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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市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材料时间和申请条件、补贴流程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9     浏览次数:    
陕西省各市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材料时间和申请条件、补贴流程大全如下,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文华剧目奖、文华节目奖、文华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工作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0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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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各市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单位及推荐名额

1.各市作品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省文旅厅推荐申报;省直部门、人民团体下属专业艺术机构的作品通过所属单位向省文旅厅推荐申报;部属和省属艺术高校作品通过省教育厅向省文旅厅推荐申报;省戏曲研究院作品直接向省文旅厅申报。

2.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部门、人民团体,省戏曲研究院均可推荐1部剧目、2个节目、1篇文艺评论文章。已入选2023、2024年省文旅厅优秀文艺评论文章的作品无需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可自动进入评审范围。

二、陕西省各市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报送材料

1.推荐函(盖章扫描版、WORD版)。推荐函中须确认:申报作品未存在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问题,未有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人员参与作品的创作和演出,申报表填报数据真实,申报作品无著作权归属纠纷。

2.《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文华剧目奖、文华节目奖的作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文华剧目奖作品申报表》或《文华节目奖作品申报表》、演出场次佐证材料、作品完整高清影像(须配字幕,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为25,码流不低于8Mbps)、5张剧照(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剧本定稿(音乐会作品提供完整乐谱)、首演节目单。申报文华评论奖的文章,还需提供:《文华评论奖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参评文章的WORD文档、发表刊物的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扫描图。

4.报送作品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另附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审读意见。

5.以上资料全部存到U盘,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6.收件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9日18:00。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

文华奖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文华奖是文化和旅游部为推动艺术精品创作、推出 优秀文艺人才而设立的国家文化艺术政府奖。

第二条  文华奖评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 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评选出代  表我国舞台艺术领域最高成就的优秀作品及人才。

第三条  文华奖评奖周期为三年一届。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文华奖包括文华剧目奖、文华节目奖、文华单项奖 (含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 奖、文华表演奖、文华评论奖)3个子奖项。

第五条  文华剧目奖的评奖对象为: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 创作排演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 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 中篇)作品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舞台艺术作品。

文华节目奖的评奖对象为: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

的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单曲(含 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 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 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 合特点的其他表演艺术节目,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文华单项奖的评奖对象为:国内舞台艺术领域专业从事编 剧、导演、音乐创作、舞台美术创作、表演、评论的人员。其中, 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 文华表演奖从文华剧目奖参评作品主创和主要演员中产生。

第六条  当届无合适作品或人选的奖项,可以空缺或调剂; 调剂应当由文华奖评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 后,在同一个子奖项中实施。

第三章  评奖原则

第七条  文华奖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 严把程序、严肃纪律,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信 力。

第八条  文华剧目奖和文华节目奖评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发展社会 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正 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二)坚持精品意识。强化质量把控,选出思想精深、艺术 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 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三)坚持“双效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选出二者兼备,接地气、传得开、留得 下的优秀作品。

第九条  文华单项奖评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艺双馨、以德为先。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 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喜爱和欢迎。

(二)坚持守正创新、艺术成就突出。艺术风格鲜明,在本 专业艺术领域具有代表性,取得较高的艺术成就。

(三)坚持批评精神,具有深厚的文艺理论基础、学术素养、 评论功底,重视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的评析。

前款第三项仅适用于文华评论奖。

第十条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禁存在意识形态 和价值导向问题的作品参评,严禁违纪违法、失德失范人员及其 作品参评。

第十一条  鼓励申报单位依托本省(区、市)(包括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下同)特别是创演单位所属人员创作和演出的作品 参评,其中参评作品主要演员必须为创演单位所属人员。杜绝个 别主创人员作品集中参评。

第十二条  鼓励节约成本、简约朴素,能够深入到基层广泛  演出的作品参评,反对片面追求“大场面”“高成本”“大制作” 的作品参评。

第四章  评奖组织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设文华奖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 通过集中评审和顺位法记名投票方式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 果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获奖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 后生效。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负责日常

第十四条  文华奖评奖注重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文华剧 目奖、文华节目奖以及除文华评论奖以外的文华单项奖的评委由 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组成,文华评论奖评委由专家评委组成。专 家评委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产生,专家评委库定期更新。群众评 委由有关部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 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  文华奖评奖严格执行评委遴选、轮换、回避和保 密等制度。

