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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一大波补贴福利!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商务领域申报奖补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11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商务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整理说明,以下有一大波政策补贴福利!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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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快投快建

支持方向:对经市级认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根据产业类型、项目能级、建设进度、投资入库等情况,按照有效投资分梯度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服务业项目按其商业建设规模及自持比例等参照执行)。

(一)申报对象

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成都市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认定办法认定为重大项目。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相关约定,按期推动项目开工、竣工、完成相应产业导入的服务业用地项目。

(二)支持标准

在宗地出让年限内,对宗地建筑面积商业占比达50%及以上,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50%及以上,且宗地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用地项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序号

宗地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

宗地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1

≧1亿元

≧50%

500

≧60%

600

≧70%

700

≧80%

800

≧90%

900

≧100%

1000

2

≧2亿元

≧50%

1000

≧60%

1200

≧70%

1400

≧80%

1600

≧90%

1800

≧100%

2000

3

≧3亿元

≧50%

1500

≧60%

1800

≧70%

2100

≧80%

2500

≧90%

2800

≧100%

3000

4

≧4亿元

≧50%

2000

≧60%

2400

≧70%

2800

≧80%

3300

≧90%

3700

≧100%

4000

5

≧5亿元

≧50%

2500

≧60%

3000

≧70%

3500

≧80%

4100

≧90%

4600

≧100%

5000

6

≧6亿元

≧50%

3000

≧60%

3600

≧70%

4200

≧80%

4900

≧90%

5500

≧100%

6000

7

≧7亿元

≧50%

3500

≧60%

4200

≧70%

4900

≧80%

5700

≧90%

6400

≧100%

7000

8

≧8亿元

≧50%

4000

≧60%

4800

≧70%

5600

≧80%

6500

≧90%

7300

≧100%

8000

9

≧9亿元

≧50%

4500

≧60%

5400

≧70%

6300

≧80%

7300

≧90%

8200

≧100%

9000

10

≧10亿元

≧50%

5000

≧60%

6000

≧70%

7000

≧80%

8200

≧90%

9200

≧100%

10000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项目按照成都市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认定办法已认定为服务业重大项目;

3. 申报项目按照《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相关约定,按期推动项目开工、竣工、完成相应产业导入后提出申报;

4. 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与《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签订单位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签订单位为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5. 申报项目自取得项目用地以来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6.  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按照成都市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认定办法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参照执行。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投资促进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能级提升

支持方向: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上限”商贸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一)支持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新“上规”且为首次“上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或新“上限”且为首次“上限”入统的商贸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上限”商贸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情况,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由区商务局对接区统计局,确定首次上规/上限入统企业名单,以“免申即享”方式将奖励拨付至企业);对首次入库次年继续稳在规上/限上且增速为正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稳规”奖励。

2. 对同一年度享受中央、省、市同类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序号

行业

入库规模

首次上规/上限奖励标准

“稳规”奖励标准

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0万元及以上

15万元

5万元

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批发业

2000万元及以上

10万元

5万元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1000万元及以上

8万元

4万元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零售业

500万元及以上

5万元

3万元

5

住宿业;餐饮业

200万元及以上

5万元

3万元

(三)支持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正常经营且保持在库;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免申即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经济运行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三、支持商贸企业扩大规模

支持方向:对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10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1亿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且销售额增速达到10%(含)—15%、15%(含)—20%、2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且销售额增速达到10%—20%、20%(含)—30%、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我区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对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10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1亿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且销售额增速达到10%(含)—15%、15%(含)—20%、2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2. 对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且销售额增速达到10%—20%、20%(含)—30%、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正常经营且保持在库;

3.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零售企业是指年零售额占年销售额比重达50%(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

4.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1. 批发业、零售业项目: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2. 餐饮业项目: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社区商业发展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四、支持软件信息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方向:对自入库统计以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增速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10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我区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自入库统计以来,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当年全市行业平均增速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正常经营且保持在库;

