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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45类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查询!湖北省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惠企政策汇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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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项目
( 一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1)
(二) 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7)
(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12)
(五) 智能工厂项目  ( 14)
(六)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19)
(七)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2)
(八)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25)
( 九 ) 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26)
(十)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27)
( 十一)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32)
(十二)国家5G工厂名录项目 (38)
( 十三)湖北省5G工厂  (40)
( 十四)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42)
(十五)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45)
( 十六)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48)
( 十七)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示范应用 (57)
( 十八)湖北省企业上云 (58)
二、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61)
三、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63)
( 一 ) 技术改造项目 (67)
(二)贷款贴息项目 (69)
(三) 揭榜挂帅项目 (69)
(四) 创新平台项目 (70)
(五) 数字产业化项目 (71)
(六) 试点示范项目(72)
(七) 晋级提能项目 (73)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73)
( 一 )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73)
(二) 实施贷款担保支持  (74)
(三) 推动设备融资租赁 (75)
(四) 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 (75)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  (76)
( 一 ) 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76)
(二) 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77)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77)
( 一 ) 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78)
(二) 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78)
(三) 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 (79)
(四)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80)
(五) 大力培育应用场景 (80)
(六) 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 (81)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82)
四、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 一 ) 支持专汽产业扩能增效 (84)
(二)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84)
(三) 支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 (85)
(四) 推动数实深度融合  (85)
(五) 奖励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 (86)
(六) 加强规上企业培育 (87)
(七) 加力财政惠企贴息 (87)
说 明:本政策汇编系根据2025年3月31日前发布的政策文件编写, 相关政策措施可能动态调整,敬请企业及时关注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各 项政策文件,相关政策内容与本资料不一致的,以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  为准。企业如需咨询有关政策,可拨打市经信局相关科室的咨询电话, 我们将竭诚为企业服务。
一 、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政策依据: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 〔2023〕138号〕
2. 申报条件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 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 年及以上。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2)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申请产 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 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
力 强 。
(3)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  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  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 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4)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管理体系系统 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 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
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 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5)单项冠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 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 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政策依据:《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管理认定办法》(鄂 经信产业〔2023〕156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企业应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
国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基本条件应 符合《办法》第六条。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 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 年及以上(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 额,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省内第1位(或以出口为主 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所称“产品(生产性服务)市 场占有率”,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 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 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及 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企业,应为已入选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 处于国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 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5)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战略管理、运 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建立先进企业文化。 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6)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 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  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7)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 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8)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 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和九个新兴特色产业方向,参与 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 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带 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优先推荐申报。
(9)省经信厅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已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和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
(10)申报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体应在湖北省区域内工商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 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 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1. 政策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 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 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 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 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 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 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 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 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 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①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一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 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 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c.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 产生经济效益。
②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b.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 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 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  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 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 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 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 以 上 。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 组名单。
创新型中小企业
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 以 上 。
(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2.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 银行信用良好;
②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③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④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⑤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2)基本标准
①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 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②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③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 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④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 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⑤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 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⑥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 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 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3. 其他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五)智能工厂项目
1.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 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 〔2024〕399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通 知》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基础级智能工厂: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 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 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 能化探索。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 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 于省(区、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先进级智能工厂: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集成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 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 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在重点场景开 展智能化应用。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 于省(区、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省(区、市)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 作用。
③卓越级智能工厂: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持续优化能力,面向智能制  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  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 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全环节的综合优化,推动多场景系统级智能化应用。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 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
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带动供应链 上下游协同开展数智化升级。培育形成具有行业推广价值的智能制造解 决方案,探索构建企业智能制造“标准群”。建立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复 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智能工厂建设和运营人才。
④领航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 的深度融合,实现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推动研 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 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全球 领先。打造全球领先的应用标杆,通过“母工厂”等方式推动工厂建设 经验复制推广,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生态。培育的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实现对外输出,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智能制造“标准 群”,推动形成行业、国家标准。培养智能制造领军人才,对外提供智能
工厂建设和运营指导或服务。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 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 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②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达到基础级或先进 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③申报主体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 争力。
④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亡人 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申报主体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 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⑥申报主体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
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⑦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 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⑧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六)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1.政策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 13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国家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 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
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 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 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②国家绿色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 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国家 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 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③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 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 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 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 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 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 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 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 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2)申报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 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1. 政策依据:《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 节能〔2024〕28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省级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 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绿色工厂依据工信部定期 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
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
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
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②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细则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 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 高的工业园区。
③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信部定期 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网站)。已 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细则规 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 为省级及以上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 制造等行业企业。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名
单认定要求按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评价标准要求且评分应在85 分及以上。
(2)申报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 名 单 :
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1. 政策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厅政法 〔2023〕93号)
2.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 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 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 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 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 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九)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1. 政策依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产 业〔2024〕92号)
2.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 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
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 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申报主体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 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 设立单位申报。
(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1. 政策依据:“两化融合贯标”是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信息化 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  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 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通过管理评审的企 业能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两化融合贯标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规范级)、AA(场景级)、AAA   (领域级)、AAAA (平台级)和AAAAA (生态级)等五个等级,不同等  级能力呈现不同的状态特征以及能力单元/能力模块的过程维、要素维、 管理维的不同建设重点。
①A (规范级)
开展了规范级能力建设,支持和优化相关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但尚未有效建成支持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数字化和柔性化 运行的新型能力: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建立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能够规范有效开展职能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备注:要求企业初步开展了办公系统、 ERP (具备供销存财模块) 系统等信息(数字)技术应用,初步具备项目建设过程的策划与实施的 过程管控机制等。)
②AA (场景级)
聚焦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场景,建成支持关键业务资源配置效
率提升、关键业务活动数字化场景化和柔性化运行的场景级能力:开展 了技术使能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符合 GB/T23001-2017 标准的要求, 主要达成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
(备注:企业需要应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系统,例如生产企业应用的 系统需要支持生产制造过程,即能够实现自动生成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 计划、生产任务下达等功能。)
③AAA (领域级)
聚焦组织(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建成支持主要业务流程资源高效 配置、关键业务集成融合、动态协同和一体化运行的领域级能力:开展 了知识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且支持过程管理动态优化:实现组 织整体业务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并有 效拓展延伸业务。
(备注: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要求较高,企业所应用的相关系统需要 能够支持主营业务的集成协同,例如生产企业需要实现设计、生产、运维等环节的集成,采购、生产、交付等环节的集成,并且要实现生产管 理和作业现场的OT 与 IT 的集成。)
④AAAA (平台级)
聚焦组织全员、全要素和全过程,建成支持组织(企业)以及组织 (企业)之间资源动态配置、主营业务网络化协同和社会化协作的平台级 能力能够按需开展数据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实现供应链/产业链 整体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产品/服务创新、用户连接与赋能等价值效益 目标,有条件的组织(企业)培育发展平台级数字业务,开辟业务平台 化价值创造新空间。
⑤AAAAA(生态级)
聚焦跨组织(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用户等,建成支持智能驱动的 生态资源按需精准配置,以及生态合作伙伴间业务智能化、集群化、生 态化发展,实现价值开放共创的生态级能力;能够自组织开展智能驱动 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全面实现生态圈用户/生态合作伙伴连接与赋能、数字业务壮大、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价值效益目标。
(2)申报要求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GBT/23001) 中并没有限制行业和规模,但根据 体系标准要求,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②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的基础;
③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制造类型企业,不限制产品所属行业;
④企业人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如果是生产高度 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⑤企业销售收入:对销售收入没有具体要求,规模以上企业最好;
⑥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要有信息化系统或者将要上的信息化系统, 包括 ERP (企业资源计划)、PDM (产品数据管理)、SCM (供应链管理)、 CRM (客户管理)、EDS  (工程设计自动化系统)、MDS (经营管理与决策 系统)、QAS (质量保证系统)、MAS (制造自动化系统)、MES (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OA (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⑦财务保障:两化融合需要公司进行资金保障,要求企业近两年对信 息化工业化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服务器等);
⑧信息化安全:企业要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有独立机房的企业,制 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
(3)申报流程
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分为贯标启动、现状调研及诊断、 体系分析策划、文件编写及发布、体系试运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 六个关键阶段。评定机构对企业贯标成果进行符合性评定,并报工信部 材料复核直至最终发证。
(十一)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1.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数据管理国家 标准贯标工作方案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81号)、《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 简称 DCMM)、《关于印发《DCMM 评估审核要点(2024版)》的通知》(电子联函〔2024)27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定义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 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生存周期  8个核心能力域。DCMM 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划分为五个等级:
①初始级。数据需求的管理主要是在项目级休现,没有统一的管理 流程,主要是被动式管理,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在制定战略决策时,未获得充分的数据支持;
b. 没有正式的数据规划、数据架构设计、数据管理组织和流程等;
c.  业务系统各自管理自己的数据,各业务系统之问的数据存在不一 致现象,组织未意识到数据管理或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d.  数据管理仅根据项目实施的周期进行,无法核算数据维护,管理的成本。
②受管理级。组织已意识到数据是资产,根据管理策略的要求制定 了管理流程,指定了相关人员进行初步管理,具体特征如下:
a. 意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并制定部分数据管理规范,设置了相关岗位;
b.  意识到数据质量和数据孤岛是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但目前没有 解决问题的办法:
c.  组织进行了初步的数据集成工作,尝试整合各业务系统的数据, 设计了相关数据模型和管理岗位;
d.  开始进行了一些重要数据的文档工作,对重要数据的安全、风险 等方面设计相关管理措施。
③稳建级。数据已被当做实现组织绩效目标的重要资产,在组织层  面制定了系列的标准化管理流程,促进数据管理的规范化,具体特征如下:
a. 意识到数据的价值,在组织内部建立了数据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b. 数据的管理以及应用能结合组织的业务战略、经营管理需求以及外部监管需求;
c.  建立了相关数据管理组织、管理流程,能推动组织内各部门按流 程开展工作;
d.  组织在日常的决策、业务开展过程中能获取数据支持,明显提升 工作效率;
e.  参与行业数据管理相关培训,具备数据管理人员。
④量化管理级。数据被认为是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数据管理 的效率能量化分析和监控,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层面认识到数据是组织的战略资产,了解数据在流程优化、 绩效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制定组织业务战略的时候可获得相关数  据的支持;
b. 在组织层面建立了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可准确测量数据管理 流程的效率并及时优化;
c.  参与国家、行业等和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d.  组织内部定期开展数据管理、应用相关的培训工作;
e.  在数据管理、应用的过程中充分借鉴了行业最佳案例以及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等外部资源,促进组织本身的数据管理,应用的提升。
⑤优化级。数据被认为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相关管理流程能 实时优化,能在行业内进行最佳实践分享,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将数据作为核心竞争力,利用数据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提升改 善组织的效率;
b.  能主导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c. 能将组织自身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的经验作为行业最佳案例进行推 广。
(2)数据拥有方(甲方)评估审核要点
①申请DCMM甲方各等级评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营业执 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数据量声明等文 件作为证明材料。
指  等级 标DCMM 一级DCMM 二级DCMM 一级DCMM 四级DCMM 五级
成立时间≥1年≥1年≥3年≥4年≥5年
上年度营 业收入≥100万元≥100万元≥1000万 元≥5000万 元≥1亿元
员工数≥30人≥50人≥100人≥1000人≥5000人
数据量≥80GB≥100GB≥1TB≥5TB≥10TB
注:数据量指申请单位自身业务交易产生的结构化数据总量。
②非独立法人(如分公司)贯标需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 位授权。
③申请单位需写明数据总量以及每个系统的数据量,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④申请单位专职从事数据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少于2人,并提供本单 位正式发布的岗位说明书或DCMM 数据管理师证书。
⑤申请单位需提供正式发布的数据管理制度原文,覆盖除数据战略 域外其他7个能力域中的4个域。
⑥申请单位至少具有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标准、 数据应用、数据架构、数据生存周期等方面的两项管理工具,并提供工  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产品采购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十二)国家5G 工厂名录项目
1.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 工厂名录项目遴选工作的通 知》(工信管函〔2024〕655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敏企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 23号)。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 要求的企业,通过“5G+ 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 ”(<http://5gii.aii-alliance.org/>
pro/login) 或“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5G 工厂库”软件 (<http:/>
/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 <https://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 填报项目。
②推荐。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本地区企业申 请项目进行推荐(推荐项目需为已完成项目),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 展管理平台”进行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
③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对项目材料进行 汇总及核查,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现场核验,核查或核验后组 织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④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出的5G 工厂名录项目进行公示,发 布。
(十三)湖北省5G 工厂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湖北省 5G工厂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根据《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要求,在全省范围评定一 批生产单元广泛连接、信息(IT)  运营 (OT)  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 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的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 工厂。已评为省 级 5G工厂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要求
①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含采矿、港 口、电力)。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 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申报的项目应是在建或已建成,且项目符合《5G 全连接工厂建设 指南》要求,针对5G 应用有刚性需求,建成后具有较好的推广示范效应。
③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逻辑性强。
④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入围国家5G 工厂名录的企业优先评定;在“绽放杯”5G 应用征集 大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优先评定。
(3)申报流程
①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积极申报。
②企业应认真对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填报申报书,加盖 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③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填写《2024 年第二批湖北省5G 工厂申报推荐表》,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送至 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审核。
(十四)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5年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5〕11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建 设“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平台+标识解析”等 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前沿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 支撑构建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的新型 制造体系。
②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 应用,面向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的细分行业或领域,提供行业工 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设备远程诊断、设备预 测性维护、品牌推广与网络营销、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提升工 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水平。
③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特 色产业集聚区等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提供 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共性机理模型与微服务开发等服务, 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 数字化转型。
④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多行业多领域,提供创新产品、创新 功能、创新解决方案,能够显著解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痛点等问题,满 足行业和区域产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具有较高的资源管理水平、核心技 术水平,赋能成效明显,社会贡献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2)申报要求
①申报单位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 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和财务状况 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②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有综合实力、 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平台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知识, 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能够为企业、 行业或区域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③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 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可申报省级双跨工 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需开展现场核查。
