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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精品名额!第三批成都各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时间、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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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成都各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条件名额和申报材料时间、流程指南如下,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

第三批成都各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条件名额和申报材料时间、流程指南如下,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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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各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制造业、软件(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

(二)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

(三)已获评2024工业精品的企业可再次申报本企业未获该奖项产品。

二、成都各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基本条件

(一)在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数字经济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2024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或获得开发权,或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授权。

(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正式成员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属于强制、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二)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三)上一年度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报报告并公示,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

(四)两年内,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退运的产品;或经查证属实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因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五)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六)两年内,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故、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

四、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

五、成都各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材料

(一)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2);

(二)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企业自评表(附件3);

(三)成都工业精品申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

(四)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附件5);

六、成都各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23:59,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通过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

新注册企业可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并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在平台“申报事项”中搜索“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要求上传彩色版PDF文件,其中每一佐证材料均作为单独PDF文件并打包上传;申报表及汇总表请一并上传可编辑文档,详见附件2、附件5)。国防工业相关产品作脱密脱敏处理。

(三)区(市)县初审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通过初审的企业产品形成推荐报告、汇总表,于2025年7月2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经济合作处。

(四)部门核查、专家评审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征求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核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形成“成都工业精品”名单。

(五)社会公示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示工业精品拟入选企业和产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复查。

(六)公开发布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开发布成都工业精品,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成都工业精品的知名度、美誉度。

七、成都工业精品申报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或产品获得国际、国内相关荣誉、奖励等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企业相关证书、行业准入证明复印件;属于强制、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复印件。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3.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有效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共有的,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等复印件。

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正式成员出具的申报产品技术、性能、质量指标的检验、检测、测试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纳入各类公告、指导、规范、鼓励、推荐、推广、示范、应用名单(目录)等复印件。

6.全国性社会团体或具有执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先进性或创新性,居于行业领先水平鉴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复印件。

7.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复印件。

8.申报产品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或市场影响力、占有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9.企业专业人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人才与所在企业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等材料)复印件。

10.涉及以控股(母/子)公司产品申报的,提供申报企业及/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申报企业及/或控股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控股(母/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1.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1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二维码标识,需体现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和研发费用等数据)。

13.其他佐证材料。

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23〕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等6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成都工业精品(以下简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制造业、软件(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

(二)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数字经济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或获得开发权,或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授权。

(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正式成员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属于强制、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二)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三)上一年度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报报告并公示,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

(四)两年内,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退运的产品;或经查证属实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因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五)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六)两年内,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故、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

四、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1-1、附件1-2。

五、申报、评审及发布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工业精品申报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中,国防工业相关产品提交脱密脱敏纸质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完备性,现场核查企业和产品真实性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上传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认定通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推荐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处室审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处室对推荐企业和产品的相关参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四)部门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征求科技、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或产品的核查意见,并作为专家评审工作的计(扣)分依据。

(五)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相关行业、财务、法律等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并对申报产品评分。60分以上产品纳入工业精品遴选范围,评审小组结合最终评审得分及年度工业精品评定名额,综合选取排名靠前的产品纳入工业精品建议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示工业精品拟入选企业和产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复查。

(七)公开发布。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形成工业精品名单,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

六、动态管理

(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组织开展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有效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精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企业或产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与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在手续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备案。对按条件和程序通过备案的,变更工业精品名称;未按时报告或未通过备案的,自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生效之日起,自动退出工业精品。

(三)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和质量事故、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或倒闭、吊销、注销、停止营业、清算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的,自动退出工业精品。

(四)经认定存在伪造、变造、抄袭等虚假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法律后果。

本评选认定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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