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省各市企业科技创新申报补贴条件汇编(科技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研发机构)
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国家和省惠企政策白皮书,盘点安徽省各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申报补贴条件汇编(科技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研发机构方向)等内容,请大家参考!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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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科技研发攻关
1.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
【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的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 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
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皖政〔2024〕 90号)
2.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领域骨干企业创新研 发项目
【政策内容】
省级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和设备 投入最高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
型储能制造领域骨干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 上,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规模超过1亿元;
(2) 申报主体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 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 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3)创新方向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 技术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 由申报主体单独完成或 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施,在上年度完成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相关技术指标和量产工 艺水平居行业前列;
(4) 申报项目为单一项目,且研发和设备总投入原则 上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占 项目总费用比重不低于20%;
(5) 申请纳入奖补的单台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3.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重大创新成果突 破
【政策内容】
省级给予单个项目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 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 型储能制造企业, 并在安徽省境内设有研发机构, 具有自 主研发和量产能力;
(2) 申报主体2023年以来,研发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 创新产品, 关键指标刷新世界纪录,并在安徽省内实现量 产。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4.支持软件企业培育关键性开源技术商业化创新项目
【政策内容】
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
元宇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性开源技术 商业化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奖补 额度根据政策资金规模、项目销售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1)基于自主研发的开源项目(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 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 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于2024年1月1 日以 后形成的软件产品。
(2)形成的软件产品已实现商业化运营,且产生实际 销售收入。
(3)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先
进性和产业链生态竞争优势。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政策内容】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支 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申报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 基金项目指南予以确定,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根 据年度基金项目指南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每年的 指南会详细说明申报条件,现提供以往项目要求,仅供参 考,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 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 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 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取得依托单位的同意,可 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责任单位】
科技部
【政策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796号修订)
6.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政策内容】
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 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为提升我 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 ;省 自然科学基金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以及 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
【申报条件】
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组织开展省基金不同项 目申请, 单个项目均会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现提供以往项 目要求案例(部分) ,仅供参考:
(1)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基本要求:
①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②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 具有履行项 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 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③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 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合计 限2项;
(3)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 奖〔2020〕16号)
7.支持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政策内容】
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 竞争揭榜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省科技厅每年会同有关单 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 围绕省 委省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我省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最紧 急、最紧迫”问题,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后形 成当年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申报榜单(指南) ,科技 型企业可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对照指南 申报各类项目。
【申报条件】
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每年会根据不同项目发布申 报通知, 明确申报要求, 以下为往年项目申报要求案例, 仅供参考:
(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
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 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②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原则上应建有 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 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 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前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 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
③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 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 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 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④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 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⑤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 位, 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 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 属等。
(2)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①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 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
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 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
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②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院士不超过 67周岁,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 由项目申报 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 退休等)。
③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 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创新 攻坚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创 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 阵使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发〔2023〕9号)
8.支持未来产业突破关键技术
【政策内容】
在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中支持未来产业相关研究,原则 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 按省、市(县)分别不超过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 同出资。
【申报条件】
满足省级科技攻关计划申报要求, 具体见当年申报通 知。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 〔2024〕66号)
9.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
【政策内容】
(1)通过“揭榜挂帅 ”、“赛马 ”、定向委托等方
式,在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中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
型、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 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 单个项目 最高5000万元。
(2 )对通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申报省 “ 三 首 ”“ 三新 ”产品,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可采用首购、 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按照相应的省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 (皖政秘〔2023〕218号)