3. 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政策研究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五、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方向:对自入库统计以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增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再给予企业梯度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我区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自入库统计以来,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当年全市行业平均增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再给予企业10万元梯度奖励。单个企业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享受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正常经营且保持在库;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经济运行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六、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支持方向:对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商贸企业、二手车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对外经济发展情况、市场培育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商贸企业、二手车出口企业。

(二)支持标准

详见支持生产型企业、商贸企业、二手车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综合评价体系(附件)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海关统计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受上级单位委托,以分公司名义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 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且产生外贸实绩的生产型企业、商贸企业、二手车出口企业;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4.  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执行。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对外经济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七、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方向1:对年对外贸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研发、销售或结算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2:对年服务贸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服务贸易类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服务贸易额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享受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对象

1. 在我区开展对外贸易的研发、销售或结算企业。

2. 在我区开展对外贸易的服务贸易类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对年对外贸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研发、销售或结算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 对年服务贸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服务贸易类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服务贸易额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享受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海关统计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受上级单位委托,以分公司名义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 在我区开展对外贸易且产生外贸实绩的研发、销售或结算企业;

3. 在我区开展服务贸易进出口且产生外贸实绩的服务贸易类企业;

4.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5.  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执行。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对外经济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八、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对自主引进并孵化有外贸实绩企业的平台企业,经核定后,按照每孵化一家给予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平台企业每年享受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自主引进并孵化有外贸实绩企业的平台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自主引进并孵化有外贸实绩企业的平台企业,经核定后,按照每孵化一家给予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平台企业每年享受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自主引进并孵化有外贸实绩企业的平台企业;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4.  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执行。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对外经济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九、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支持方向:推动“蓉品出海”,对通过国际性展会和经贸促进活动拓展海外市场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通过国际性展会和经贸促进活动拓展海外市场的我区外贸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参加知名国际性展会的外经贸企业,按每个企业实际参展人员(不超过2人,进博会为观展人员)给予4000元/人/次的补贴。对参加线下境外展会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2个标准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4.5万元。对参加线下境内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3个标准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海关统计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受上级单位委托,以分公司名义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 通过国际性展会和经贸促进活动拓展海外市场,且有外贸实绩的企业;

3. 进博会观展人员需为参加四川交易团的企业观展人员;

4.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5.  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执行。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对外经济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支持举办重大会展活动

支持方向:对在我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按照活动规模、能级、成效等,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6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范围内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商业展览、专业会议、行业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

(二)支持标准

1. 商业展览:

序号

项目总体运营投入

展出总面积

展商数量

奖励标准

1

200万元(含)以上

5000平方米及以上

30家及以上

40万元

2

300万元(含)以上

10000平方米及以上

50家及以上

60万元

3

400万元(含)以上

20000平方米及以上

80家及以上

80万元

4

500万元(含)以上

40000平方米及以上

100家及以上

100万元

2. 专业会议、行业论坛、创投路演:

序号

项目总体运营投入

参会人数

奖励标准

1

50万元(含)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万元

2

100万元(含)以上

200人及以上

20万元

3

200万元(含)以上

500人及以上

40万元

4

300万元(含)以上

800人及以上

6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活动或项目在我区辖区范围内举办;

2. 活动举办前按程序向区商务局进行书面备案;

3. 商业展览:项目总体运营投入200万元(含)及以上;展出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展出面积以主办方与场地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展期2天(含)以上;

4. 专业会议、行业论坛、创投路演:项目总体运营投入50万元及以上;参会人数超过100人;

5. 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5家,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图文信息等媒体综合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不低于5000次;

6.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7. 同一活动或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主(承)办的,经主(承)办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单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统一进行申报;

8. 同一主(承)办单位同一年度举办的同类型活动/项目累计支持数量不超过4个;

9.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服务投资促进中心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一、支持商贸业企业集群发展

支持方向:对采取统一核算方式,运营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商圈等的企业,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首次达3亿元—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一)申报对象