第五章  评奖程序

第十六条  文华奖评奖分申报与推荐、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第十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 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进行推荐。部分有影响力的演出行业组 织、演出院线、票务平台、演播平台可以推荐作品参评。文化和 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可以直接推荐作品参评。

文华评论奖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 旅游部直属艺术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与推荐工 作。

第十八条  文华奖初评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六章奖励和推广

第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在中国艺术节期间举办文华奖颁 奖仪式,颁发证书、奖牌(杯)和奖金;组织展演、展播、展示 活动;协调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推广。

第二十条  鼓励各地区、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对获奖作品和人 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把获奖作品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 围,组织、督促获奖作品开展常态化演出。

第七章  评奖纪律

第二十一条  文华奖评奖严格执行《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 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规范评奖程序,严肃评奖纪律,坚

决杜绝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等不良现象,确保评奖工作风清气正。 评委和评奖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单位、个人的宴请和请 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财物礼品,评奖期间不得散布传播与评 奖有关的信息,不得徇私舞弊。有上述行为者, 一经查实,将严 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取消有关作品、人员的评奖资格、所 获奖项,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演出 场次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 一经查 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所获奖项或者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获奖人员后续因发生违纪违法、失德 失范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所获奖项 或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文华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 众监督以及纪检监察监督。

第二十四条  文华奖评奖经费由文化和旅游部向中央财政 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当届中国艺术节举办情况,文华奖评奖委 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程序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 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办法

文华奖包括文华剧目奖、文华节目奖、文华单项奖(含文华 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 表演奖、文华评论奖)3个子奖项。依照《文华奖章程》,制定 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办法。

一、评奖对象

(一)文华剧目奖的评奖对象为: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 作排演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 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 中篇)作品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舞台艺术作品。

(二)文华节目奖的评奖对象为: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 作排演的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单曲 (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 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 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 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表演艺术节目等,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三)文华单项奖的评奖对象为:国内舞台艺术领域专业从 事编剧、导演、音乐创作、舞台美术创作、表演、评论的人员。

当届无合适作品或人选的奖项,可以空缺或调剂;调剂应当 由文华奖评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后,在同一个子奖项中实施。

二、奖项数量

文华奖评奖数量为55个。其中文华剧目奖15个,文华节目 奖15个,文华单项奖25个(含文华编剧奖5个、文华导演奖4个、 文华音乐创作奖2个、文华舞台美术奖2个、文华表演奖10个、 文华评论奖2个)。

三、评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 严肃纪律,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禁存在意识形态和 价值导向问题的作品参评,严禁违纪违法、失德失范人员及其作 品参评 。

(三)鼓励节约成本、简约朴素,能够深入到基层广泛演出 的作品参评,反对片面追求“大场面”“高成本”“大制作”的作 品参评 。

(四)鼓励申报单位依托本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下同)特别是创演单位所属人员创作和演出的作品参评, 其中编剧、导演、音乐创作、舞美设计等主创人员,每有1个工 种存在工作关系不在本省(区、市)的情况,评审时按照顺位法 降1名次处理。主创人员认定以首演节目单为准。

(五)参评作品主要演员必须为创演单位所属人员。

(六)文华剧目奖和文华节目奖评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发展社会主义 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正确的 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精品意识。强化质量把控,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 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3.坚持“双效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选出二者兼备,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 优秀作品。

(七)文华单项奖评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德艺双馨、以德为先。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 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喜爱和欢迎。

2.坚持守正创新、艺术成就突出。艺术风格鲜明,在本专业 艺术领域具有代表性,取得较高的艺术成就。

3.文华评论奖还应当坚持批评精神,具有深厚的文艺理论基 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重视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 艺思潮的评析。

、参评条件

( 一)文华剧目奖

1.2015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剧目均可以参与申报。曾获文华大奖的作品不再参加第十八届文华剧目奖评选。

2.参评文华剧目奖的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 篇、中篇)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6场, 戏曲、舞剧、杂技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 不少于10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 出场次不少于15场(演出场次以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 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 折算)。

(二)文华节目奖

1.2020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节目均可以参与申报。

2.参评文华节目奖的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 场次不少于20场(演出场次以参加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 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 月折算)。

(三)文华单项奖

1.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 术奖、文华表演奖

(1)从第十八届文华剧目奖参评作品的主创和主要演员中 产生,不单独申报。

(2)曾获第十五届、十六届或十七届文华表演奖的演员, 第十七届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的人员,不再参加第十八届文

华单项奖同类奖项的评选。

2.文华评论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报纸、杂志、 图书上公开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文章。

