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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农业、工业、服务业补贴!成都蒲江县促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奖励汇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11     浏览次数:    
农业工业、服务业补贴!关于印发促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梳理,包括成都市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成都市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成都市蒲江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奖励汇编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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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蒲江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精神,结合蒲江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方向

按照蒲江县“12345”特色农业发展路径,重点支持产业项目招大引强、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品牌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适用于在蒲江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服务的经营主体、科研院校、行业协会。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建设

1.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招引符合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入驻产业园区,通过竞争性评审,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给予FDI到资最高1100万元政策激励。

3.鼓励项目快投快建。鼓励引进3000万元以上的一产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项),给予2%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二)支持主体培育壮大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的涉农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稳规”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年经营收入(按税务系统数据)达到2000万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含集体控股企业收入),按年经营收入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6.支持“两个替代”基地建设。对确定为县级、镇级“两个替代”基地核心区的,分别按1200元/亩、800元/亩标准给予种植业主投入品、社会化服务等补贴;对确定为村级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

7.鼓励开展标准化认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GAP(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零碳等认证的,认证费给予50%补贴;对新获评国家生态农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8.支持茶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茶企实施联农带农,积极参与茶叶“两个替代”基地建设,对茶叶生产加工给予支持。

(四)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9.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入选国家、省、市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农产品市场拓展。鼓励举办产销对接活动,通过竞争性评审,最高给予单次活动20万元补贴。鼓励建立出口认证(备案)种植基地和加工场地,实现本地农产品直接出口的,根据综合评审,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1.支持开展新品种繁育。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与蒲江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机关单位合作获得国家、省级作物新品种或新技术成果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一次性激励,单个主体每年最多申报5个。

12.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新技术试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推广,对联合科研院所共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基地的,通过竞争性评审,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激励。对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发中心、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或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四、附则

(一)本措施支持对象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本措施所涉及政策与国家、省、市、县有重复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或上位政策为准。

(三)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主体今后申请该政策奖补资金资格。

(四)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五)本政策措施由蒲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由蒲江县农业农村局、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蒲江县投资促进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成都市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工业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全面提高工业经济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加快推进“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蒲江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工业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工业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重点支持工业项目大投快建、工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企业科技创新转化能力提升、企业软实力提升、融资贴息。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措施支持在蒲江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符合科技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工业项目大投快建

1.支持企业加快投资和建设。对落地投运的重大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协议时间内开工投产并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2%、3%、4%、5%,给予最高2亿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2.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企业及领军企业盘活蒲江存量资产,当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3.支持企业技改增效。在备案期内开工投产并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并入库国家统计平台的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4.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给予FDI到资最高1100万元政策激励。

(二)支持工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5.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四川省制造业100强、四川省新经济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6.支持企业获评单项冠军。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7.支持企业开展“专精特新”和“瞪羚企业”企业认定。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荣誉称号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复核通过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新获评“瞪羚企业”荣誉称号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到期后重新申报“瞪羚企业”并通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8.设立首次升规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的政策激励,对首次升规后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再给予连续两年每年3万元“稳规”政策激励。

9.设立上台阶奖励。对一个自然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上台阶”一次性政策激励。同一自然年就高不重复奖励。

10.支持新经济企业加快发展。对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承担企业,按上级实际到位奖励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1.支持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上级实际到位奖励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2.支持绿色制造。经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市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且通过审核验收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自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已实现达标排放后,再实施技改深度处理,技改前后废气、废水排放浓度有所下降(标志性指标排放浓度降低20%及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13.支持企业绿色节能发展。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清洁生产水平,对新获得“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支持企业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转化能力

14.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及创新平台。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给予上级奖励资金3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市级以上奖励资金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创新应用实验室,分别给予上级奖励资金50%、实际建设成本15%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对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上级奖励资金5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新获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政策激励;对在蒲江设立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实验室(园),给予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1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批市级以上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金额50%一次性配套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类别奖项的个人或者组织,国家、省级按奖励等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根据《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成都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投促发〔2024〕27号)要求,给予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设立奖励、投资奖励、研发资助,按照县级最高匹配650万元给予政策激励。

16.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吸纳方(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蒲江县企业),按最高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单户企业一个自然年度最高50万元;对开展技术交易的输出方(蒲江县企业),按最高不超过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单户企业一个自然年度最高5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省、市级资助金额的15%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30万元。

17.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18.支持开发“蒲江智造”新产品。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认定,企业产品首次被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同一产品只享受一次,单户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认定,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19.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揭榜挂帅”。对符合省、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任务领域的项目,给予上级奖励资金10%一次性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揭榜挂帅”,对获得县级发布的揭榜挂帅任务的项目牵头单位,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总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20.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科技孵化平台。对在蒲设立实体运作的科技孵化平台,每年按平台孵化绩效、综合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1.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对新获批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通过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马德里体系(非马德里体系)获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1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投保人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10万元。