采取统一采购、统一收银、统一核算方式,实现入库纳统的我区限上商贸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按其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规模的分档给予奖励。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奖励、5亿元(含)—10亿元给予3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正常经营且保持在库;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一个自然年度内,若部分月份享受过上级政策支持,则需要扣除已享受上级政策月份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对与我区单独签订投资协议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二、支持数字电商高质量发展

支持方向1:对年度交易额达5亿元及以上,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MCN直播运营机构),按照交易额及服务收入规模分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带货MCN机构。

(二)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年度交易额达5亿元,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MCN直播运营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且平台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交易额每增加1亿元且平台服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2. 申报主体为相应网络交易平台(MCN直播运营机构)的实际运营主体;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支持方向2:对网络销售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按照较上一年度销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利用自建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按照较上一年度网络销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2.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支持方向3:支持限额以上传统商贸企业采用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线上网络销售业务,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同经营规模,分档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采用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新拓展线上网络销售业务的我区限额以上传统商贸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2000万(含)—5000万、5000万(含)—8000万、80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新拓展线上网络销售业务;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三、发展首店经济

支持方向1: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我区开设的中国内地、四川、成都首店,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2:对引进上述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每引进1家中国内地、四川、成都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1. 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经营企业在我区新开设的首店。

2. 新招引入驻符合条件首店的我区商业综合体。

(二)支持标准

1. 对政策有效期内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开设首店,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按照中国内地、四川、成都首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政策有效期内新招引上述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每引进1家中国内地、四川、成都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首店应满足: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其运营首店截至申报日期已持续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

2)申报首店政策的主体(店铺)须已获得品牌官方授权且截至政策申报时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或申报主体为品牌直接持有企业;

3)申报的首店品牌已完成品牌商标注册,品牌注册中或尚未注册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4)中国内地首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知名国内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福布斯发布的《线上最受欢迎奢侈品牌TOP10》;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米其林餐厅榜单;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知名国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该品牌须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同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对该品牌宣传5次(含)以上。

5)四川首店。符合上文中国(内地)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四川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

6)成都首店。符合上文中国(内地)、四川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成都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或者品牌已获省级(含)以上依法经营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在成都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

7)申报中国(内地)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在除中国(内地)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申报四川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在除四川省以外的其他城市开设有实体门店;申报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在除成都以外的其他城市开设有实体门店。

2. 商业综合体应满足: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企业;

3)政策有效期内新招引符合上述条件的首店入驻所运营的商业综合体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

3. 所有项目应满足: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四、支持餐饮品质化发展

支持方向: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餐饮“老字号”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由商务部认定并授牌的“中华老字号”餐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由四川省商务厅认定并授牌的“四川老字号”餐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由成都市商务局认定并授牌的“成都老字号”餐饮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餐饮“老字号”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餐饮品质化发展政策的市场主体截至政策申报时称号仍在有效期内;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免申即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社区商业发展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五、支持汽车贸易多元化发展

支持方向:对二手车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二手车零售企业,按照其二手车年零售额的5‰给予奖励;二手车年零售额高于2亿元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长2亿元、再额外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我区主营二手车零售的限上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二手车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二手车零售企业,按照其二手车年零售额的5‰给予奖励;二手车年零售额高于2亿元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长2亿元、再额外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正常经营且保持在库;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六、支持盘活闲置载体

支持方向1: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停工3年以上的在建楼宇。对该市场主体整体持有并投入运营的,按照运营面积1万平米(含)—3万平米、3万平米(含)—5万平米、5万平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1.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重组收购区内停工3年及以上未竣工验收的商服用地楼宇项目,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建成投运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

2. 政策有效期内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重组收购区内停工3年及以上未竣工验收的商服用地楼宇项目,且在3年内建成投运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运营面积1万平米(含)—3万平米、3万平米(含)—5万平米的,按照每1000平米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运营面积5万平米及以上的,对超过5万平米的部分,按照每1000平米给予12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为商服用地楼宇项目;

2. 截至申报日期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且正式投入运营面积超过1万平米;

