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5)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要求

1.突出科产融合。提名者在提名时,要坚持“四个面向”,突 出“质量、绩效、贡献”导向,从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 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准确考查,以推动科技创新

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着力点,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 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2.强化企业主体。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 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主动调研、主动作为、 加强指导,做好提名成果项目凝练。加大对开展高质量重大科技 攻关成果、高效益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提名力度。

3.完善提名机制。各提名单位要完善提名遴选机制,提名前 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4.规范审查机制。各单位单位和专家(以下简称“提名者”)  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  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加强前 置审查。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 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5.按要求提名。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鼓励提名 仍在一线、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 别重大贡献的人员。正式提名前,提名者须与候选人所在单位沟 通,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围绕候选 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函。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 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

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 的境外人员(组织)。

(4) 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 的提名。

 

 

安徽省各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 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 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 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 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具有新时代科学 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对我省经济社会 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员。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4年5月 1 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 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 一 单位(标号为1 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 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24年5月 1 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

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 获批一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2年 5月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 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 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 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 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2年5月1日  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科技进步奖重点奖励企业牵  头的重大攻关成果,充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  主体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 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 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 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 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 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 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 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 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3年 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 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 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3 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4年度  省科技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 不得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 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 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 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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