(四)支持工业企业软实力提升

22.支持企业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参与制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23.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天府质量提名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24.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认证。对新获IMS、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OHSAS18000等国际或国家级质量管理提升认证的企业,且其申报的认证信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给予3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25.支持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对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新取得三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26.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工业企业以“本地造”工业产品参加全国性、区域性或国际性展会的,按展位费及特装展位装修费的20%,给予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7.支持融资贴息。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贷款方式新(扩)建县域内生产线,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的贴息,一年度最高贴息20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所涉及政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或上位政策为准。

(二)申报主体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以相关部门认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届满前尚未完成申报、考核、认定的,在届满后的次年完成。《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蒲府发〔2022〕4号)同时废止。

(四)本政策措施由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由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蒲江县投资促进局、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蒲江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成都市蒲江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立园满园”行动,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结合蒲江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支持壮大服务业经济总量、电商产业发展、服务业升级发展、物流业提档升级、外贸外资发展、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文旅产业做大做强等方面。

二、支持对象

蒲江县范围内合法经营的服务业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壮大服务业经济总量

1.支持“小升规”。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实现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新开业(投产)升规的,再追加5万元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企业累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支持“分转子”。对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子公司设立后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工贸分离。对工业企业成立商贸服务业公司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公司设立后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集中结算。对实行统一收银结算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载体运营主体,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经营增长。对在库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行业并结合增速,按照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3‰、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增长奖励。

(二)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6.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MCN机构等运营主体,当年每培育3家电商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服务业升级发展

8.支持打造运营消费新场景。对新获评的省级“蜀里安逸”示范性消费场景并开展促消费活动的,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招引品质商业。对运营主体引进经认定的首店品牌,首次在蒲开设门店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每引进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物流业提档升级

10.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壮大。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A级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外贸外资发展

11.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对在我县服务3家及以上实体外贸企业的外综服平台企业,按照其年经营状况、服务企业进出口增长情况、经济指标等进行综合考评,经综合考评合格按评分分档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单个平台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支持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对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境外展会的企业,按照《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给予支持后,对展位费不足部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13.支持开展服务贸易。对企业开展国际服务贸易或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经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审核通过的,对当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10万美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支持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给予FDI到资最高1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

15.支持企业入驻产业发展区载体。对符合我县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数字经济、创意经济、总部经济企业,支持入驻产业发展区载体。对5类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等企业,到蒲江开展实质性业务并入驻办公的,按每人每天给予100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16.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数字经济类企业,经市级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1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软件产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按年度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支持创意经济品牌发展。对纳入全市数字文创初创企业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创业无偿资助。针对纳入市级库内的影视动漫、游戏电竞、创意设计、数字音乐(演艺)、网络文学、数字文化装备六大核心赛道及“人工智能+文创”“元宇宙+文创”“沉浸式体验+文创”“科幻+文创”等新业态,每年遴选一批重点项目开展“跟踪陪跑”,单个项目分年度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累计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积极引育高水平电竞职业俱乐部,对冠“成都”队名,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电竞赛事的职业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参赛成绩等,给予每赛季最高300万元奖励。

18.支持平台经济、总部经济引领发展。对在蒲江落地的平台企业、总部企业等,根据产业建圈强链补链、发展能级、社会贡献、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综合贡献评价并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七)支持文旅产业做大做强

19.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新引进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纳入成都市文化和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的在建重大文旅产业化项目,已投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通过竞争性评审,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累计)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支持新业态培育。对新(改)建精品民宿、研学基地、文创空间、演艺场馆、非遗体验馆、博物馆、露营地(含帐篷营地、房车营地)、户外运动、体育场馆等文体旅场景、业态,实际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正常经营1年后,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开通并实际飞行的低空载人观光航线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1.支持优质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世界500强文旅企业、全国30强文化企业、全国20强旅游企业,国际权威杂志《HOTELS》年度评选中上榜的100强酒店品牌等高能级企业,根据运营能力,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支持高能级品牌。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国家五星级饭店”“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蒲江文旅新场景”等高能级品牌,按照品牌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有蒲江元素的文创产品、文艺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最高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支持运营提质。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文旅运营主体(或第三方机构)招引、培育文旅新业态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销售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文旅新业态数量,给予运营主体(或第三方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举办节赛活动。对落户蒲江国际知名的以及蒲江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节赛活动,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举办引流促消费成效明显、对蒲江起到积极宣传作用的文体旅节赛活动,实际支出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5.支持旅行社引客来蒲。对组织接待境内、境外来蒲旅游、研学等的旅行社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人数及消费,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四、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主体今后申请该政策奖补资金资格。

(三)本政策措施由蒲江县商务和物流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由蒲江县商务和物流局、蒲江县投资促进局、蒲江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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