(十五)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湖北省数字孪生工 厂和无人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78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数字孪生工厂。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管理、设备维护、故障预 测、质量控制、供应链优化等场景中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实现对工厂运 营典型场景的逼真模拟、状态监控、反馈控制与分析预测。依据《信息 技术数字孪生能力成熟度模型(征求意见稿)》,数字孪生能力成熟度分 为以下五个等级:
一级(虚拟建模):利用建模技术实现对目标实体结构外观、属性特 征、能力、行为等的定义与数字化描述。
二级(以虚映实):基于单向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数字实体动态跟随目
标实体的运行过程。
三级(双向交互):基于双向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数字实体与目标实体
间的双向交互,实现数字实体对目标实体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测与管控。
四级(智能管控):基于数字实体实现对目标实体的预测性分析和智 能决策,实现对目标实体的智能管控。
五级(自主演化):实现数字实体和目标实体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自主
学习和迭代优化。
②无人工厂。综合运用机器人、传感器、自动化设备和人工智能等 技术,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 对人工操作的依赖,实现工厂的无人化或少人化。无人工厂可分为产线 级、车间级、工厂级三个等级。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企业具有健全 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申报项目所在地在湖北,应是在建或已建成。若符合申报要求, 一个企业可同时申报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③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逻辑性强。
(十六)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 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24 号)
2. 申报条件
(1)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
①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 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等 。
b. 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 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c.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 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d. 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 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e.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 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②工业软件
a.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CAE) 、计算机辅助制造 (CAM)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 (CAPP) 、建筑信息模型 (BIM) 、产品数 据管理 (PDM)  软件。
b.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 、制 造运行管理 (MOM) 、调度优化系统 (ORION) 、先进控制系统 (APC)、
安全仪表系统 (SIS)、可编程控制器 (PLC)、 智能建造软件。
c. 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 (SCM)、 客户关系管理 (CRM) 、人力资源管理 (HRM) 、企业资产管理 (EA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运营综合保障管理 (MRO)  软件。
③嵌入式软件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 制系统、生物医疗设备嵌入式系统、可穿戴智能装备嵌入式系统、服务 类机器人控制系统、无人机控制与机载系统、其它嵌入式软件。
④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a.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 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b.  云计算。大型公有云 IaaS、PaaS、SaaS 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 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c.  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d. 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e.  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 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f.  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⑤信息安全软件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 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软件。
⑥信创软件
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面向党政机关、金融、教育、交通、 医疗、广电、国资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
(2)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要求
①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②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③首版次软件类别属于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④首版次软件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 完成日期”距申报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 取得 。
⑤首版次软件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且是同产品名称、同一 版本号。产品上年度累计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费用不低于100 万元 。
⑥首版次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 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⑦首版次软件产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信创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或企业认为应 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湖北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范围
企业需拥有独立研发的关键软件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关键软件产品指:
①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 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等。
b.  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 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c. 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 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d. 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 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e.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 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②工业软件
a.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CAE) 、计算机辅助制造 (CAM)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 (CAPP) 、建筑信息模型 (BIM) 、产品数 据管理 (PDM)  软件。
b.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 、制 造运行管理 (MOM) 、调度优化系统 (ORION) 、先进控制系统 (APC)、 安全仪表系统 (SIS) 、可编程控制器 (PLC) 、智能建造软件。
c. 业务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 (SCM)、
客户关系管理 (CRM) 、 人力资源管理 (HRM) 、 企业资产管理 (EA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 运营综合保障管理 (MRO)  软件。
③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a.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 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b. 云计算。大型公有云 IaaS、PaaS、SaaS 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 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c.  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d.  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e.  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 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f.  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4)湖北省关键软件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要求
①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②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③关键软件产品类别属于湖北省关键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④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的年度研发投入超出1000万元人民币。
⑤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取得方 式需为原始取得。
⑥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和CMA 资质认证的省级及 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信创产品证书。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关键产品研发背景、产品技术能力、产 品生态建设等相关材料;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十七)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示范应用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 产品省内示范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 件独立研发企业补贴资料核查工作规程》
2.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完全具备《规程》明确的相关条件,其申报省内示范应 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在当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内,并如实完整提 交相关核查资料。
(1)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申报示范应用须包含当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内的产品, 申报主体使用经费须为非财政预算类资金。
(3)申报示范应用的项目实施地在湖北。
(4)单个首版次软件产品可由多个主体申报示范应用,每个申报主 体最多申报一个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示范应用。
(5)示范应用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或入围国家或省市级示范应用试点 项目等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
1. 政策依据:《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申领操作手册》
2. 申报内容
(1)资金及来源: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企业上云服务券,资金从 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列支。
(2)补贴对象:湖北省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云服务供应商不能享受该补贴。
(3)湖北省云服务商遴选及云服务分类情况: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 由省经信厅发文遴选,一年遴选一次,时效一年。云服务产品分级按照 认定的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产品目录,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级,时 效一年。
(4)云服务分级及补贴标准:依据上云深度、难度和工信部推进企 业上云导向,由低到高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源上云上平台、业务上云 上平台、能力上云上平台、生态上云上平台。由低到高分别对应20%、 30%、40%、50%的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享受云服务补贴上限为 20万元。
(5)申报流程:省经信厅负责开发维护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申领 平台,平台唯一入口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符合条件的企 业登录平台注册,勾选云服务供应商及产品名称,上传当年购买云服务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及清单等材料,企业属地市(州)经信局负责 审核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及清单,申领平台依据审核结果和补贴标准, 自动生成补贴金额。省经信厅负责汇总全省补贴数据,报省财政厅,由 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到各市(州)财政,由各市(州)财政 将资金补贴给相应企业。
(6)时间节点:为鼓励企业早上云、快上云,每年5000万元的上云 服务券申领采取先到先得的模式,领完即止。省经信厅每月通报一次上 云进度,每季度或半年兑现一批上云补贴资金。补贴从当年1月1日起, 如到当年的10月31日,5000万元补贴仍未领完,即终止。如在10月31 日前5000万元补贴券被领完,后续企业仍可上传上云材料,但当年购买 的云服务不再获得补贴,下一年度购买的云服务可享受下一年度的上云 补贴。
二 、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1. 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2. 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 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 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 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 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 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 申报方式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省经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两部  门《通知》要求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   一遴选标准,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推荐支  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 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4. 申报要求
工信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 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 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 再重复支持。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设置绩效目标,推进计划项 目实施期三年,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5. 支持方式
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 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 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 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 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 、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1. 政策依据:《2023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4)4号〕、《省经信厅关于开 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任务和创新平台项目征 集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 〔2025〕12号)
2. 申报要求
(1)专项实施常态化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可根据工作组织进度,审 核一批推荐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按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 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数据修订。有效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下 轮专项综合评估。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再 次申报。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级经信部门可按照要求对未完工项 目申请项目后续资金,含已下达跨年度支持计划的贷款贴息项目。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财务管理合规, 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 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 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排放、生 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对符合《湖北省 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 国家工信部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得本专项 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若符合国家政策依据,可向国家工信部推荐争 取资金支持。除试点示范、晋级提能外,同一企业只享受本专项一个方 向的政策支持。
(4)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两上两下”两种方式。揭榜挂帅、 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诊断平台、晋级提能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直接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 台、数字产业化等投资类项目,采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不限制市 (州)项目申报个数,先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上),初评后 下发申报项目清单(一下),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二上),评 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5)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 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
(6)投资补贴类项目按投资进度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金。需拨付 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内容(发票)审计核算。政策兑现类项目 按相关政策要求一次性补贴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7)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 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 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 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 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 17号)文件精神,对于2022年6月10日以来新开工建设工业和技术改 造项目,土建投资可部分计入生产性设备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构成调 整为,土建投资不超过15%、研发投入不超过20%、项目配套信息化投 入不超过15%、设备投资不低于50%。
(一)技术改造项目(依据2025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省内实施。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合规,申报期内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整改未完成事项,近3年未发生较大 安全、质量等事故,未发生较大(3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 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建设方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省级产业发展规划方 向,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信部2024年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 和技术改造指南》。
2. 支持方式: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重点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 业技术改造投资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投资、研发费 用投入和工业软件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 万元,不设补助金额下限。
(二)贷款贴息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 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的有效补充, 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动力,实现省级重  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政策资金支持。2023年度选择光电子 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 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照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连续支持。
2. 支持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 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 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建 设周期可最多贴息三年。
(三)揭榜挂帅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针对制约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的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 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采用 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优势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
2. 支持方式:具体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另行发布。对符合指南要求 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
(四)创新平台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未来产业,征 集一批制造业企业为实现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和提高质效,自建自用或 对外服务的技术研发、服务、检测类创新平台项目,包括制造业创新中 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领域中试基地等。
2. 支持方式:2024年该项目申报要求建设期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不早于2022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 万元。其中企业自建自用平台,按总投资10%比例支持;企业自建并可 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及以上的,按总投资不 超过20%比例支持。
(五)数字产业化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 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为实现工业制造业智能  化改造升级,所形成实用性强、创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  件产品。项目整体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已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2022  年以来完成项目建设。
2.支持方式: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8% 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试点示范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 支持范围:原则上,每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需视上年度总体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待2023年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确定后,各级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反馈的名单,进一步核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后进行推 荐申报。
2. 支持方式: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等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成功 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
从2024年开始,省级对新获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由50万 元提高到100万元。(《全省2024年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 作方案》)
(七)晋级提能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 100亿元、50亿元的龙头工业企业,按照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 50%的比例,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已获重大增长点奖励的企业不再纳入晋级提能奖励范围。
2. 支持方式: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已获重大增长点奖励的企业不再纳入晋级提能奖励范围。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政策依据:《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鄂 经信规划〔2024〕56号〕
(一)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对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性设备改造更新为主 要内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  贷款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 级财政再叠加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设立首期200 亿元省技术创新专项贷,按照5:95的比例,省财政一次性出资10亿元, 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 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个百分点财 政贴息,最长贴息2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 行 )
(二)实施贷款担保支持。为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
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设立100亿元“楚设担”,在符合监管政 策的条件下,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楚设担”业务,按照担保费的80%给予企
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 局、省再担保集团、省经信厅)
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0722-3596180
(三)推动设备融资租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结合产
业类别、行业特点等提供定制化方案,打造多元、灵活的融资租赁产品。 省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 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15%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2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 湖北分行)
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0722-3596180
(四)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
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装备制造、家电等工
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联系科室:规划与科技科,0722-3596180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 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4号)
(一)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鼓励以城市为单位推动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省财政按 照省级每个城市实施期3000万元补助标准统筹资金予以支持,到“十四 五”末实现市(州)全覆盖。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 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 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
产品,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 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
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 移,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省级每年遴选一 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发放5000 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省经信 厅、省财政厅)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
(一)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
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 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 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 块链骨干节点,按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广 电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省内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
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坚持 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链长+链主+链创”三链机制,按统计数据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 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三)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对省内企业新认定的国家
级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揭榜挂 帅等),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再奖补 200万元。对省内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每 个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 级认定的 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  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 贯标2级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围绕工业领域网络
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每年面向省内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企业发放上云服务券,分级分类对购买云服务企业给予采购费用补 贴。持续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5G 全连接工厂评选,对新增省级5G 全连接工厂每个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 补,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 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大力培育应用场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在一、二、三产业的
融合应用,对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的应用场 景,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 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市(州)围绕数字经济、工业互联 网、信息消费等建设展厅、体验中心等,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字经 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数字经
济核心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 首”)奖补目录,对省内注册经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省内研制 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分别按照单价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 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首版次软件按照研 发成本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一次性奖补,按照单价的50%给予省内 示范应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融资 担保支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对“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 行湖北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企业〔2025〕46号)
2. 申请条件:
(1)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中小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正常,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等情形。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非主观恶意轻微违规的 企业,在完成整改并经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向运行平台 申请贷款。
(2)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投资理财等;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贷款银行 申请无还本续贷,同步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畴,无还本续 贷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年限。
(3)贷款企业应当按借款合同要求还本付息,履行贷后责任,配合 贷款银行开展贷后检查,及时向贷款银行告知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3. 支持方式:贷款承办银行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模型评价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为期三年(含)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  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商业  价值信用贷款纳入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各数源部门按照评  价指标体系,通过各级大数据能力平台向运行平台共享数据。运行平台 通过商业价值评价模型,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 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贷款承办银行。①结果为 A  级的企业, 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②结果为 B 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万元;③结果为C 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万元;④结果为D 级的 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 、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4〕12号)
(一)支持专汽产业扩能增效。对随州底盘企业新上新能源底盘、燃
油底盘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分别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 展公告)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随州专用车生产企业新上新能源专用 车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展公告)1 万元奖励。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对新获得国家领航级、卓越级
智能工厂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湖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 元资金奖励。
(四)推动数实深度融合。对获得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AAA 级 、AA 级 、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 金奖励。对获得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稳健级(DCMM 三级)、受 管理级 (DCMM 二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对获得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入选湖 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5G全连接工厂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五)奖励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对年度入库税收超过
1亿元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或其法定代表人、年工业产值突破50 亿元且增幅超过全市规模工业产值平均增长水平的生产企业或其法定代 表人、年产值全市前三位或年纳税额全市前三位且实现正增长的民营企 业,每家(个)奖励6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或 其法定代表人,每家(个)奖励4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 或其法定代表人,每家(个)奖励20万元。
(六)加强规上企业培育。每年对新进规企业进行奖励,每户一次性
奖励5万元,对新进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入库以来未报送 数据、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单位不再享受财政奖励。
(七)加力财政惠企贴息。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担保条件、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要求的企业,按照企业自主申 请、相关部门负责推荐、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经办银行 放款、财政办理贷款贴息、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办理流程, 贷款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改投入、资金需求、偿债能力 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共计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 超过2年。经办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财政部门给予“首贷户”企业 贷款利息2%、其他企业贷款利息1.5%的贴息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免收担保费,财政部门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标准予以补贴。
同一企业每年享受此贷款贴息政策限定为1个。
“产供强链贷”。支持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 缓解已投入、正在投入、计划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造成的流动资金 不足。企业申请条件:属于全市汽车产业重点支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 入5000万元及以上。
