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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非遗项目每年补贴1万,非遗传承人补贴5千,区县级补贴5千和3千!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及补贴标准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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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政策
市人民政府对每个市级代表性项目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工作补助,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传承工作补助,县(区)人民政府对县级代表性项目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工作补助,对县(区)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传承工作补助。
二、商洛市非遗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二)商洛市非遗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三)具有展现商洛市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五)具有鲜明商洛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流程
1.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旅局。
2.市直单位申报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论证后的项目直接提交市文旅局。
3.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县(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等基本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推荐项目清单及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专家组论证意见、县(区)文旅局审核意见,市直单位推荐的项目应由市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论证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高清视频5-7分钟,可作成MP4/AVI/MPEG/MOV格式,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字幕不能影响画面内容。)、10张照片(JPEG格式,大小3-10M)、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与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
5.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区)级名录正式文件。
6.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并连同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档提交。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上报市文旅局后将全部存档,不再退还。
二、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2.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每个项目可推荐1至2名代表性非遗传承人。
2.前四批市级名录项目未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前几批市级名录已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推荐要从严掌握。
4.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流程
1.县(区)文旅局推荐工作步骤
(1)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旅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3)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拔,向当地文旅部门提出推荐名单。
(4)县(区)文旅局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不得少于7人)进行审核,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文旅局。
2.市属单位推荐工作步骤
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旅局推荐,由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材料报送市文旅局。市文旅局将通过社会公示、复议等环节,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命名公布。
(五)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区)文旅局、市属单位向市文旅局书面上报推荐报告。
2.推荐表:填写第二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县(区)文旅部门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3.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电子视频)。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以上是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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