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6月13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两类主题!陕西省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编写指导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11     浏览次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和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两个主题的典型案例!陕西省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需要申报的或其他疑问的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安徽、湖南、湖北、江苏、陕西、四川等多地设立分公司,没分公司的地市可代写材料!专业做项目申报12年,申报经验非常丰富,有很多大企业成功案例!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众多项目辅导规划。

  

  一、案例主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典型案例

  重点征集各地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引领和服务小农户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的典型案例。案例材料应聚焦主体率先提单产和服务带农户两个方面阐明具体做法和成效,可以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实践经验,也可以是地方推动工作开展的具体举措。案例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主题:一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率先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推动关键技术和增产模式先试先用,通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向小农户展示技术集成和模式应用成效,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二是地方政府广泛引导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强化统筹协调,综合采取政策引导、技术培训、项目支持、跟踪辅导、信息服务等方式,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二)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典型案例

  重点征集各地支撑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体系典型案例。案例材料要阐明涉及主体数量、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与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和产业发展情况,并将各类主体间的联结关系和运行机制以经营体系图的形式展示。案例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主题:一是加强联合合作。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单体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带动小农户发展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二是健全联结机制。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引导构建支撑当地主导产业发展、联结带动小农户就业致富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实现农业生产效率提升、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竞争力提升;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应用关键核心技术,引领示范智慧农业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二、材料要求

  案例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引领带动作用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所涉及的农民合作社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每个案例字数不超过3000字,需提供150字以内的摘要。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张,并附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

  

  三、报送要求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案例征集活动,做好推荐案例的筛选和审核把关,确保案例文稿质量,并对所报送案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每个设区市需报送2个以上典型案例(2025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县最少1个),杨凌示范区1个以上,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案例材料和推荐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有关案例涉及主体进行信用信息核查,并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农业农村部将筛选案例、编印成册,并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国宣传推广。

  以上是陕西省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高新技术企业、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挂牌、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葛先生:

  

  免费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