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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市州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申报认定条件程序和材料、补助指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16     浏览次数:    
湖南省14市州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申报认定条件程序和材料、补助指引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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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要求,进一步整合大学生创业导师和创业平台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由高校、园区孵化载体等主体构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教育培训、创业咨询辅导、创业资源对接、创业项目孵化等全链条创业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工作室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系统布局、协同创新”的原则,以服务大学生创业为核心,以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为目标,整合各方资源,构建有效机制,赋能大学生高质量创业。

第四条 明确工作室建设各方责任。省科技厅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室认定、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室监管、指导工作。依托的高校、孵化载体负责工作室的建设、运营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高校工作室主要依托创新创业学院或已设立的众创空间等申报;孵化载体工作室主要依托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申报,上年度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入驻5个(含)以上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并为入驻企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公共场地。

(三)有1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包含各高校、孵化载体已有的创业导师),能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投融资等专业服务。

(四)具备一定的创业服务基础,有较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日常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五)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等违法记录。

第六条 申报及认定程序:

申报主体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孵化载体。

(一)申请。申报主体在湖南“科技云”线上申报。

(二)推荐。在“科技云”已有推荐权的高校可自主推荐;其他高校、孵化载体由各市州科技局完成材料初审,予以推荐。

(三)认定。省科技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集中认定与实地考察工作,对拟认定的工作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1)。

(二)创业导师名单(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孵大学生创业团队名单(附件1-3)。

(四)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名单(附件1-4)。

(五)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方案提纲(附件1-5)。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如下:

1. 创业教育与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开展商业计划、市场营销、法律事务、财务管理等内容的课程讲座,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赛事等活动。

2. 创业咨询与辅导。工作室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和项目评估,积极挖掘和培育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3. 创业资源对接。整合政府、企业、高校、投融资机构等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

4. 创业项目孵化。提供创业场地等全要素支持,推行“一对一”精准孵化服务,帮助规避市场风险。定期展示优秀创业项目,协助市场推广。

各工作室应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每年认真制定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工作室应明确内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积极配合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工作室运营主体、名称、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有关情况,由工作室建设主体依次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厅报告。省科技厅经核查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组织对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如下:

(一)建设情况:包括建设场地、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创业导师等。

(二)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资源对接、创业服务活动等。

(三)项目孵化情况:包括服务大学生创业者数量、成功孵化创业项目数量、创业项目融资情况等。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了解大学生创业情况,工作室日常运营、活动开展、导师指导、项目孵化等工作进度。

第十三条 对予以认定的工作室,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场地设施完善、基础服务能力提升及导师团队建设。对评估优秀的工作室依法给予政策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工作室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工作室对其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工作室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2025年6月13日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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