“产业升级贷”。支持生产型企业提档升级。企业申请条件:申请贷  款前一年内已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技改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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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项目
( 一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1)
(二) 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7)
(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12)
(五) 智能工厂项目  ( 14)
(六)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19)
(七)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2)
(八)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25)
( 九 ) 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26)
(十)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27)
( 十一)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32)
(十二)国家5G工厂名录项目 (38)
( 十三)湖北省5G工厂  (40)
( 十四)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42)
(十五)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45)
( 十六)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48)
( 十七)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示范应用 (57)
( 十八)湖北省企业上云 (58)
二、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61)
三、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63)
( 一 ) 技术改造项目 (67)
(二)贷款贴息项目 (69)
(三) 揭榜挂帅项目 (69)
(四) 创新平台项目 (70)
(五) 数字产业化项目 (71)
(六) 试点示范项目(72)
(七) 晋级提能项目 (73)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73)
( 一 )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73)
(二) 实施贷款担保支持  (74)
(三) 推动设备融资租赁 (75)
(四) 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 (75)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  (76)
( 一 ) 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76)
(二) 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77)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77)
( 一 ) 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78)
(二) 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78)
(三) 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 (79)
(四)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80)
(五) 大力培育应用场景 (80)
(六) 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 (81)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82)
四、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 一 ) 支持专汽产业扩能增效 (84)
(二)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84)
(三) 支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 (85)
(四) 推动数实深度融合  (85)
(五) 奖励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 (86)
(六) 加强规上企业培育 (87)
(七) 加力财政惠企贴息 (87)
说 明:本政策汇编系根据2025年3月31日前发布的政策文件编写, 相关政策措施可能动态调整,敬请企业及时关注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各 项政策文件,相关政策内容与本资料不一致的,以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  为准。企业如需咨询有关政策,可拨打市经信局相关科室的咨询电话, 我们将竭诚为企业服务。
一 、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政策依据: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 〔2023〕138号〕
2. 申报条件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 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 年及以上。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2)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申请产 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 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
力 强 。
(3)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  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  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 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4)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管理体系系统 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 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
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 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5)单项冠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 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 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政策依据:《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管理认定办法》(鄂 经信产业〔2023〕156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企业应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
国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基本条件应 符合《办法》第六条。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 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 年及以上(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 额,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省内第1位(或以出口为主 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所称“产品(生产性服务)市 场占有率”,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 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 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及 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企业,应为已入选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 处于国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 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5)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战略管理、运 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建立先进企业文化。 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6)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 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  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7)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 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8)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 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和九个新兴特色产业方向,参与 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 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带 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优先推荐申报。
(9)省经信厅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已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和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
(10)申报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体应在湖北省区域内工商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 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 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1. 政策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 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 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 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 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 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 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 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 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 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①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一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 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 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c.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 产生经济效益。
②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b.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 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 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  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 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 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 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 以 上 。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 组名单。
创新型中小企业
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 以 上 。
(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2.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 银行信用良好;
②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③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④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⑤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2)基本标准
①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 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②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③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 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④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 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⑤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 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⑥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 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 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3. 其他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五)智能工厂项目
1.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 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 〔2024〕399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通 知》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基础级智能工厂: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 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 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 能化探索。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 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 于省(区、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先进级智能工厂: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集成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 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 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在重点场景开 展智能化应用。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 于省(区、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省(区、市)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 作用。
③卓越级智能工厂: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持续优化能力,面向智能制  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  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 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全环节的综合优化,推动多场景系统级智能化应用。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 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
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带动供应链 上下游协同开展数智化升级。培育形成具有行业推广价值的智能制造解 决方案,探索构建企业智能制造“标准群”。建立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复 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智能工厂建设和运营人才。
④领航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 的深度融合,实现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推动研 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 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全球 领先。打造全球领先的应用标杆,通过“母工厂”等方式推动工厂建设 经验复制推广,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生态。培育的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实现对外输出,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智能制造“标准 群”,推动形成行业、国家标准。培养智能制造领军人才,对外提供智能
工厂建设和运营指导或服务。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 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 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②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达到基础级或先进 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③申报主体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 争力。
④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亡人 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申报主体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 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⑥申报主体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
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⑦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 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⑧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六)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1.政策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 13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国家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 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
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 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 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②国家绿色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 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国家 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 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③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 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 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 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 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 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 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 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 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2)申报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 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1. 政策依据:《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 节能〔2024〕28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省级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 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绿色工厂依据工信部定期 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
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
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
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②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细则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 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 高的工业园区。
③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信部定期 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网站)。已 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细则规 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 为省级及以上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 制造等行业企业。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名
单认定要求按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评价标准要求且评分应在85 分及以上。
(2)申报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 名 单 :
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1. 政策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厅政法 〔2023〕93号)
2.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 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 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 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 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 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九)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1. 政策依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产 业〔2024〕92号)
2.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 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
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 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申报主体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 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 设立单位申报。
(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1. 政策依据:“两化融合贯标”是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信息化 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  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 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通过管理评审的企 业能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两化融合贯标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规范级)、AA(场景级)、AAA   (领域级)、AAAA (平台级)和AAAAA (生态级)等五个等级,不同等  级能力呈现不同的状态特征以及能力单元/能力模块的过程维、要素维、 管理维的不同建设重点。
①A (规范级)
开展了规范级能力建设,支持和优化相关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但尚未有效建成支持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数字化和柔性化 运行的新型能力: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建立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能够规范有效开展职能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备注:要求企业初步开展了办公系统、 ERP (具备供销存财模块) 系统等信息(数字)技术应用,初步具备项目建设过程的策划与实施的 过程管控机制等。)
②AA (场景级)
聚焦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场景,建成支持关键业务资源配置效
率提升、关键业务活动数字化场景化和柔性化运行的场景级能力:开展 了技术使能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符合 GB/T23001-2017 标准的要求, 主要达成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
(备注:企业需要应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系统,例如生产企业应用的 系统需要支持生产制造过程,即能够实现自动生成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 计划、生产任务下达等功能。)
③AAA (领域级)
聚焦组织(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建成支持主要业务流程资源高效 配置、关键业务集成融合、动态协同和一体化运行的领域级能力:开展 了知识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且支持过程管理动态优化:实现组 织整体业务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并有 效拓展延伸业务。
(备注: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要求较高,企业所应用的相关系统需要 能够支持主营业务的集成协同,例如生产企业需要实现设计、生产、运维等环节的集成,采购、生产、交付等环节的集成,并且要实现生产管 理和作业现场的OT 与 IT 的集成。)
④AAAA (平台级)
聚焦组织全员、全要素和全过程,建成支持组织(企业)以及组织 (企业)之间资源动态配置、主营业务网络化协同和社会化协作的平台级 能力能够按需开展数据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实现供应链/产业链 整体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产品/服务创新、用户连接与赋能等价值效益 目标,有条件的组织(企业)培育发展平台级数字业务,开辟业务平台 化价值创造新空间。
⑤AAAAA(生态级)
聚焦跨组织(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用户等,建成支持智能驱动的 生态资源按需精准配置,以及生态合作伙伴间业务智能化、集群化、生 态化发展,实现价值开放共创的生态级能力;能够自组织开展智能驱动 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全面实现生态圈用户/生态合作伙伴连接与赋能、数字业务壮大、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价值效益目标。
(2)申报要求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GBT/23001) 中并没有限制行业和规模,但根据 体系标准要求,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②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的基础;
③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制造类型企业,不限制产品所属行业;
④企业人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如果是生产高度 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⑤企业销售收入:对销售收入没有具体要求,规模以上企业最好;
⑥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要有信息化系统或者将要上的信息化系统, 包括 ERP (企业资源计划)、PDM (产品数据管理)、SCM (供应链管理)、 CRM (客户管理)、EDS  (工程设计自动化系统)、MDS (经营管理与决策 系统)、QAS (质量保证系统)、MAS (制造自动化系统)、MES (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OA (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⑦财务保障:两化融合需要公司进行资金保障,要求企业近两年对信 息化工业化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服务器等);
⑧信息化安全:企业要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有独立机房的企业,制 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
(3)申报流程
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分为贯标启动、现状调研及诊断、 体系分析策划、文件编写及发布、体系试运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 六个关键阶段。评定机构对企业贯标成果进行符合性评定,并报工信部 材料复核直至最终发证。
(十一)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1.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数据管理国家 标准贯标工作方案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81号)、《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 简称 DCMM)、《关于印发《DCMM 评估审核要点(2024版)》的通知》(电子联函〔2024)27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定义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 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生存周期  8个核心能力域。DCMM 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划分为五个等级:
①初始级。数据需求的管理主要是在项目级休现,没有统一的管理 流程,主要是被动式管理,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在制定战略决策时,未获得充分的数据支持;
b. 没有正式的数据规划、数据架构设计、数据管理组织和流程等;
c.  业务系统各自管理自己的数据,各业务系统之问的数据存在不一 致现象,组织未意识到数据管理或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d.  数据管理仅根据项目实施的周期进行,无法核算数据维护,管理的成本。
②受管理级。组织已意识到数据是资产,根据管理策略的要求制定 了管理流程,指定了相关人员进行初步管理,具体特征如下:
a. 意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并制定部分数据管理规范,设置了相关岗位;
b.  意识到数据质量和数据孤岛是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但目前没有 解决问题的办法:
c.  组织进行了初步的数据集成工作,尝试整合各业务系统的数据, 设计了相关数据模型和管理岗位;
d.  开始进行了一些重要数据的文档工作,对重要数据的安全、风险 等方面设计相关管理措施。
③稳建级。数据已被当做实现组织绩效目标的重要资产,在组织层  面制定了系列的标准化管理流程,促进数据管理的规范化,具体特征如下:
a. 意识到数据的价值,在组织内部建立了数据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b. 数据的管理以及应用能结合组织的业务战略、经营管理需求以及外部监管需求;
c.  建立了相关数据管理组织、管理流程,能推动组织内各部门按流 程开展工作;
d.  组织在日常的决策、业务开展过程中能获取数据支持,明显提升 工作效率;
e.  参与行业数据管理相关培训,具备数据管理人员。
④量化管理级。数据被认为是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数据管理 的效率能量化分析和监控,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层面认识到数据是组织的战略资产,了解数据在流程优化、 绩效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制定组织业务战略的时候可获得相关数  据的支持;
b. 在组织层面建立了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可准确测量数据管理 流程的效率并及时优化;
c.  参与国家、行业等和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d.  组织内部定期开展数据管理、应用相关的培训工作;
e.  在数据管理、应用的过程中充分借鉴了行业最佳案例以及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等外部资源,促进组织本身的数据管理,应用的提升。
⑤优化级。数据被认为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相关管理流程能 实时优化,能在行业内进行最佳实践分享,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将数据作为核心竞争力,利用数据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提升改 善组织的效率;
b.  能主导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c. 能将组织自身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的经验作为行业最佳案例进行推 广。
(2)数据拥有方(甲方)评估审核要点
①申请DCMM甲方各等级评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营业执 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数据量声明等文 件作为证明材料。
指  等级 标DCMM 一级DCMM 二级DCMM 一级DCMM 四级DCMM 五级
成立时间≥1年≥1年≥3年≥4年≥5年
上年度营 业收入≥100万元≥100万元≥1000万 元≥5000万 元≥1亿元
员工数≥30人≥50人≥100人≥1000人≥5000人
数据量≥80GB≥100GB≥1TB≥5TB≥10TB
注:数据量指申请单位自身业务交易产生的结构化数据总量。
②非独立法人(如分公司)贯标需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 位授权。
③申请单位需写明数据总量以及每个系统的数据量,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④申请单位专职从事数据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少于2人,并提供本单 位正式发布的岗位说明书或DCMM 数据管理师证书。
⑤申请单位需提供正式发布的数据管理制度原文,覆盖除数据战略 域外其他7个能力域中的4个域。
⑥申请单位至少具有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标准、 数据应用、数据架构、数据生存周期等方面的两项管理工具,并提供工  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产品采购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十二)国家5G 工厂名录项目
1.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 工厂名录项目遴选工作的通 知》(工信管函〔2024〕655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敏企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 23号)。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 要求的企业,通过“5G+ 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 ”(<http://5gii.aii-alliance.org/>
pro/login) 或“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5G 工厂库”软件 (<http:/>
/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 <https://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 填报项目。
②推荐。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本地区企业申 请项目进行推荐(推荐项目需为已完成项目),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 展管理平台”进行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
③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对项目材料进行 汇总及核查,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现场核验,核查或核验后组 织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④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出的5G 工厂名录项目进行公示,发 布。
(十三)湖北省5G 工厂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湖北省 5G工厂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根据《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要求,在全省范围评定一 批生产单元广泛连接、信息(IT)  运营 (OT)  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 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的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 工厂。已评为省 级 5G工厂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要求
①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含采矿、港 口、电力)。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 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申报的项目应是在建或已建成,且项目符合《5G 全连接工厂建设 指南》要求,针对5G 应用有刚性需求,建成后具有较好的推广示范效应。
③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逻辑性强。
④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入围国家5G 工厂名录的企业优先评定;在“绽放杯”5G 应用征集 大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优先评定。
(3)申报流程
①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积极申报。
②企业应认真对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填报申报书,加盖 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③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填写《2024 年第二批湖北省5G 工厂申报推荐表》,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送至 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审核。
(十四)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5年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5〕11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建 设“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平台+标识解析”等 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前沿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 支撑构建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的新型 制造体系。
②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 应用,面向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的细分行业或领域,提供行业工 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设备远程诊断、设备预 测性维护、品牌推广与网络营销、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提升工 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水平。
③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特 色产业集聚区等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提供 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共性机理模型与微服务开发等服务, 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 数字化转型。
④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多行业多领域,提供创新产品、创新 功能、创新解决方案,能够显著解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痛点等问题,满 足行业和区域产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具有较高的资源管理水平、核心技 术水平,赋能成效明显,社会贡献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2)申报要求
①申报单位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 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和财务状况 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②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有综合实力、 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平台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知识, 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能够为企业、 行业或区域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③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 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可申报省级双跨工 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需开展现场核查。
