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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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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天府粮仓”青白江片区建设
(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每年至少一季为水稻、玉米、小麦),且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主体,给予100元/亩/年的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二)优化技术要素供给。鼓励种业企业建设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对50亩以上的油菜、豆类、花生种子生产主体给予400元/亩/生产季的补贴。针对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包含育苗、修剪、套袋、施肥、统防统治、专业采果、农机耕整、播种、收割作业等)开展社会化服务,且当年累计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服务主体给予5万元/年的补贴。对新获评省级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转化应用且推广面积达100亩及以上,且新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按获得项目
支持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转化应用的,粮油推广面积达1000亩及以上、果蔬推广面积达100亩及以上、水产养殖推广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四)支持发展智慧农业。鼓励实施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对单个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给予总投资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二、促进现代农业产业补链强链
(五)支持外向型农业企业发展。支持农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新投资建设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海外仓的农业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赁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海外仓的农业企业,按照租赁费用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六)支持农业品牌发展。对新获得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LOBALG.A.P.(全球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相关国际认证、国家统一认证的主体,单项认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年度内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系列称号的农产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省、市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七)优化人才要素供给。对新获评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省级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为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八)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的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成都市主题旅游目的地的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成都市AAA、AA、A级林盘景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成功举办具有乡村特色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体育赛事活动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九)支持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对经认定的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主体,按总投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利用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壮大本级集体经济,取得年经营性收入50(含)—100(不含)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6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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