(2)须围绕舞台艺术领域,聚焦新时代艺术作品、文艺现 象、文艺思潮,或立足文艺发展新趋势、新特点进行全局性、规 律性探索。

(3)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能够运用中华美学精神阐发作 品,能够联系创演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

(4)字数3000—5000字的长评文章,非学术论文。

(5)文章应为单一作者,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篇文章参评。

五、评奖机构

(一)文化和旅游部设文华奖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通过 集中评审和顺位法记名投票方式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建议名 单;获奖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后生效。评奖委员 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负责日常工作。

(二)文华剧目奖、文华节目奖以及除文华评论奖以外的文 华单项奖的评委由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组成。专家评委在专家评 委库中抽取产生,专家评委库定期更新。群众评委由有关部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 组织推荐产生。根据相关艺术门类进行分组,每组评委在15人

左右,其中群众评委不少于3人。

文华评论奖评委由专家评委组成,在专家评委库中抽取产 生。评委在15人左右。

(三)严格落实评委遴选、轮换、回避和保密等制度,本届 专家评委与上一届相比,更换率不低于50%。评委须在相关纪检 监察部门监督下抽取,并签订承诺书。

六、评奖程序

(一)文华剧目奖、文华节目奖以及除文华评论奖以外的文 华单项奖分申报与推荐、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1.申报与推荐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各省(区、 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可以根据《文华奖章程》和本办法, 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负责 组织并受理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各单位可以报送 3个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报送5个作品参评文华节目奖(需要 统筹考虑地市级及以下艺术机构、民营艺术机构创演的作品)。

在舞台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出行业组织、 演出院线、票务平台、演播平台可以分别推荐5个作品参评文华 剧目奖 。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可以报送1 个作品参评文华剧

目奖,报送2个作品参评文华节目奖。

原则上1个作品只由1个单位申报,联合申报作品需明确主 要申报单位。报送前须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作品的首演时间、演出场次、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等信息。

2.初评

初评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委以审看视频的方式,对申报作 品进行评议并按顺位法进行记名投票。原则上按照评奖数量的 2倍,产生拟进入终评的提名名单。名单(包括但不限于首演时 间、演出场次、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等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 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初评和公示情况,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后, 确定进入终评的名单。

3.终评

终评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委以现场观看演出的方式进行, 按照评奖标准并结合作品的市场反响和观众口碑,对参评作品及 人员进行充分评议后,按顺位法进行记名投票,分别产生文华剧 目奖、文华节目奖、文华单项奖(除文华评论奖)获奖建议名单。 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评奖委员会对获奖 作品做出评语。

入围终评的作品须参加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活动,不能参加 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二)文华评论奖

分申报与推荐、评审两个阶段。

1.申报与推荐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 术单位,可以根据《文华奖章程》和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 做好参评文章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负责组织并受理本地区、 本单位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可报送3篇评论文章 参评。原则上同一篇文章只由1个地区或单位申报,报送前须向 社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者介绍以及作品有关信 息。

2.评审

评审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委以集中审看文章的方式,对申 报作品进行评议并按顺位法进行记名投票,产生获奖建议名单。 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作者介绍以及作品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后,确定最终获奖名 单。评奖委员会对获奖作品做出评语。

七、奖励和推广

(一)文化和旅游部在中国艺术节期间举办文华奖颁奖仪 式,颁发证书、奖牌(杯)和奖金;组织展演、展播、展示等活 动;协调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推广。

(二)鼓励各地区、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对获奖作品和人员进 行表彰和奖励,把获奖作品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组

织、督促获奖作品开展常态化演出。

八、评奖纪律

(一)文华奖评奖严格执行《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 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规范评奖程序,严肃评奖纪律,坚决杜绝 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等不良现象,确保评奖工作风清气正。评委 和评奖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单位、个人的宴请和请托, 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财物礼品,评奖期间不得散布传播与评奖有 关的信息,不得徇私舞弊。有上述行为者, 一经查实,将严肃追 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取消有关作品、人员的评奖资格、所获奖 项,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文华奖评奖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参评作品的创 作、演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评作品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均 不得担任评委。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创作的作品或文化和旅游部机 关在职工作人员作为主创人员的作品,不得参加评奖。

(三)参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演出场次等相 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 一经查实,将视 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所获奖项或者在一定范 围内通报等处理。获奖人员后续因发生违纪违法、失德失范行为 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所获奖项或者在一 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

(四)文华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纪检监察监督。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由文化和旅游部艺 术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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