(十五)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湖北省数字孪生工 厂和无人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78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数字孪生工厂。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管理、设备维护、故障预 测、质量控制、供应链优化等场景中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实现对工厂运 营典型场景的逼真模拟、状态监控、反馈控制与分析预测。依据《信息 技术数字孪生能力成熟度模型(征求意见稿)》,数字孪生能力成熟度分 为以下五个等级:
一级(虚拟建模):利用建模技术实现对目标实体结构外观、属性特 征、能力、行为等的定义与数字化描述。
二级(以虚映实):基于单向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数字实体动态跟随目
标实体的运行过程。
三级(双向交互):基于双向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数字实体与目标实体
间的双向交互,实现数字实体对目标实体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测与管控。
四级(智能管控):基于数字实体实现对目标实体的预测性分析和智 能决策,实现对目标实体的智能管控。
五级(自主演化):实现数字实体和目标实体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自主
学习和迭代优化。
②无人工厂。综合运用机器人、传感器、自动化设备和人工智能等 技术,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 对人工操作的依赖,实现工厂的无人化或少人化。无人工厂可分为产线 级、车间级、工厂级三个等级。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企业具有健全 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申报项目所在地在湖北,应是在建或已建成。若符合申报要求, 一个企业可同时申报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③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逻辑性强。
(十六)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 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24 号)
2. 申报条件
(1)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
①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 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等 。
b. 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 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c.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 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d. 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 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e.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 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②工业软件
a.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CAE) 、计算机辅助制造 (CAM)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 (CAPP) 、建筑信息模型 (BIM) 、产品数 据管理 (PDM)  软件。
b.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 、制 造运行管理 (MOM) 、调度优化系统 (ORION) 、先进控制系统 (APC)、
安全仪表系统 (SIS)、可编程控制器 (PLC)、 智能建造软件。
c. 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 (SCM)、 客户关系管理 (CRM) 、人力资源管理 (HRM) 、企业资产管理 (EA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运营综合保障管理 (MRO)  软件。
③嵌入式软件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 制系统、生物医疗设备嵌入式系统、可穿戴智能装备嵌入式系统、服务 类机器人控制系统、无人机控制与机载系统、其它嵌入式软件。
④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a.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 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b.  云计算。大型公有云 IaaS、PaaS、SaaS 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 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c.  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d. 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e.  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 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f.  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⑤信息安全软件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 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软件。
⑥信创软件
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面向党政机关、金融、教育、交通、 医疗、广电、国资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
(2)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要求
①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②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③首版次软件类别属于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④首版次软件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 完成日期”距申报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 取得 。
⑤首版次软件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且是同产品名称、同一 版本号。产品上年度累计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费用不低于100 万元 。
⑥首版次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 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⑦首版次软件产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信创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或企业认为应 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湖北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范围
企业需拥有独立研发的关键软件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关键软件产品指:
①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 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等。
b.  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 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c. 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 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d. 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 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e.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 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②工业软件
a.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CAE) 、计算机辅助制造 (CAM)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 (CAPP) 、建筑信息模型 (BIM) 、产品数 据管理 (PDM)  软件。
b.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 、制 造运行管理 (MOM) 、调度优化系统 (ORION) 、先进控制系统 (APC)、 安全仪表系统 (SIS) 、可编程控制器 (PLC) 、智能建造软件。
c. 业务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 (SCM)、
客户关系管理 (CRM) 、 人力资源管理 (HRM) 、 企业资产管理 (EA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 运营综合保障管理 (MRO)  软件。
③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a.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 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b. 云计算。大型公有云 IaaS、PaaS、SaaS 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 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c.  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d.  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e.  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 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f.  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4)湖北省关键软件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要求
①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②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③关键软件产品类别属于湖北省关键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④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的年度研发投入超出1000万元人民币。
⑤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取得方 式需为原始取得。
⑥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和CMA 资质认证的省级及 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信创产品证书。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关键产品研发背景、产品技术能力、产 品生态建设等相关材料;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十七)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示范应用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 产品省内示范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 件独立研发企业补贴资料核查工作规程》
2.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完全具备《规程》明确的相关条件,其申报省内示范应 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在当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内,并如实完整提 交相关核查资料。
(1)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申报示范应用须包含当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内的产品, 申报主体使用经费须为非财政预算类资金。
(3)申报示范应用的项目实施地在湖北。
(4)单个首版次软件产品可由多个主体申报示范应用,每个申报主 体最多申报一个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示范应用。
(5)示范应用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或入围国家或省市级示范应用试点 项目等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
1. 政策依据:《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申领操作手册》
2. 申报内容
(1)资金及来源: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企业上云服务券,资金从 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列支。
(2)补贴对象:湖北省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云服务供应商不能享受该补贴。
(3)湖北省云服务商遴选及云服务分类情况: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 由省经信厅发文遴选,一年遴选一次,时效一年。云服务产品分级按照 认定的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产品目录,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级,时 效一年。
(4)云服务分级及补贴标准:依据上云深度、难度和工信部推进企 业上云导向,由低到高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源上云上平台、业务上云 上平台、能力上云上平台、生态上云上平台。由低到高分别对应20%、 30%、40%、50%的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享受云服务补贴上限为 20万元。
(5)申报流程:省经信厅负责开发维护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申领 平台,平台唯一入口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符合条件的企 业登录平台注册,勾选云服务供应商及产品名称,上传当年购买云服务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及清单等材料,企业属地市(州)经信局负责 审核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及清单,申领平台依据审核结果和补贴标准, 自动生成补贴金额。省经信厅负责汇总全省补贴数据,报省财政厅,由 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到各市(州)财政,由各市(州)财政 将资金补贴给相应企业。
(6)时间节点:为鼓励企业早上云、快上云,每年5000万元的上云 服务券申领采取先到先得的模式,领完即止。省经信厅每月通报一次上 云进度,每季度或半年兑现一批上云补贴资金。补贴从当年1月1日起, 如到当年的10月31日,5000万元补贴仍未领完,即终止。如在10月31 日前5000万元补贴券被领完,后续企业仍可上传上云材料,但当年购买 的云服务不再获得补贴,下一年度购买的云服务可享受下一年度的上云 补贴。
二 、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1. 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2. 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 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 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 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 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 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 申报方式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省经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两部  门《通知》要求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   一遴选标准,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推荐支  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 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4. 申报要求
工信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 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 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 再重复支持。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设置绩效目标,推进计划项 目实施期三年,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5. 支持方式
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 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 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 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 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 、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1. 政策依据:《2023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4)4号〕、《省经信厅关于开 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任务和创新平台项目征 集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 〔2025〕12号)
2. 申报要求
(1)专项实施常态化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可根据工作组织进度,审 核一批推荐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按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 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数据修订。有效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下 轮专项综合评估。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再 次申报。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级经信部门可按照要求对未完工项 目申请项目后续资金,含已下达跨年度支持计划的贷款贴息项目。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财务管理合规, 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 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 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排放、生 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对符合《湖北省 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 国家工信部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得本专项 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若符合国家政策依据,可向国家工信部推荐争 取资金支持。除试点示范、晋级提能外,同一企业只享受本专项一个方 向的政策支持。
(4)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两上两下”两种方式。揭榜挂帅、 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诊断平台、晋级提能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直接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 台、数字产业化等投资类项目,采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不限制市 (州)项目申报个数,先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上),初评后 下发申报项目清单(一下),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二上),评 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5)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 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
(6)投资补贴类项目按投资进度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金。需拨付 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内容(发票)审计核算。政策兑现类项目 按相关政策要求一次性补贴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7)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 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 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 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 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 17号)文件精神,对于2022年6月10日以来新开工建设工业和技术改 造项目,土建投资可部分计入生产性设备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构成调 整为,土建投资不超过15%、研发投入不超过20%、项目配套信息化投 入不超过15%、设备投资不低于50%。
(一)技术改造项目(依据2025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省内实施。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合规,申报期内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整改未完成事项,近3年未发生较大 安全、质量等事故,未发生较大(3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 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建设方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省级产业发展规划方 向,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信部2024年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 和技术改造指南》。
2. 支持方式: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重点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 业技术改造投资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投资、研发费 用投入和工业软件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 万元,不设补助金额下限。
(二)贷款贴息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 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的有效补充, 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动力,实现省级重  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政策资金支持。2023年度选择光电子 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 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照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连续支持。
2. 支持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 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 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建 设周期可最多贴息三年。
(三)揭榜挂帅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针对制约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的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 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采用 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优势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
2. 支持方式:具体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另行发布。对符合指南要求 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
(四)创新平台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未来产业,征 集一批制造业企业为实现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和提高质效,自建自用或 对外服务的技术研发、服务、检测类创新平台项目,包括制造业创新中 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领域中试基地等。
2. 支持方式:2024年该项目申报要求建设期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不早于2022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 万元。其中企业自建自用平台,按总投资10%比例支持;企业自建并可 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及以上的,按总投资不 超过20%比例支持。
(五)数字产业化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 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为实现工业制造业智能  化改造升级,所形成实用性强、创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  件产品。项目整体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已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2022  年以来完成项目建设。
2.支持方式: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8% 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试点示范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 支持范围:原则上,每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需视上年度总体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待2023年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确定后,各级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反馈的名单,进一步核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后进行推 荐申报。
2. 支持方式: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等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成功 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
从2024年开始,省级对新获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由50万 元提高到100万元。(《全省2024年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 作方案》)
(七)晋级提能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 100亿元、50亿元的龙头工业企业,按照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 50%的比例,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已获重大增长点奖励的企业不再纳入晋级提能奖励范围。
2. 支持方式: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已获重大增长点奖励的企业不再纳入晋级提能奖励范围。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政策依据:《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鄂 经信规划〔2024〕56号〕
(一)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对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性设备改造更新为主 要内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  贷款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 级财政再叠加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设立首期200 亿元省技术创新专项贷,按照5:95的比例,省财政一次性出资10亿元, 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 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个百分点财 政贴息,最长贴息2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 行 )
(二)实施贷款担保支持。为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
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设立100亿元“楚设担”,在符合监管政 策的条件下,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楚设担”业务,按照担保费的80%给予企
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 局、省再担保集团、省经信厅)
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0722-3596180
(三)推动设备融资租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结合产
业类别、行业特点等提供定制化方案,打造多元、灵活的融资租赁产品。 省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 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15%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2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 湖北分行)
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0722-3596180
(四)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
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装备制造、家电等工
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联系科室:规划与科技科,0722-3596180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 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4号)
(一)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鼓励以城市为单位推动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省财政按 照省级每个城市实施期3000万元补助标准统筹资金予以支持,到“十四 五”末实现市(州)全覆盖。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 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 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
产品,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 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
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 移,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省级每年遴选一 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发放5000 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省经信 厅、省财政厅)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
(一)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
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 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 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 块链骨干节点,按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广 电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省内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
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坚持 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链长+链主+链创”三链机制,按统计数据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 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三)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对省内企业新认定的国家
级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揭榜挂 帅等),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再奖补 200万元。对省内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每 个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 级认定的 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  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 贯标2级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围绕工业领域网络
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每年面向省内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企业发放上云服务券,分级分类对购买云服务企业给予采购费用补 贴。持续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5G 全连接工厂评选,对新增省级5G 全连接工厂每个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 补,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 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大力培育应用场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在一、二、三产业的
融合应用,对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的应用场 景,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 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市(州)围绕数字经济、工业互联 网、信息消费等建设展厅、体验中心等,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字经 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数字经
济核心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 首”)奖补目录,对省内注册经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省内研制 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分别按照单价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 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首版次软件按照研 发成本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一次性奖补,按照单价的50%给予省内 示范应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融资 担保支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对“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 行湖北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企业〔2025〕46号)
2. 申请条件:
(1)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中小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正常,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等情形。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非主观恶意轻微违规的 企业,在完成整改并经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向运行平台 申请贷款。
(2)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投资理财等;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贷款银行 申请无还本续贷,同步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畴,无还本续 贷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年限。
(3)贷款企业应当按借款合同要求还本付息,履行贷后责任,配合 贷款银行开展贷后检查,及时向贷款银行告知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3. 支持方式:贷款承办银行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模型评价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为期三年(含)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  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商业  价值信用贷款纳入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各数源部门按照评  价指标体系,通过各级大数据能力平台向运行平台共享数据。运行平台 通过商业价值评价模型,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 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贷款承办银行。①结果为 A  级的企业, 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②结果为 B 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万元;③结果为C 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万元;④结果为D 级的 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 、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4〕12号)
(一)支持专汽产业扩能增效。对随州底盘企业新上新能源底盘、燃
油底盘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分别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 展公告)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随州专用车生产企业新上新能源专用 车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展公告)1 万元奖励。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对新获得国家领航级、卓越级
智能工厂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湖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 元资金奖励。
(四)推动数实深度融合。对获得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AAA 级 、AA 级 、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 金奖励。对获得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稳健级(DCMM 三级)、受 管理级 (DCMM 二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对获得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入选湖 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5G全连接工厂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五)奖励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对年度入库税收超过
1亿元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或其法定代表人、年工业产值突破50 亿元且增幅超过全市规模工业产值平均增长水平的生产企业或其法定代 表人、年产值全市前三位或年纳税额全市前三位且实现正增长的民营企 业,每家(个)奖励6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或 其法定代表人,每家(个)奖励4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 或其法定代表人,每家(个)奖励20万元。
(六)加强规上企业培育。每年对新进规企业进行奖励,每户一次性
奖励5万元,对新进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入库以来未报送 数据、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单位不再享受财政奖励。
(七)加力财政惠企贴息。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担保条件、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要求的企业,按照企业自主申 请、相关部门负责推荐、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经办银行 放款、财政办理贷款贴息、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办理流程, 贷款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改投入、资金需求、偿债能力 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共计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 超过2年。经办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财政部门给予“首贷户”企业 贷款利息2%、其他企业贷款利息1.5%的贴息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免收担保费,财政部门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标准予以补贴。
同一企业每年享受此贷款贴息政策限定为1个。
“产供强链贷”。支持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 缓解已投入、正在投入、计划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造成的流动资金 不足。企业申请条件:属于全市汽车产业重点支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 入5000万元及以上。