3. 项目建成投运后未进行整体或部分分割转售,且承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内不再转售;

4.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收购企业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不在我区的,可书面委托其在我区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申报);

5. 项目公司公司作为申报主体时,需与收购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收购企业为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6.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支持方向2:鼓励已建成的非低效载体提高载体利用质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等企业入驻,每提升利用500平办公楼宇的,每年给予入驻企业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新上规(上限)企业,以及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限上)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对租赁2年(含)以上的新入驻企业按照每500平米10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奖励。申报时实际入驻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入驻时间比例给予支持;

2. 新入驻企业人均使用面积大于20平米的,上述奖励减少10%;人均使用面积大于30平米的,上述奖励减少20%;

3. 政策有效期内单一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非低效楼宇是指入驻率达到50%(含)以上的楼宇;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七、支持楼宇经济集群发展

支持方向1:对楼宇载体围绕服务业重点产业方向集聚发展的,按照载体内新培育上规达限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的1%(互联网批发零售按照0.5‰),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为服务业重点产业方向企业提供载体运营服务的楼宇管理单位。

(二)支持标准

按照载体内新培育上规达限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的1%(互联网批发零售按照0.5‰)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纳入奖励统计的入驻企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新统计入库;

3.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载体内新培育上规达限企业”是指在入驻相应楼宇载体后实现统计入库的存量企业;

4. 纳入奖励统计的入驻企业需属于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5.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支持方向2: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租用特色楼宇载体,根据租赁面积、带动就业、经营等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租用我区特色楼宇载体的新引进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新入驻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月平均值与所属行业统计入库标准月平均数之比在100%—130%之间的,按照每100平米2万元的标准,给予新入驻企业连续两年奖励;

2. 新入驻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月平均值与所属行业统计入库标准月平均数之比在130%—150%之间的,按照每100平米3万元的标准,给予新入驻企业连续两年奖励;

3. 新入驻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月平均值与所属行业统计入库标准月平均数之比大于150%的,按照每100平米4万元的标准,给予新入驻企业连续两年奖励;

4. 新入驻企业人均使用面积小于10平米,上述奖励增加10%;人均使用面积大于20平米的,上述奖励减少10%;人均使用面积大于30平米的,上述奖励减少20%;

5. 政策有效期内单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为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我区,属于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签订租约24个月(含)以上;

3. 申报企业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4.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支持方向3:鼓励楼宇业主引进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并通过整合租赁零散的楼宇开展统一运营,根据统一运营面积及其运营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楼宇新引进的专业运营管理机构。

(二)支持标准

统一运营面积5000平米以上,入驻率分别达到50%(含)—60%、60%(含)—70%、70%(含)—80%、80%(含)以上的,且已租用部分每平米营收(销售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每500平米分别按照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统一运营部分入驻率提升后,可按照支持标准对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补差。政策有效期内单一运营管理单位累计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主体统一运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

3. 本政策条款支持方向3与支持方向1同时申报时,须扣除支持方向1中纳入奖励统计的企业租用面积及相应经营数据;

4.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五)受理单位

责任单位: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十八、附则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原则上仅包含依法经营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对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商务领域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本实施细则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要求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实施细则多个支持方向或区内其他现行政策、或与我区单独签订投资协议的,根据实际情况,属于同类支持内容的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具体支持事项由区商务局根据年度工作和预算安排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间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申报评审。

(五)本实施细则六、七、八、九条涉及的外经贸领域支持政策,若各级资金不能完全覆盖年度申报资金总额时,将采用因素分配法按比例进行分配。

(六)本实施细则内的奖励资金等发放后,若经查实相关企业未达到承诺条件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区商务局有权予以追回。

(七)本实施细则涉及的支持事项所需申报材料以后续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八)本实施细则涉及金额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九)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政策有效期”如无特别说明,为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十)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间,享受本实施细则跨年度条款的企业/项目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关奖励支持,直到政策条款享受完毕。

(十一)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具体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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