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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24年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和程序材料、各地补贴奖励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13     浏览次数:    
遂宁市2024年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和程序材料、各地补贴奖励指南整理如下,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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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遂宁市2024年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园区、学校和社会组织等;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达到《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明确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

(四)已获2023年度、2024年度市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2023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申报的可纳入本次资金申报范围;六条措施中涉及的“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类”和“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类”两类资金在《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相关奖补政策中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事项不交叉、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环保、安全、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处罚)的申报主体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报主体,不纳入奖补范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申报主体,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遂宁市2024年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1.线上申报入口开启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26日。本次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奖补,且不在以后年度补发。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于7月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数据局数字经济科。

3.市直有关部门、市数据局有关科室于7月4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数据局数字经济科。

(二)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需在“遂宁市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注册(自动跳转至四川省政务网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进入“政策服务”模块点击政策申报选项,选择相应的申报事项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2.产业园区类奖励原则上由园区管理机构申报,未建立管理机构的,由其上级管理机构申报,并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三)申报资料

1.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1),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真实、有效的相关奖励证明材料、财务票据、统计数据资料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有效资料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报主体将取消本次申报奖补资格,且三年内不给予相关奖补。

3.相关资料清单,具体参照附件2。

三、遂宁市2024年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初审。(1)各申报主体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采取实地走访、函询、集体会商等形式,组织当地经信、发改、教育、人社、税务、网信等相关部门审核申报资料,通过遂宁市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填写提交初审意见。(2)初审后,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从遂宁市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端导出申报情况汇总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数据局数字经济科,有关审核情况将由遂宁市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推送至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并抄送至当地财政部门掌握情况。

2.项目复审。(1)市直对应部门按照《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遂府办规〔2022〕6号)规定,在遂宁市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复审项目并填写复审意见。(2)市直对应部门审核通过后,从遂宁市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端导出申报情况汇总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数据局数字经济科。有关审核情况将由遂宁市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推送至市数据局复核汇总,并抄送至市财政局掌握情况。

3.制订方案。市数据局数字经济科根据申报情况提出项目资金奖补初步意见,经市数据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拟奖补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奖补方案进行会审。

4.征求意见。市数据局按程序就拟奖补方案征求应急、环保、公安、税务、网信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5.项目公示。对拟奖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市数据局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定,审定后对项目资金奖补方案进行公示。

6.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资金奖补方案,由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

四、遂宁市2024年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报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奖补措施对应的审核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切实将兑现奖补政策作为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学校、相关机构申报。务必严格审核申报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要件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市数据局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报细则(试行)的通知>》(遂政数发〔2023〕40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严把审核关。

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资金申报清单

政策

具体分项

申报主管部门

申报资料

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

支持中介机构、数字经济企业为企业提供普适性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四上企业或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提供服务当年分别达到5户、10户、20户以上的,根据服务对象的转型成效,经审核后,对实际执行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市数据局

1.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2.开展的转型服务情况报告,包括转型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服务的总企业数、被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四上或解决就业100人以上企业)、服务成效等内容;

3.开展服务的佐证资料(如:现场照片、媒体报道、课件、发票等);

4.被服务企业转型成效佐证资料(如:经被服务企业确认的转型成效报告,转型后的生产场景照片等)。

支持建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市数据局

(免审即享)

支持企业全面上云、深度用云,每年评选一批上云标杆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评选。

市数据局

(免审即享)

支持数据共享开放应用

推进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拓展数据应用场景,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科研院所利用开放数据开展产品、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社会数据提供者向数据处理者和应用者开放数据,或建立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对社会数据提供者与数字经济企业签订数据共享、应用合同的,经审核后,给予社会数据提供者按实际执行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数据局

1.双方签订的数据共享/应用合同(复印件盖鲜章);

2.与合同对应的结算票据和纳税票据(复印件盖鲜章);

3.数据共享及接入情况;

4.数据共享/应用情况报告(明确数据类型、应用场景、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提供方式、期限等事项);

5.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的承诺。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园区)发展

推行数字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大数据和软件企业。对数字经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市数据局

当年营收证明(纳税证明或审计报告等可佐证当年营收的证明材料)

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20%-30%、30%-40%、40%以上的,再次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市数据局

1.当年营收证明(纳税证明或审计报告等可佐证当年营收的证明材料);

2.上一年度营收证明(纳税证明或审计报告等可佐证当年营收的证明材料)。

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集聚数字经济企业,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市数据局

 

(免审即享)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发展

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及课程,对职业院校组织该校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在遂就业,当年稳定在岗6个月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数据局

1.学校提供输出人才信息表(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手机号、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就业企业名称、就业时限等);

2.对应数字经济企业出具学生入职在职证明情况(包括某校提供就业人员总体情况、稳定在岗6个月及以上人员情况等)及就业人员信息表(包括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手机号、所在岗位、就业时限、社保缴纳时限等);

3.其他能够证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数字经济相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当年向市内数字经济企业输送实习生(且年实习期达2个月以上)累计达100人及以上的,对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数据局

1.实训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认证的三方协议)及实习人员信息表(包括实训基地名称、学生姓名、身份证、手机号、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实习企业名称、实习时限等);

2.对应数字经济企业出具的实习证明(包括某校提供实习人员总体情况、实习期满2个月以上人员情况等)及实习人员信息表(包括实训基地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手机号、实习企业名称、所在岗位、实习时限等)。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吸纳人才就业,对就业人员规模首次达到40、80、100、200、500人及以上的且就业人员在本地均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数据局

1.数字经济企业提供人员入职在职证明(包括当年吸纳人才总体情况,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员情况等)及就业人员信息表(包括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手机号、所在岗位、就业时限、社保缴纳时限等);

2.其他能够证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备注:清单所列资料用于佐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申报者可参照准备相应资料,也可另行准备能佐证申报项目真实性、合理性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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