“产业升级贷”。支持生产型企业提档升级。企业申请条件:申请贷  款前一年内已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技改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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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项目
( 一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1)
(二) 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7)
(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12)
(五) 智能工厂项目  ( 14)
(六)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19)
(七)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2)
(八)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25)
( 九 ) 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26)
(十)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27)
( 十一)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32)
(十二)国家5G工厂名录项目 (38)
( 十三)湖北省5G工厂  (40)
( 十四)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42)
(十五)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45)
( 十六)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48)
( 十七)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示范应用 (57)
( 十八)湖北省企业上云 (58)
二、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61)
三、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63)
( 一 ) 技术改造项目 (67)
(二)贷款贴息项目 (69)
(三) 揭榜挂帅项目 (69)
(四) 创新平台项目 (70)
(五) 数字产业化项目 (71)
(六) 试点示范项目(72)
(七) 晋级提能项目 (73)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73)
( 一 )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73)
(二) 实施贷款担保支持  (74)
(三) 推动设备融资租赁 (75)
(四) 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 (75)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  (76)
( 一 ) 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76)
(二) 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77)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77)
( 一 ) 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78)
(二) 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78)
(三) 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 (79)
(四)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80)
(五) 大力培育应用场景 (80)
(六) 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 (81)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82)
四、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 一 ) 支持专汽产业扩能增效 (84)
(二)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84)
(三) 支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 (85)
(四) 推动数实深度融合  (85)
(五) 奖励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 (86)
(六) 加强规上企业培育 (87)
(七) 加力财政惠企贴息 (87)
说 明:本政策汇编系根据2025年3月31日前发布的政策文件编写, 相关政策措施可能动态调整,敬请企业及时关注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各 项政策文件,相关政策内容与本资料不一致的,以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  为准。企业如需咨询有关政策,可拨打市经信局相关科室的咨询电话, 我们将竭诚为企业服务。
一 、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政策依据: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 〔2023〕138号〕
2. 申报条件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 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 年及以上。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2)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申请产 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 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
力 强 。
(3)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  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  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 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4)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管理体系系统 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 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
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 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5)单项冠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 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 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政策依据:《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管理认定办法》(鄂 经信产业〔2023〕156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企业应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
国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基本条件应 符合《办法》第六条。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 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 年及以上(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 额,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省内第1位(或以出口为主 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所称“产品(生产性服务)市 场占有率”,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 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 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及 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企业,应为已入选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 处于国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 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5)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战略管理、运 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建立先进企业文化。 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6)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 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  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7)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 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8)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 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和九个新兴特色产业方向,参与 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 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带 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优先推荐申报。
(9)省经信厅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已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和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
(10)申报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体应在湖北省区域内工商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 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 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1. 政策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 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 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 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 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 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 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 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 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 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①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一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 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 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c.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 产生经济效益。
②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b.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 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 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  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 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 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 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 以 上 。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 组名单。
创新型中小企业
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 以 上 。
(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2.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 银行信用良好;
②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③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④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⑤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2)基本标准
①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 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②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③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 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④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 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⑤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 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⑥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 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 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3. 其他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五)智能工厂项目
1.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 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 〔2024〕399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通 知》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基础级智能工厂: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 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 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 能化探索。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 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 于省(区、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先进级智能工厂: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集成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 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 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在重点场景开 展智能化应用。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 于省(区、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省(区、市)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 作用。
③卓越级智能工厂: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持续优化能力,面向智能制  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  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 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全环节的综合优化,推动多场景系统级智能化应用。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 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
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带动供应链 上下游协同开展数智化升级。培育形成具有行业推广价值的智能制造解 决方案,探索构建企业智能制造“标准群”。建立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复 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智能工厂建设和运营人才。
④领航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 的深度融合,实现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推动研 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 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全球 领先。打造全球领先的应用标杆,通过“母工厂”等方式推动工厂建设 经验复制推广,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生态。培育的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实现对外输出,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智能制造“标准 群”,推动形成行业、国家标准。培养智能制造领军人才,对外提供智能
工厂建设和运营指导或服务。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 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 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②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达到基础级或先进 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③申报主体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 争力。
④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亡人 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申报主体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 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⑥申报主体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
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⑦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 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⑧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六)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1.政策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 13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国家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 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
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 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 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②国家绿色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 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国家 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 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③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 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 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 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 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 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 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 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 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2)申报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 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1. 政策依据:《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 节能〔2024〕28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省级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 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绿色工厂依据工信部定期 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
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
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
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②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细则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 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 高的工业园区。
③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信部定期 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网站)。已 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细则规 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 为省级及以上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 制造等行业企业。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名
单认定要求按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评价标准要求且评分应在85 分及以上。
(2)申报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 名 单 :
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1. 政策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厅政法 〔2023〕93号)
2.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 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 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 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 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 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九)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1. 政策依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产 业〔2024〕92号)
2.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 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
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 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申报主体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 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 设立单位申报。
(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1. 政策依据:“两化融合贯标”是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信息化 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  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 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通过管理评审的企 业能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两化融合贯标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规范级)、AA(场景级)、AAA   (领域级)、AAAA (平台级)和AAAAA (生态级)等五个等级,不同等  级能力呈现不同的状态特征以及能力单元/能力模块的过程维、要素维、 管理维的不同建设重点。
①A (规范级)
开展了规范级能力建设,支持和优化相关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但尚未有效建成支持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数字化和柔性化 运行的新型能力: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建立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能够规范有效开展职能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备注:要求企业初步开展了办公系统、 ERP (具备供销存财模块) 系统等信息(数字)技术应用,初步具备项目建设过程的策划与实施的 过程管控机制等。)
②AA (场景级)
聚焦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场景,建成支持关键业务资源配置效
率提升、关键业务活动数字化场景化和柔性化运行的场景级能力:开展 了技术使能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符合 GB/T23001-2017 标准的要求, 主要达成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
(备注:企业需要应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系统,例如生产企业应用的 系统需要支持生产制造过程,即能够实现自动生成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 计划、生产任务下达等功能。)
③AAA (领域级)
聚焦组织(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建成支持主要业务流程资源高效 配置、关键业务集成融合、动态协同和一体化运行的领域级能力:开展 了知识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且支持过程管理动态优化:实现组 织整体业务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并有 效拓展延伸业务。
(备注: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要求较高,企业所应用的相关系统需要 能够支持主营业务的集成协同,例如生产企业需要实现设计、生产、运维等环节的集成,采购、生产、交付等环节的集成,并且要实现生产管 理和作业现场的OT 与 IT 的集成。)
④AAAA (平台级)
聚焦组织全员、全要素和全过程,建成支持组织(企业)以及组织 (企业)之间资源动态配置、主营业务网络化协同和社会化协作的平台级 能力能够按需开展数据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实现供应链/产业链 整体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产品/服务创新、用户连接与赋能等价值效益 目标,有条件的组织(企业)培育发展平台级数字业务,开辟业务平台 化价值创造新空间。
⑤AAAAA(生态级)
聚焦跨组织(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用户等,建成支持智能驱动的 生态资源按需精准配置,以及生态合作伙伴间业务智能化、集群化、生 态化发展,实现价值开放共创的生态级能力;能够自组织开展智能驱动 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全面实现生态圈用户/生态合作伙伴连接与赋能、数字业务壮大、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价值效益目标。
(2)申报要求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GBT/23001) 中并没有限制行业和规模,但根据 体系标准要求,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②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的基础;
③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制造类型企业,不限制产品所属行业;
④企业人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如果是生产高度 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⑤企业销售收入:对销售收入没有具体要求,规模以上企业最好;
⑥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要有信息化系统或者将要上的信息化系统, 包括 ERP (企业资源计划)、PDM (产品数据管理)、SCM (供应链管理)、 CRM (客户管理)、EDS  (工程设计自动化系统)、MDS (经营管理与决策 系统)、QAS (质量保证系统)、MAS (制造自动化系统)、MES (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OA (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⑦财务保障:两化融合需要公司进行资金保障,要求企业近两年对信 息化工业化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服务器等);
⑧信息化安全:企业要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有独立机房的企业,制 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
(3)申报流程
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分为贯标启动、现状调研及诊断、 体系分析策划、文件编写及发布、体系试运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 六个关键阶段。评定机构对企业贯标成果进行符合性评定,并报工信部 材料复核直至最终发证。
(十一)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1.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数据管理国家 标准贯标工作方案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81号)、《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 简称 DCMM)、《关于印发《DCMM 评估审核要点(2024版)》的通知》(电子联函〔2024)27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定义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 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生存周期  8个核心能力域。DCMM 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划分为五个等级:
①初始级。数据需求的管理主要是在项目级休现,没有统一的管理 流程,主要是被动式管理,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在制定战略决策时,未获得充分的数据支持;
b. 没有正式的数据规划、数据架构设计、数据管理组织和流程等;
c.  业务系统各自管理自己的数据,各业务系统之问的数据存在不一 致现象,组织未意识到数据管理或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d.  数据管理仅根据项目实施的周期进行,无法核算数据维护,管理的成本。
②受管理级。组织已意识到数据是资产,根据管理策略的要求制定 了管理流程,指定了相关人员进行初步管理,具体特征如下:
a. 意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并制定部分数据管理规范,设置了相关岗位;
b.  意识到数据质量和数据孤岛是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但目前没有 解决问题的办法:
c.  组织进行了初步的数据集成工作,尝试整合各业务系统的数据, 设计了相关数据模型和管理岗位;
d.  开始进行了一些重要数据的文档工作,对重要数据的安全、风险 等方面设计相关管理措施。
③稳建级。数据已被当做实现组织绩效目标的重要资产,在组织层  面制定了系列的标准化管理流程,促进数据管理的规范化,具体特征如下:
a. 意识到数据的价值,在组织内部建立了数据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b. 数据的管理以及应用能结合组织的业务战略、经营管理需求以及外部监管需求;
c.  建立了相关数据管理组织、管理流程,能推动组织内各部门按流 程开展工作;
d.  组织在日常的决策、业务开展过程中能获取数据支持,明显提升 工作效率;
e.  参与行业数据管理相关培训,具备数据管理人员。
④量化管理级。数据被认为是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数据管理 的效率能量化分析和监控,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层面认识到数据是组织的战略资产,了解数据在流程优化、 绩效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制定组织业务战略的时候可获得相关数  据的支持;
b. 在组织层面建立了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可准确测量数据管理 流程的效率并及时优化;
c.  参与国家、行业等和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d.  组织内部定期开展数据管理、应用相关的培训工作;
e.  在数据管理、应用的过程中充分借鉴了行业最佳案例以及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等外部资源,促进组织本身的数据管理,应用的提升。
⑤优化级。数据被认为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相关管理流程能 实时优化,能在行业内进行最佳实践分享,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将数据作为核心竞争力,利用数据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提升改 善组织的效率;
b.  能主导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c. 能将组织自身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的经验作为行业最佳案例进行推 广。
(2)数据拥有方(甲方)评估审核要点
①申请DCMM甲方各等级评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营业执 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数据量声明等文 件作为证明材料。
指  等级 标DCMM 一级DCMM 二级DCMM 一级DCMM 四级DCMM 五级
成立时间≥1年≥1年≥3年≥4年≥5年
上年度营 业收入≥100万元≥100万元≥1000万 元≥5000万 元≥1亿元
员工数≥30人≥50人≥100人≥1000人≥5000人
数据量≥80GB≥100GB≥1TB≥5TB≥10TB
注:数据量指申请单位自身业务交易产生的结构化数据总量。
②非独立法人(如分公司)贯标需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 位授权。
③申请单位需写明数据总量以及每个系统的数据量,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④申请单位专职从事数据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少于2人,并提供本单 位正式发布的岗位说明书或DCMM 数据管理师证书。
⑤申请单位需提供正式发布的数据管理制度原文,覆盖除数据战略 域外其他7个能力域中的4个域。
⑥申请单位至少具有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标准、 数据应用、数据架构、数据生存周期等方面的两项管理工具,并提供工  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产品采购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十二)国家5G 工厂名录项目
1.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 工厂名录项目遴选工作的通 知》(工信管函〔2024〕655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敏企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 23号)。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 要求的企业,通过“5G+ 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 ”(<http://5gii.aii-alliance.org/>
pro/login) 或“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5G 工厂库”软件 (<http:/>
/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 <https://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 填报项目。
②推荐。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本地区企业申 请项目进行推荐(推荐项目需为已完成项目),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 展管理平台”进行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
③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对项目材料进行 汇总及核查,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现场核验,核查或核验后组 织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④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出的5G 工厂名录项目进行公示,发 布。
(十三)湖北省5G 工厂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湖北省 5G工厂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根据《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要求,在全省范围评定一 批生产单元广泛连接、信息(IT)  运营 (OT)  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 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的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 工厂。已评为省 级 5G工厂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要求
①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含采矿、港 口、电力)。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 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申报的项目应是在建或已建成,且项目符合《5G 全连接工厂建设 指南》要求,针对5G 应用有刚性需求,建成后具有较好的推广示范效应。
③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逻辑性强。
④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入围国家5G 工厂名录的企业优先评定;在“绽放杯”5G 应用征集 大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优先评定。
(3)申报流程
①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积极申报。
②企业应认真对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填报申报书,加盖 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③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填写《2024 年第二批湖北省5G 工厂申报推荐表》,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送至 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审核。
(十四)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5年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5〕11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建 设“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平台+标识解析”等 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前沿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 支撑构建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的新型 制造体系。
②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 应用,面向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的细分行业或领域,提供行业工 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设备远程诊断、设备预 测性维护、品牌推广与网络营销、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提升工 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水平。
③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特 色产业集聚区等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提供 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共性机理模型与微服务开发等服务, 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 数字化转型。
④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多行业多领域,提供创新产品、创新 功能、创新解决方案,能够显著解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痛点等问题,满 足行业和区域产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具有较高的资源管理水平、核心技 术水平,赋能成效明显,社会贡献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2)申报要求
①申报单位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 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和财务状况 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②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有综合实力、 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平台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知识, 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能够为企业、 行业或区域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③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 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可申报省级双跨工 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需开展现场核查。
