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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申报认定条件和补贴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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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武发改〔2025〕20号)相关规定,现就该政策中涉及区财政局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成都市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申报认定要求
(一)增资奖励
1.条款位置:
第三章第25条
2.条款内容:
对增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按增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最高奖励2000万元、1000万元。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满足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须在主政策有效期(2025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间完成增资(资金到位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增加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并且已足额到位,外资部分按资金到位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
(4)新注册的金融机构按原始注册资本金为零参照执行。
(5)地方金融组织须在增资前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及以上,并且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须满足存量业务余额达到原注册资本金80%及以上,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须满足存量业务余额达到原注册资本金2倍及以上。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附件1,下同)。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金融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地方金融组织需提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复性文件复印件。
(4)申报主体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的变更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的有关变更说明等,新注册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5)增加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资金到位的银行到账凭证)。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注册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7.申报类型:
免申即享
(二)经营奖励
1.条款位置:
第三章第25条
2.条款内容:
对年度营收达到100亿元、120亿元、150亿元的银行,分别给予3000万元、6000万元、90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度营收每超出10亿元,奖励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最高4000万元。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银行机构。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须不低于100亿元。
(3)计算说明。若上一年度营收135亿元,则按第二梯度奖励6000万元;若上一年度营收175亿元,则在第三梯度奖励9000万元基础上,超出第三梯度的25亿元营收可再增加奖励2000万元,共计奖励11000万元。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6.申报咨询:
7.申报类型:
免申即享
(三)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奖励
1.条款位置:
第八章第70条。
2.条款内容:
鼓励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对投资实体经济企业、且累计到位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其投资额的0.5%补贴管理机构,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3.认定要件:
(1)被投资企业须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实体经济企业。
(2)申报主体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和产品的登记备案。
(3)投资须属于股权投资,投资发生时间须在主政策有效期内,申报时每笔投资期限须满一年。
(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额累计达5000万元。
4.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无需街道初审)。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明细表。
(5)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税收关系证明、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报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的变更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的有关变更说明等)、投资合同、资金到位的银行到账凭证、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此项材料以被投资企业为单位汇总,须加盖
被投资企业公章。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6.申报咨询: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四)上市公司再融资补贴
1.条款位置:
第八章第71条第①点
2.条款内容:
对通过发行1年期及以上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0.1%、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上市公司。
(2)发行时间须在主政策有效期内,融资期限须不低于1年。
(3)同一个批复文件可多笔累计融资额,但只能申报一次。
4.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4)资金到位的银行凭证。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6.申报咨询: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补贴
1.条款位置:
第八章第71条第①点
2.条款内容:
对通过发行1年期及以上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集合债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上市企业,每笔补贴1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非上市公司。
(2)发行时间须在主政策有效期内,融资期限须不低于1年,单笔融资额须不低于2000万元。
(3)同一个批复文件只能申报一笔。
4.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4)资金到位的银行凭证。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6.申报咨询: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六)基础设施REITs发行奖励
1.条款位置:
第八章第71条第②点
2.条款内容:
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1%、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满足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须为所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
(3)REITs上市时间须在主政策有效期内。
4.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批复文件复印件。
(4)证券交易所官网上关于REITs项目动态的截图。
(5)证券交易所官网上关于REITs项目基金代码的截图。
(6)资金到位的银行凭证。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6.申报咨询:
7.申报类型:
免申即享
(七)企业贴息
1.条款位置:
第八章第72条
2.条款内容: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贸易、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民营企业,通过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设备更新等,年度贷款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笔贷款须达100万元及以上、实际贷款期限达1年及以上,微波射频产业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下),按申报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贴息,同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国家级、省级、市级贴息政策。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及贷款银行须满足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须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零住餐业、文体娱乐业、建筑业等(不含房地产业)民营实体企业。
(3)贷款须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为委托贷款。
(4)贷款发放时间在主政策有效期内,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以放款凭证为准、贷款还款时间以本金还款凭证为准)不低于1整年(365天),每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政策申报时,符合条件的每笔贷款均为结清状态。
(5)申报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获得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经区经科信局认定的微波射频产业企业除外),同一贷款年度限申报一次。
(6)按照申报贴息政策的当月(而非贷款发放当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年度贷款利率两者中的较小值的50%进行贴息。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武侯区企业贴息政策贷款明细表》(附件2)。
(4)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及归还每笔利息和本金的银行凭证。此项材料以每笔贷款为单位汇总。
(5)贷款银行税收关系证明材料。
(6)企业关于同笔贷款不重复申报国家、省、市及区内其他贴息政策的承诺书(附件3)。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6.申报咨询: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八)融资产品创新补贴
1.条款位置:
第八章第73条
2.条款内容:
对结合武侯产业发展特色新开发融资产品的金融机构,单个产品按首个完整年度融资额的0.5%、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满足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须为新融资产品的开发机构。
(3)首个完整年度以产品相关文件实施时间为起点计算完整年度;如产品于2025年4月6日正式实施,首个完整年度时间为2025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
(4)融资额以武侯区企业实际获得融资总额为准。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新开发融资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若第(4)项材料无法体现申报主体为开发机构,还需提供上级机构的证明情况说明。
(6)新开发融资产品介绍说明。
(7)该融资产品年度武侯区企业贷款明细表。
(8)获贷企业税收关系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6.申报咨询: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九)保险产品创新补贴
1.条款位置:
第八章第73条
2.条款内容:
对针对大健康领域新开发保险产品的金融机构,单个产品按首个完整年度保费收入的0.5%、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满足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
(2)申报主体须为新保险产品的开发机构。
(3)首个完整年度以产品相关文件实施时间为起点计算完整年度;如产品于2025年4月6日正式实施,首个完整年度时间为2025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新开发保险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若第(4)项材料无法体现申报主体为开发机构,还需提供上级机构的证明情况说明。
(6)新开发保险产品介绍说明。
(7)该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明细表。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财政局
6.申报咨询: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二、成都市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流程
1.免申即享
区财政局金融业务科室直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符合条件但未收到通知的企业/机构可随时联系区财政局金融业务科室),指导企业/机构准备证明资料,按最近兑付批次报送审核。
2.易申快享
区财政局按季度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通知节点内报送审核。
(二)审核流程
1.初审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或财政扶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填报各类所需表格并与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2.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转报区财政局金融业务科室进行审核。
3.复核
区财政局金融业务科室复审后,召开党组会议审核并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送区财政局综合科汇总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4.实施
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的审议意见,向申报主体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报补贴和奖励资金时,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资料原件初审后退还。
2.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3.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分别由区财政局和申报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留存。
三、成都市武侯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申报认定有关说明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
(二)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有效期限为企业(机构)申报事项具备申报条件之日起三年内。
(三)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武发改〔2025〕20号)。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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