(十五)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湖北省数字孪生工 厂和无人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78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数字孪生工厂。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管理、设备维护、故障预 测、质量控制、供应链优化等场景中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实现对工厂运 营典型场景的逼真模拟、状态监控、反馈控制与分析预测。依据《信息 技术数字孪生能力成熟度模型(征求意见稿)》,数字孪生能力成熟度分 为以下五个等级:
一级(虚拟建模):利用建模技术实现对目标实体结构外观、属性特 征、能力、行为等的定义与数字化描述。
二级(以虚映实):基于单向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数字实体动态跟随目
标实体的运行过程。
三级(双向交互):基于双向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数字实体与目标实体
间的双向交互,实现数字实体对目标实体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测与管控。
四级(智能管控):基于数字实体实现对目标实体的预测性分析和智 能决策,实现对目标实体的智能管控。
五级(自主演化):实现数字实体和目标实体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自主
学习和迭代优化。
②无人工厂。综合运用机器人、传感器、自动化设备和人工智能等 技术,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 对人工操作的依赖,实现工厂的无人化或少人化。无人工厂可分为产线 级、车间级、工厂级三个等级。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企业具有健全 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申报项目所在地在湖北,应是在建或已建成。若符合申报要求, 一个企业可同时申报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③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逻辑性强。
(十六)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 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24 号)
2. 申报条件
(1)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
①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 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等 。
b. 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 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c.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 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d. 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 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e.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 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②工业软件
a.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CAE) 、计算机辅助制造 (CAM)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 (CAPP) 、建筑信息模型 (BIM) 、产品数 据管理 (PDM)  软件。
b.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 、制 造运行管理 (MOM) 、调度优化系统 (ORION) 、先进控制系统 (APC)、
安全仪表系统 (SIS)、可编程控制器 (PLC)、 智能建造软件。
c. 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 (SCM)、 客户关系管理 (CRM) 、人力资源管理 (HRM) 、企业资产管理 (EA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运营综合保障管理 (MRO)  软件。
③嵌入式软件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 制系统、生物医疗设备嵌入式系统、可穿戴智能装备嵌入式系统、服务 类机器人控制系统、无人机控制与机载系统、其它嵌入式软件。
④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a.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 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b.  云计算。大型公有云 IaaS、PaaS、SaaS 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 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c.  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d. 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e.  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 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f.  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⑤信息安全软件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 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软件。
⑥信创软件
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面向党政机关、金融、教育、交通、 医疗、广电、国资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
(2)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要求
①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②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③首版次软件类别属于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④首版次软件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 完成日期”距申报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 取得 。
⑤首版次软件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且是同产品名称、同一 版本号。产品上年度累计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费用不低于100 万元 。
⑥首版次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 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⑦首版次软件产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信创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或企业认为应 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湖北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范围
企业需拥有独立研发的关键软件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关键软件产品指:
①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 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等。
b.  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 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c. 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 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d. 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 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e.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 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②工业软件
a.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CAE) 、计算机辅助制造 (CAM)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 (CAPP) 、建筑信息模型 (BIM) 、产品数 据管理 (PDM)  软件。
b.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 、制 造运行管理 (MOM) 、调度优化系统 (ORION) 、先进控制系统 (APC)、 安全仪表系统 (SIS) 、可编程控制器 (PLC) 、智能建造软件。
c. 业务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 (SCM)、
客户关系管理 (CRM) 、 人力资源管理 (HRM) 、 企业资产管理 (EA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 运营综合保障管理 (MRO)  软件。
③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a.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 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b. 云计算。大型公有云 IaaS、PaaS、SaaS 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 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c.  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d.  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e.  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 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f.  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4)湖北省关键软件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要求
①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②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③关键软件产品类别属于湖北省关键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④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的年度研发投入超出1000万元人民币。
⑤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取得方 式需为原始取得。
⑥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和CMA 资质认证的省级及 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信创产品证书。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关键产品研发背景、产品技术能力、产 品生态建设等相关材料;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十七)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示范应用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 产品省内示范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 件独立研发企业补贴资料核查工作规程》
2.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完全具备《规程》明确的相关条件,其申报省内示范应 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在当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内,并如实完整提 交相关核查资料。
(1)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申报示范应用须包含当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内的产品, 申报主体使用经费须为非财政预算类资金。
(3)申报示范应用的项目实施地在湖北。
(4)单个首版次软件产品可由多个主体申报示范应用,每个申报主 体最多申报一个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示范应用。
(5)示范应用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或入围国家或省市级示范应用试点 项目等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
1. 政策依据:《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申领操作手册》
2. 申报内容
(1)资金及来源: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企业上云服务券,资金从 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列支。
(2)补贴对象:湖北省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云服务供应商不能享受该补贴。
(3)湖北省云服务商遴选及云服务分类情况: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 由省经信厅发文遴选,一年遴选一次,时效一年。云服务产品分级按照 认定的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产品目录,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级,时 效一年。
(4)云服务分级及补贴标准:依据上云深度、难度和工信部推进企 业上云导向,由低到高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源上云上平台、业务上云 上平台、能力上云上平台、生态上云上平台。由低到高分别对应20%、 30%、40%、50%的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享受云服务补贴上限为 20万元。
(5)申报流程:省经信厅负责开发维护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申领 平台,平台唯一入口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符合条件的企 业登录平台注册,勾选云服务供应商及产品名称,上传当年购买云服务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及清单等材料,企业属地市(州)经信局负责 审核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及清单,申领平台依据审核结果和补贴标准, 自动生成补贴金额。省经信厅负责汇总全省补贴数据,报省财政厅,由 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到各市(州)财政,由各市(州)财政 将资金补贴给相应企业。
(6)时间节点:为鼓励企业早上云、快上云,每年5000万元的上云 服务券申领采取先到先得的模式,领完即止。省经信厅每月通报一次上 云进度,每季度或半年兑现一批上云补贴资金。补贴从当年1月1日起, 如到当年的10月31日,5000万元补贴仍未领完,即终止。如在10月31 日前5000万元补贴券被领完,后续企业仍可上传上云材料,但当年购买 的云服务不再获得补贴,下一年度购买的云服务可享受下一年度的上云 补贴。
二 、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1. 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2. 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 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 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 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 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 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 申报方式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省经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两部  门《通知》要求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   一遴选标准,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推荐支  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 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4. 申报要求
工信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 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 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 再重复支持。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设置绩效目标,推进计划项 目实施期三年,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5. 支持方式
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 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 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 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 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 、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1. 政策依据:《2023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4)4号〕、《省经信厅关于开 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任务和创新平台项目征 集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 〔2025〕12号)
2. 申报要求
(1)专项实施常态化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可根据工作组织进度,审 核一批推荐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按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 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数据修订。有效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下 轮专项综合评估。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再 次申报。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级经信部门可按照要求对未完工项 目申请项目后续资金,含已下达跨年度支持计划的贷款贴息项目。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财务管理合规, 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 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 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排放、生 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对符合《湖北省 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 国家工信部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得本专项 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若符合国家政策依据,可向国家工信部推荐争 取资金支持。除试点示范、晋级提能外,同一企业只享受本专项一个方 向的政策支持。
(4)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两上两下”两种方式。揭榜挂帅、 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诊断平台、晋级提能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直接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 台、数字产业化等投资类项目,采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不限制市 (州)项目申报个数,先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上),初评后 下发申报项目清单(一下),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二上),评 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5)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 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
(6)投资补贴类项目按投资进度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金。需拨付 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内容(发票)审计核算。政策兑现类项目 按相关政策要求一次性补贴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7)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 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 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 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 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 17号)文件精神,对于2022年6月10日以来新开工建设工业和技术改 造项目,土建投资可部分计入生产性设备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构成调 整为,土建投资不超过15%、研发投入不超过20%、项目配套信息化投 入不超过15%、设备投资不低于50%。
(一)技术改造项目(依据2025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省内实施。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合规,申报期内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整改未完成事项,近3年未发生较大 安全、质量等事故,未发生较大(3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 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建设方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省级产业发展规划方 向,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信部2024年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 和技术改造指南》。
2. 支持方式: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重点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 业技术改造投资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投资、研发费 用投入和工业软件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 万元,不设补助金额下限。
(二)贷款贴息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 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的有效补充, 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动力,实现省级重  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政策资金支持。2023年度选择光电子 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 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照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连续支持。
2. 支持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 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 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建 设周期可最多贴息三年。
(三)揭榜挂帅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针对制约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的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 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采用 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优势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
2. 支持方式:具体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另行发布。对符合指南要求 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
(四)创新平台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未来产业,征 集一批制造业企业为实现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和提高质效,自建自用或 对外服务的技术研发、服务、检测类创新平台项目,包括制造业创新中 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领域中试基地等。
2. 支持方式:2024年该项目申报要求建设期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不早于2022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 万元。其中企业自建自用平台,按总投资10%比例支持;企业自建并可 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及以上的,按总投资不 超过20%比例支持。
(五)数字产业化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 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为实现工业制造业智能  化改造升级,所形成实用性强、创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  件产品。项目整体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已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2022  年以来完成项目建设。
2.支持方式: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8% 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试点示范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 支持范围:原则上,每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需视上年度总体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待2023年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确定后,各级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反馈的名单,进一步核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后进行推 荐申报。
2. 支持方式: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等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成功 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
从2024年开始,省级对新获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由50万 元提高到100万元。(《全省2024年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 作方案》)
(七)晋级提能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 100亿元、50亿元的龙头工业企业,按照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 50%的比例,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已获重大增长点奖励的企业不再纳入晋级提能奖励范围。
2. 支持方式: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已获重大增长点奖励的企业不再纳入晋级提能奖励范围。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政策依据:《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鄂 经信规划〔2024〕56号〕
(一)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对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性设备改造更新为主 要内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  贷款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 级财政再叠加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设立首期200 亿元省技术创新专项贷,按照5:95的比例,省财政一次性出资10亿元, 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 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个百分点财 政贴息,最长贴息2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 行 )
(二)实施贷款担保支持。为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
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设立100亿元“楚设担”,在符合监管政 策的条件下,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楚设担”业务,按照担保费的80%给予企
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 局、省再担保集团、省经信厅)
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0722-3596180
(三)推动设备融资租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结合产
业类别、行业特点等提供定制化方案,打造多元、灵活的融资租赁产品。 省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 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15%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2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 湖北分行)
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0722-3596180
(四)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
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装备制造、家电等工
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联系科室:规划与科技科,0722-3596180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 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4号)
(一)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鼓励以城市为单位推动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省财政按 照省级每个城市实施期3000万元补助标准统筹资金予以支持,到“十四 五”末实现市(州)全覆盖。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 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 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
产品,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 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
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 移,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省级每年遴选一 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发放5000 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省经信 厅、省财政厅)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
(一)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
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 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 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 块链骨干节点,按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广 电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省内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
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坚持 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链长+链主+链创”三链机制,按统计数据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 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三)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对省内企业新认定的国家
级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揭榜挂 帅等),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再奖补 200万元。对省内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每 个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 级认定的 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  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 贯标2级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围绕工业领域网络
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每年面向省内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企业发放上云服务券,分级分类对购买云服务企业给予采购费用补 贴。持续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5G 全连接工厂评选,对新增省级5G 全连接工厂每个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 补,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 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大力培育应用场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在一、二、三产业的
融合应用,对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的应用场 景,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 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市(州)围绕数字经济、工业互联 网、信息消费等建设展厅、体验中心等,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字经 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数字经
济核心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 首”)奖补目录,对省内注册经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省内研制 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分别按照单价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 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首版次软件按照研 发成本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一次性奖补,按照单价的50%给予省内 示范应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融资 担保支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对“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 行湖北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企业〔2025〕46号)
2. 申请条件:
(1)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中小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正常,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等情形。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非主观恶意轻微违规的 企业,在完成整改并经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向运行平台 申请贷款。
(2)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投资理财等;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贷款银行 申请无还本续贷,同步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畴,无还本续 贷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年限。
(3)贷款企业应当按借款合同要求还本付息,履行贷后责任,配合 贷款银行开展贷后检查,及时向贷款银行告知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3. 支持方式:贷款承办银行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模型评价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为期三年(含)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  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商业  价值信用贷款纳入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各数源部门按照评  价指标体系,通过各级大数据能力平台向运行平台共享数据。运行平台 通过商业价值评价模型,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 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贷款承办银行。①结果为 A  级的企业, 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②结果为 B 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万元;③结果为C 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万元;④结果为D 级的 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 、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4〕12号)
(一)支持专汽产业扩能增效。对随州底盘企业新上新能源底盘、燃
油底盘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分别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 展公告)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随州专用车生产企业新上新能源专用 车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展公告)1 万元奖励。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对新获得国家领航级、卓越级
智能工厂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湖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 元资金奖励。
(四)推动数实深度融合。对获得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AAA 级 、AA 级 、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 金奖励。对获得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稳健级(DCMM 三级)、受 管理级 (DCMM 二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对获得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入选湖 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5G全连接工厂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五)奖励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对年度入库税收超过
1亿元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或其法定代表人、年工业产值突破50 亿元且增幅超过全市规模工业产值平均增长水平的生产企业或其法定代 表人、年产值全市前三位或年纳税额全市前三位且实现正增长的民营企 业,每家(个)奖励6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或 其法定代表人,每家(个)奖励4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 或其法定代表人,每家(个)奖励20万元。
(六)加强规上企业培育。每年对新进规企业进行奖励,每户一次性
奖励5万元,对新进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入库以来未报送 数据、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单位不再享受财政奖励。
(七)加力财政惠企贴息。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担保条件、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要求的企业,按照企业自主申 请、相关部门负责推荐、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经办银行 放款、财政办理贷款贴息、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办理流程, 贷款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改投入、资金需求、偿债能力 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共计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 超过2年。经办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财政部门给予“首贷户”企业 贷款利息2%、其他企业贷款利息1.5%的贴息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免收担保费,财政部门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标准予以补贴。
同一企业每年享受此贷款贴息政策限定为1个。
“产供强链贷”。支持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 缓解已投入、正在投入、计划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造成的流动资金 不足。企业申请条件:属于全市汽车产业重点支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 入5000万元及以上。
“产业升级贷”。支持生产型企业提档升级。企业申请条件:申请贷  款前一年内已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技改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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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项目
( 一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1)
(二) 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7)
(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12)
(五) 智能工厂项目  ( 14)
(六)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19)
(七)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2)
(八)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25)
( 九 ) 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26)
(十)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27)
( 十一)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32)
(十二)国家5G工厂名录项目 (38)
( 十三)湖北省5G工厂  (40)
( 十四)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42)
(十五)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45)
( 十六)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48)
( 十七)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示范应用 (57)
( 十八)湖北省企业上云 (58)
二、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61)
三、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63)
( 一 ) 技术改造项目 (67)
(二)贷款贴息项目 (69)
(三) 揭榜挂帅项目 (69)
(四) 创新平台项目 (70)
(五) 数字产业化项目 (71)
(六) 试点示范项目(72)
(七) 晋级提能项目 (73)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73)
( 一 )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73)
(二) 实施贷款担保支持  (74)
(三) 推动设备融资租赁 (75)
(四) 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 (75)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  (76)
( 一 ) 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76)
(二) 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77)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77)
( 一 ) 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78)
(二) 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78)
(三) 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 (79)
(四)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80)
(五) 大力培育应用场景 (80)
(六) 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 (81)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82)
四、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 一 ) 支持专汽产业扩能增效 (84)
(二)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84)
(三) 支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 (85)
(四) 推动数实深度融合  (85)
(五) 奖励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 (86)
(六) 加强规上企业培育 (87)
(七) 加力财政惠企贴息 (87)
说 明:本政策汇编系根据2025年3月31日前发布的政策文件编写, 相关政策措施可能动态调整,敬请企业及时关注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各 项政策文件,相关政策内容与本资料不一致的,以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  为准。企业如需咨询有关政策,可拨打市经信局相关科室的咨询电话, 我们将竭诚为企业服务。
一 、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政策依据: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 〔2023〕138号〕
2. 申报条件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 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 年及以上。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2)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申请产 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 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
力 强 。
(3)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  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  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 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4)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管理体系系统 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 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
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 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5)单项冠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 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 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政策依据:《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管理认定办法》(鄂 经信产业〔2023〕156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企业应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
国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基本条件应 符合《办法》第六条。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 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 年及以上(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 额,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省内第1位(或以出口为主 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所称“产品(生产性服务)市 场占有率”,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 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 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及 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企业,应为已入选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 处于国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 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5)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战略管理、运 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建立先进企业文化。 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6)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 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  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7)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 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8)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 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和九个新兴特色产业方向,参与 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 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带 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优先推荐申报。
(9)省经信厅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已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和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
(10)申报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体应在湖北省区域内工商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 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 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1. 政策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 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 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 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 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 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 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 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 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 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①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一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 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 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c.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 产生经济效益。
②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b.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 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 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  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 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 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 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 以 上 。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 组名单。
创新型中小企业
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 以 上 。
(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2.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 银行信用良好;
②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③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④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⑤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2)基本标准
①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 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②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③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 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④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 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⑤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 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⑥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 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 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3. 其他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五)智能工厂项目
1.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 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 〔2024〕399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通 知》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基础级智能工厂: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 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 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 能化探索。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 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 于省(区、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先进级智能工厂: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集成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 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 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在重点场景开 展智能化应用。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 于省(区、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省(区、市)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 作用。
③卓越级智能工厂: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持续优化能力,面向智能制  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  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 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全环节的综合优化,推动多场景系统级智能化应用。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 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
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带动供应链 上下游协同开展数智化升级。培育形成具有行业推广价值的智能制造解 决方案,探索构建企业智能制造“标准群”。建立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复 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智能工厂建设和运营人才。
④领航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 的深度融合,实现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推动研 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 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 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全球 领先。打造全球领先的应用标杆,通过“母工厂”等方式推动工厂建设 经验复制推广,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生态。培育的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实现对外输出,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智能制造“标准 群”,推动形成行业、国家标准。培养智能制造领军人才,对外提供智能
工厂建设和运营指导或服务。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 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 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②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达到基础级或先进 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③申报主体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 争力。
④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亡人 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申报主体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 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⑥申报主体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
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⑦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 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⑧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六)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1.政策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 13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国家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 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
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 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 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②国家绿色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 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国家 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 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③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 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 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 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 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 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 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 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 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2)申报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 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1. 政策依据:《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 节能〔2024〕28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省级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 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绿色工厂依据工信部定期 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
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      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
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
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②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细则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 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 高的工业园区。
③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信部定期 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网站)。已 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细则规 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 为省级及以上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 制造等行业企业。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名
单认定要求按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评价标准要求且评分应在85 分及以上。
(2)申报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 名 单 :
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④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1. 政策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厅政法 〔2023〕93号)
2.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 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 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 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 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 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九)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1. 政策依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产 业〔2024〕92号)
2.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 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
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 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申报主体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 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 设立单位申报。
(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1. 政策依据:“两化融合贯标”是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信息化 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  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 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通过管理评审的企 业能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两化融合贯标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规范级)、AA(场景级)、AAA   (领域级)、AAAA (平台级)和AAAAA (生态级)等五个等级,不同等  级能力呈现不同的状态特征以及能力单元/能力模块的过程维、要素维、 管理维的不同建设重点。
①A (规范级)
开展了规范级能力建设,支持和优化相关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但尚未有效建成支持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数字化和柔性化 运行的新型能力: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建立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能够规范有效开展职能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备注:要求企业初步开展了办公系统、 ERP (具备供销存财模块) 系统等信息(数字)技术应用,初步具备项目建设过程的策划与实施的 过程管控机制等。)
②AA (场景级)
聚焦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场景,建成支持关键业务资源配置效
率提升、关键业务活动数字化场景化和柔性化运行的场景级能力:开展 了技术使能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符合 GB/T23001-2017 标准的要求, 主要达成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
(备注:企业需要应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系统,例如生产企业应用的 系统需要支持生产制造过程,即能够实现自动生成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 计划、生产任务下达等功能。)
③AAA (领域级)
聚焦组织(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建成支持主要业务流程资源高效 配置、关键业务集成融合、动态协同和一体化运行的领域级能力:开展 了知识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且支持过程管理动态优化:实现组 织整体业务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并有 效拓展延伸业务。
(备注: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要求较高,企业所应用的相关系统需要 能够支持主营业务的集成协同,例如生产企业需要实现设计、生产、运维等环节的集成,采购、生产、交付等环节的集成,并且要实现生产管 理和作业现场的OT 与 IT 的集成。)
④AAAA (平台级)
聚焦组织全员、全要素和全过程,建成支持组织(企业)以及组织 (企业)之间资源动态配置、主营业务网络化协同和社会化协作的平台级 能力能够按需开展数据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实现供应链/产业链 整体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产品/服务创新、用户连接与赋能等价值效益 目标,有条件的组织(企业)培育发展平台级数字业务,开辟业务平台 化价值创造新空间。
⑤AAAAA(生态级)
聚焦跨组织(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用户等,建成支持智能驱动的 生态资源按需精准配置,以及生态合作伙伴间业务智能化、集群化、生 态化发展,实现价值开放共创的生态级能力;能够自组织开展智能驱动 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全面实现生态圈用户/生态合作伙伴连接与赋能、数字业务壮大、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价值效益目标。
(2)申报要求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GBT/23001) 中并没有限制行业和规模,但根据 体系标准要求,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②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的基础;
③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制造类型企业,不限制产品所属行业;
④企业人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如果是生产高度 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⑤企业销售收入:对销售收入没有具体要求,规模以上企业最好;
⑥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要有信息化系统或者将要上的信息化系统, 包括 ERP (企业资源计划)、PDM (产品数据管理)、SCM (供应链管理)、 CRM (客户管理)、EDS  (工程设计自动化系统)、MDS (经营管理与决策 系统)、QAS (质量保证系统)、MAS (制造自动化系统)、MES (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OA (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⑦财务保障:两化融合需要公司进行资金保障,要求企业近两年对信 息化工业化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服务器等);
⑧信息化安全:企业要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有独立机房的企业,制 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
(3)申报流程
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分为贯标启动、现状调研及诊断、 体系分析策划、文件编写及发布、体系试运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 六个关键阶段。评定机构对企业贯标成果进行符合性评定,并报工信部 材料复核直至最终发证。
(十一)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1.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数据管理国家 标准贯标工作方案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81号)、《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 简称 DCMM)、《关于印发《DCMM 评估审核要点(2024版)》的通知》(电子联函〔2024)27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定义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 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生存周期  8个核心能力域。DCMM 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划分为五个等级:
①初始级。数据需求的管理主要是在项目级休现,没有统一的管理 流程,主要是被动式管理,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在制定战略决策时,未获得充分的数据支持;
b. 没有正式的数据规划、数据架构设计、数据管理组织和流程等;
c.  业务系统各自管理自己的数据,各业务系统之问的数据存在不一 致现象,组织未意识到数据管理或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d.  数据管理仅根据项目实施的周期进行,无法核算数据维护,管理的成本。
②受管理级。组织已意识到数据是资产,根据管理策略的要求制定 了管理流程,指定了相关人员进行初步管理,具体特征如下:
a. 意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并制定部分数据管理规范,设置了相关岗位;
b.  意识到数据质量和数据孤岛是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但目前没有 解决问题的办法:
c.  组织进行了初步的数据集成工作,尝试整合各业务系统的数据, 设计了相关数据模型和管理岗位;
d.  开始进行了一些重要数据的文档工作,对重要数据的安全、风险 等方面设计相关管理措施。
③稳建级。数据已被当做实现组织绩效目标的重要资产,在组织层  面制定了系列的标准化管理流程,促进数据管理的规范化,具体特征如下:
a. 意识到数据的价值,在组织内部建立了数据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b. 数据的管理以及应用能结合组织的业务战略、经营管理需求以及外部监管需求;
c.  建立了相关数据管理组织、管理流程,能推动组织内各部门按流 程开展工作;
d.  组织在日常的决策、业务开展过程中能获取数据支持,明显提升 工作效率;
e.  参与行业数据管理相关培训,具备数据管理人员。
④量化管理级。数据被认为是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数据管理 的效率能量化分析和监控,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层面认识到数据是组织的战略资产,了解数据在流程优化、 绩效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制定组织业务战略的时候可获得相关数  据的支持;
b. 在组织层面建立了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可准确测量数据管理 流程的效率并及时优化;
c.  参与国家、行业等和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d.  组织内部定期开展数据管理、应用相关的培训工作;
e.  在数据管理、应用的过程中充分借鉴了行业最佳案例以及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等外部资源,促进组织本身的数据管理,应用的提升。
⑤优化级。数据被认为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相关管理流程能 实时优化,能在行业内进行最佳实践分享,具体特征如下:
a.  组织将数据作为核心竞争力,利用数据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提升改 善组织的效率;
b.  能主导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c. 能将组织自身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的经验作为行业最佳案例进行推 广。
(2)数据拥有方(甲方)评估审核要点
①申请DCMM甲方各等级评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营业执 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数据量声明等文 件作为证明材料。
指  等级 标DCMM 一级DCMM 二级DCMM 一级DCMM 四级DCMM 五级
成立时间≥1年≥1年≥3年≥4年≥5年
上年度营 业收入≥100万元≥100万元≥1000万 元≥5000万 元≥1亿元
员工数≥30人≥50人≥100人≥1000人≥5000人
数据量≥80GB≥100GB≥1TB≥5TB≥10TB
注:数据量指申请单位自身业务交易产生的结构化数据总量。
②非独立法人(如分公司)贯标需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 位授权。
③申请单位需写明数据总量以及每个系统的数据量,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④申请单位专职从事数据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少于2人,并提供本单 位正式发布的岗位说明书或DCMM 数据管理师证书。
⑤申请单位需提供正式发布的数据管理制度原文,覆盖除数据战略 域外其他7个能力域中的4个域。
⑥申请单位至少具有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标准、 数据应用、数据架构、数据生存周期等方面的两项管理工具,并提供工  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产品采购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十二)国家5G 工厂名录项目
1.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 工厂名录项目遴选工作的通 知》(工信管函〔2024〕655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敏企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 23号)。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 要求的企业,通过“5G+ 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 ”(<http://5gii.aii-alliance.org/>
pro/login) 或“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5G 工厂库”软件 (<http:/>
/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 <https://www.aii-alliance.org/index/c222/n5142.html>) 填报项目。
②推荐。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本地区企业申 请项目进行推荐(推荐项目需为已完成项目),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 展管理平台”进行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
③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对项目材料进行 汇总及核查,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现场核验,核查或核验后组 织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④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出的5G 工厂名录项目进行公示,发 布。
(十三)湖北省5G 工厂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湖北省 5G工厂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根据《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要求,在全省范围评定一 批生产单元广泛连接、信息(IT)  运营 (OT)  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 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的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 工厂。已评为省 级 5G工厂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要求
①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含采矿、港 口、电力)。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 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申报的项目应是在建或已建成,且项目符合《5G 全连接工厂建设 指南》要求,针对5G 应用有刚性需求,建成后具有较好的推广示范效应。
③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逻辑性强。
④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⑤入围国家5G 工厂名录的企业优先评定;在“绽放杯”5G 应用征集 大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优先评定。
(3)申报流程
①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积极申报。
②企业应认真对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填报申报书,加盖 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③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填写《2024 年第二批湖北省5G 工厂申报推荐表》,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送至 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审核。
(十四)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5年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5〕11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建 设“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平台+标识解析”等 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前沿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 支撑构建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的新型 制造体系。
②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 应用,面向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的细分行业或领域,提供行业工 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设备远程诊断、设备预 测性维护、品牌推广与网络营销、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提升工 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水平。
③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特 色产业集聚区等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提供 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共性机理模型与微服务开发等服务, 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 数字化转型。
④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多行业多领域,提供创新产品、创新 功能、创新解决方案,能够显著解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痛点等问题,满 足行业和区域产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具有较高的资源管理水平、核心技 术水平,赋能成效明显,社会贡献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2)申报要求
①申报单位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 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和财务状况 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②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有综合实力、 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平台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知识, 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能够为企业、 行业或区域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③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 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可申报省级双跨工 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需开展现场核查。
(十五)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湖北省数字孪生工 厂和无人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78号〕
2. 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①数字孪生工厂。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管理、设备维护、故障预 测、质量控制、供应链优化等场景中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实现对工厂运 营典型场景的逼真模拟、状态监控、反馈控制与分析预测。依据《信息 技术数字孪生能力成熟度模型(征求意见稿)》,数字孪生能力成熟度分 为以下五个等级:
一级(虚拟建模):利用建模技术实现对目标实体结构外观、属性特 征、能力、行为等的定义与数字化描述。
二级(以虚映实):基于单向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数字实体动态跟随目
标实体的运行过程。
三级(双向交互):基于双向数据实时传输实现数字实体与目标实体
间的双向交互,实现数字实体对目标实体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测与管控。
四级(智能管控):基于数字实体实现对目标实体的预测性分析和智 能决策,实现对目标实体的智能管控。
五级(自主演化):实现数字实体和目标实体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自主
学习和迭代优化。
②无人工厂。综合运用机器人、传感器、自动化设备和人工智能等 技术,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 对人工操作的依赖,实现工厂的无人化或少人化。无人工厂可分为产线 级、车间级、工厂级三个等级。
(2)申报要求
①申报主体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企业具有健全 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申报项目所在地在湖北,应是在建或已建成。若符合申报要求, 一个企业可同时申报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
③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逻辑性强。
(十六)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 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24 号)
2. 申报条件
(1)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
①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 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等 。
b. 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 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c.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 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d. 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 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e.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 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②工业软件
a.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CAE) 、计算机辅助制造 (CAM)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 (CAPP) 、建筑信息模型 (BIM) 、产品数 据管理 (PDM)  软件。
b.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 、制 造运行管理 (MOM) 、调度优化系统 (ORION) 、先进控制系统 (APC)、
安全仪表系统 (SIS)、可编程控制器 (PLC)、 智能建造软件。
c. 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 (SCM)、 客户关系管理 (CRM) 、人力资源管理 (HRM) 、企业资产管理 (EA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运营综合保障管理 (MRO)  软件。
③嵌入式软件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 制系统、生物医疗设备嵌入式系统、可穿戴智能装备嵌入式系统、服务 类机器人控制系统、无人机控制与机载系统、其它嵌入式软件。
④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a.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 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b.  云计算。大型公有云 IaaS、PaaS、SaaS 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 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c.  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d. 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e.  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 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f.  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⑤信息安全软件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 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软件。
⑥信创软件
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面向党政机关、金融、教育、交通、 医疗、广电、国资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
(2)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要求
①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②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③首版次软件类别属于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④首版次软件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 完成日期”距申报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 取得 。
⑤首版次软件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且是同产品名称、同一 版本号。产品上年度累计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费用不低于100 万元 。
⑥首版次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 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⑦首版次软件产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信创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或企业认为应 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湖北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范围
企业需拥有独立研发的关键软件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关键软件产品指:
①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 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等。
b.  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 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c. 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 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d. 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 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e.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 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②工业软件
a.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CAE) 、计算机辅助制造 (CAM) 、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 (CAPP) 、建筑信息模型 (BIM) 、产品数 据管理 (PDM)  软件。
b.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 、制 造运行管理 (MOM) 、调度优化系统 (ORION) 、先进控制系统 (APC)、 安全仪表系统 (SIS) 、可编程控制器 (PLC) 、智能建造软件。
c. 业务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 (SCM)、
客户关系管理 (CRM) 、 人力资源管理 (HRM) 、 企业资产管理 (EA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 运营综合保障管理 (MRO)  软件。
③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a.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 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b. 云计算。大型公有云 IaaS、PaaS、SaaS 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 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c.  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d.  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e.  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 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f.  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4)湖北省关键软件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要求
①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②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③关键软件产品类别属于湖北省关键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④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的年度研发投入超出1000万元人民币。
⑤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取得方 式需为原始取得。
⑥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和CMA 资质认证的省级及 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信创产品证书。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关键产品研发背景、产品技术能力、产 品生态建设等相关材料;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十七)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示范应用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 产品省内示范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 件独立研发企业补贴资料核查工作规程》
2.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完全具备《规程》明确的相关条件,其申报省内示范应 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在当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内,并如实完整提 交相关核查资料。
(1)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申报示范应用须包含当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内的产品, 申报主体使用经费须为非财政预算类资金。
(3)申报示范应用的项目实施地在湖北。
(4)单个首版次软件产品可由多个主体申报示范应用,每个申报主 体最多申报一个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示范应用。
(5)示范应用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或入围国家或省市级示范应用试点 项目等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
1. 政策依据:《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申领操作手册》
2. 申报内容
(1)资金及来源: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企业上云服务券,资金从 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列支。
(2)补贴对象:湖北省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云服务供应商不能享受该补贴。
(3)湖北省云服务商遴选及云服务分类情况: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 由省经信厅发文遴选,一年遴选一次,时效一年。云服务产品分级按照 认定的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产品目录,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级,时 效一年。
(4)云服务分级及补贴标准:依据上云深度、难度和工信部推进企 业上云导向,由低到高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源上云上平台、业务上云 上平台、能力上云上平台、生态上云上平台。由低到高分别对应20%、 30%、40%、50%的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享受云服务补贴上限为 20万元。
(5)申报流程:省经信厅负责开发维护湖北省企业上云服务券申领 平台,平台唯一入口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符合条件的企 业登录平台注册,勾选云服务供应商及产品名称,上传当年购买云服务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及清单等材料,企业属地市(州)经信局负责 审核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及清单,申领平台依据审核结果和补贴标准, 自动生成补贴金额。省经信厅负责汇总全省补贴数据,报省财政厅,由 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到各市(州)财政,由各市(州)财政 将资金补贴给相应企业。
(6)时间节点:为鼓励企业早上云、快上云,每年5000万元的上云 服务券申领采取先到先得的模式,领完即止。省经信厅每月通报一次上 云进度,每季度或半年兑现一批上云补贴资金。补贴从当年1月1日起, 如到当年的10月31日,5000万元补贴仍未领完,即终止。如在10月31 日前5000万元补贴券被领完,后续企业仍可上传上云材料,但当年购买 的云服务不再获得补贴,下一年度购买的云服务可享受下一年度的上云 补贴。
二 、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1. 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2. 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 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 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 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 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 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 申报方式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省经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两部  门《通知》要求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   一遴选标准,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推荐支  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 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4. 申报要求
工信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 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 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 再重复支持。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设置绩效目标,推进计划项 目实施期三年,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5. 支持方式
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 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 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 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 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 、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1. 政策依据:《2023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4)4号〕、《省经信厅关于开 展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任务和创新平台项目征 集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 〔2025〕12号)
2. 申报要求
(1)专项实施常态化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可根据工作组织进度,审 核一批推荐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按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 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数据修订。有效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下 轮专项综合评估。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再 次申报。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级经信部门可按照要求对未完工项 目申请项目后续资金,含已下达跨年度支持计划的贷款贴息项目。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财务管理合规, 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 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 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排放、生 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对符合《湖北省 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 国家工信部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得本专项 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若符合国家政策依据,可向国家工信部推荐争 取资金支持。除试点示范、晋级提能外,同一企业只享受本专项一个方 向的政策支持。
(4)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两上两下”两种方式。揭榜挂帅、 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诊断平台、晋级提能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直接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 台、数字产业化等投资类项目,采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不限制市 (州)项目申报个数,先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上),初评后 下发申报项目清单(一下),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二上),评 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5)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 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
(6)投资补贴类项目按投资进度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金。需拨付 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内容(发票)审计核算。政策兑现类项目 按相关政策要求一次性补贴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7)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 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 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 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 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 17号)文件精神,对于2022年6月10日以来新开工建设工业和技术改 造项目,土建投资可部分计入生产性设备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构成调 整为,土建投资不超过15%、研发投入不超过20%、项目配套信息化投 入不超过15%、设备投资不低于50%。
(一)技术改造项目(依据2025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省内实施。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合规,申报期内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整改未完成事项,近3年未发生较大 安全、质量等事故,未发生较大(3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 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建设方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省级产业发展规划方 向,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信部2024年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 和技术改造指南》。
2. 支持方式: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重点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 业技术改造投资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投资、研发费 用投入和工业软件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 万元,不设补助金额下限。
(二)贷款贴息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 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的有效补充, 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动力,实现省级重  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政策资金支持。2023年度选择光电子 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 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照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连续支持。
2. 支持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 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 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建 设周期可最多贴息三年。
(三)揭榜挂帅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针对制约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的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 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采用 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优势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
2. 支持方式:具体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另行发布。对符合指南要求 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
(四)创新平台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未来产业,征 集一批制造业企业为实现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和提高质效,自建自用或 对外服务的技术研发、服务、检测类创新平台项目,包括制造业创新中 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领域中试基地等。
2. 支持方式:2024年该项目申报要求建设期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不早于2022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 万元。其中企业自建自用平台,按总投资10%比例支持;企业自建并可 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及以上的,按总投资不 超过20%比例支持。
(五)数字产业化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 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为实现工业制造业智能  化改造升级,所形成实用性强、创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  件产品。项目整体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已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2022  年以来完成项目建设。
2.支持方式: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8% 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试点示范项目(依据2023年工作指南)
1. 支持范围:原则上,每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需视上年度总体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待2023年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确定后,各级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反馈的名单,进一步核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后进行推 荐申报。
2. 支持方式: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等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成功 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
从2024年开始,省级对新获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由50万 元提高到100万元。(《全省2024年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 作方案》)
(七)晋级提能项目(依据2024年通知文件)
1. 支持范围: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 100亿元、50亿元的龙头工业企业,按照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 50%的比例,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已获重大增长点奖励的企业不再纳入晋级提能奖励范围。
2. 支持方式: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已获重大增长点奖励的企业不再纳入晋级提能奖励范围。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政策依据:《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鄂 经信规划〔2024〕56号〕
(一)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对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性设备改造更新为主 要内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  贷款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 级财政再叠加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设立首期200 亿元省技术创新专项贷,按照5:95的比例,省财政一次性出资10亿元, 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 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个百分点财 政贴息,最长贴息2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 行 )
(二)实施贷款担保支持。为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
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设立100亿元“楚设担”,在符合监管政 策的条件下,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楚设担”业务,按照担保费的80%给予企
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 局、省再担保集团、省经信厅)
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0722-3596180
(三)推动设备融资租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结合产
业类别、行业特点等提供定制化方案,打造多元、灵活的融资租赁产品。 省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 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15%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2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 湖北分行)
联系科室:企业发展科,0722-3596180
(四)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
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装备制造、家电等工
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联系科室:规划与科技科,0722-3596180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 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4号)
(一)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鼓励以城市为单位推动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省财政按 照省级每个城市实施期3000万元补助标准统筹资金予以支持,到“十四 五”末实现市(州)全覆盖。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 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 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
产品,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 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
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 移,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省级每年遴选一 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发放5000 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省经信 厅、省财政厅)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
(一)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
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 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 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 块链骨干节点,按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广 电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省内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
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坚持 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链长+链主+链创”三链机制,按统计数据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 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三)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对省内企业新认定的国家
级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揭榜挂 帅等),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再奖补 200万元。对省内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每 个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 级认定的 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  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 贯标2级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围绕工业领域网络
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每年面向省内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企业发放上云服务券,分级分类对购买云服务企业给予采购费用补 贴。持续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5G 全连接工厂评选,对新增省级5G 全连接工厂每个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 补,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 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大力培育应用场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在一、二、三产业的
融合应用,对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的应用场 景,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 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市(州)围绕数字经济、工业互联 网、信息消费等建设展厅、体验中心等,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字经 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数字经
济核心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 首”)奖补目录,对省内注册经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省内研制 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分别按照单价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 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首版次软件按照研 发成本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一次性奖补,按照单价的50%给予省内 示范应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融资 担保支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对“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1. 政策依据:《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 行湖北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企业〔2025〕46号)
2. 申请条件:
(1)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中小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正常,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等情形。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非主观恶意轻微违规的 企业,在完成整改并经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向运行平台 申请贷款。
(2)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投资理财等;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贷款银行 申请无还本续贷,同步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畴,无还本续 贷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年限。
(3)贷款企业应当按借款合同要求还本付息,履行贷后责任,配合 贷款银行开展贷后检查,及时向贷款银行告知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3. 支持方式:贷款承办银行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模型评价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为期三年(含)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  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商业  价值信用贷款纳入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各数源部门按照评  价指标体系,通过各级大数据能力平台向运行平台共享数据。运行平台 通过商业价值评价模型,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 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贷款承办银行。①结果为 A  级的企业, 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②结果为 B 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万元;③结果为C 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万元;④结果为D 级的 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 、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4〕12号)
(一)支持专汽产业扩能增效。对随州底盘企业新上新能源底盘、燃
油底盘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分别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 展公告)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随州专用车生产企业新上新能源专用 车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给予每个公告(不含扩展公告)1 万元奖励。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创建。对新获得国家领航级、卓越级
智能工厂的企业,在落实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湖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 元资金奖励。
(四)推动数实深度融合。对获得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AAA 级 、AA 级 、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 金奖励。对获得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稳健级(DCMM 三级)、受 管理级 (DCMM 二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对获得湖北省数字孪生工厂和无人工厂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入选湖 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5G全连接工厂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五)奖励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对年度入库税收超过
1亿元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或其法定代表人、年工业产值突破50 亿元且增幅超过全市规模工业产值平均增长水平的生产企业或其法定代 表人、年产值全市前三位或年纳税额全市前三位且实现正增长的民营企 业,每家(个)奖励6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或 其法定代表人,每家(个)奖励4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 或其法定代表人,每家(个)奖励20万元。
(六)加强规上企业培育。每年对新进规企业进行奖励,每户一次性
奖励5万元,对新进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入库以来未报送 数据、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单位不再享受财政奖励。
(七)加力财政惠企贴息。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担保条件、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要求的企业,按照企业自主申 请、相关部门负责推荐、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经办银行 放款、财政办理贷款贴息、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办理流程, 贷款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改投入、资金需求、偿债能力 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共计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 超过2年。经办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财政部门给予“首贷户”企业 贷款利息2%、其他企业贷款利息1.5%的贴息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公司免收担保费,财政部门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标准予以补贴。
同一企业每年享受此贷款贴息政策限定为1个。
“产供强链贷”。支持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 缓解已投入、正在投入、计划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造成的流动资金 不足。企业申请条件:属于全市汽车产业重点支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 入5000万元及以上。
“产业升级贷”。支持生产型企业提档升级。企业申请条件:申请贷  款前一年内已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技改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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