(二)支持成果转化应用
1.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
【政策内容】
对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和省内 示范应用单位,按其产品单价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最高10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1)2024年度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 的项目除外。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 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贸易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 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3)在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关联交易、虚假 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政策内容】
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 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
单位,按其货值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 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1)2025年评定为省首批次新材料,达到国际先进、 实现自主供应能力,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 范应用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 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货值在200万元 以上; 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 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3.奖补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
【政策内容】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首版次软件售价 (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 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
嵌入式软件产品、软硬一体产品、软硬件捆绑销售等产品 售价按单批软件部分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
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 15%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补, 最高10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 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1)2024年度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版
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 外。
(2)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购买方) 为关联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 制和示范应用单位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4.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政策内容】
对评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 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 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 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1)2024年度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 制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 已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 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 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贸易商的,研制单位不得提出保 费补贴申请。
(4)在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全额缴纳保费、 已获得全部保险申报材料后无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
无故将保费退回购买方、非正常批改保险合同等违规行为 项目的所属企业不得申报。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5.补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
【政策内容】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 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 限为一年,每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 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1)2024年-2025年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企 业;
(2) 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货值在200万元 以上;
(3) 已获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资金, 国家级、省级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新材料企业 不得申报;
(4)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批次 新材料的产品研制单位,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 的不得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6.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政策内容】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 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
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 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1)2024年度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购买首版次软件保险的保单生效时间为申报通知 中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3)首版次软件研制和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的、购买 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制单位不得提出保费补贴 申请。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7.支持工业软件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在皖转移转 化
【政策内容】
按成果在皖转移转化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或采购合同实 际成交额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以合同 和发票中的软件部分金额为资金支持依据,若合同和发票 中无法区分软件部分金额,将不予支持) 。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自2024年1月1 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引进的关键技术, 需符合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产业 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2)引进的关键技术应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先进水 平, 能够显著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
(3)引进的关键技术已实现成果转化并落地应用,且 商业效益良好。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8.支持工业软件先试先用
【政策内容】
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首个购买合同中工业软件实际支 付金额的20%,分别给予供需双方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需求方)面向软件企业(供给方)开 放应用场景,供需双方签订工业软件购买合同并通过场景 应用完善工业软件,且后续供给方成功将同款产品推广应 用至其他工业企业用户。
(2)软件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 同一个项目最多支持1个需求方。
(3)工业软件供给方拥有该款工业软件产品自主知识 产权。
(4)首个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1月1 日以后。。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9.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
【政策内容】
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 组建独立法 人软件企业为上下游企业赋能,对剥离后经营良好且上一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软件企业,按其软 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注: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申报条件】
(1)制造业企业为所属行业骨干企业(企业营业收入、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居行业领先水平)。
(2)剥离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成立时 间不早于2024年1月1 日,企业2024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 500万元(含), 且利润总额为正。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10.支持省级“十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政策内容】
开展省级“十大 ”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 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总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补助,同 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兑现科技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
【申报条件】
(1)应用场景应在安徽省境内;
(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3)兑现单位应为场景机会开放方;
(4)场景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应用推广 价值。
【责任单位】
省人工智能专班
【政策来源】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 (皖政秘〔2023〕218号)
11.支持未来产业省级标杆应用场景和商业化应用
【政策内容】
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应用场景促进机构和场景实验室, 发挥在试验验证、场景挖掘撮合、“双招双引”等方面的 作用,各地可给予普惠型支持政策。发布年度未来产业应 用场景机会和能力清单, 每年遴选一批省级标杆应用场景 和商业化应用解决方案,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省级标杆应用场景和商业化应用解决方案认定, 具体见当年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4〕 66号)
12.支持顶尖孵化器
【政策内容】
顶尖孵化器是由行业一流孵化团队牵头运营,孵化模 式先进,服务能力突出,科产资源贯通, 能有效形成特定 领域的最优创新生态、汇聚服务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效培 育硬科技企业、引领全省孵化行业转型升级的创业孵化平 台。
顶尖孵化器以市为主建设,以建设单位和市县投入为 主,省级依据单个孵化器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 予运营奖补支持。省级对单个孵化器支持资金不超过孵化 器当期有关投入(含孵化空间改造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 设、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孵化人才招引与激励、举办资源 对接活动等;一般人员工资,房屋、土地等基本建设除
外)的20%,且支持额度不超过市、县(市、区、开发区) 同期投入额度之和,省级每年对每个孵化器最高支持额度 不超过500万元。首年在合同订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当年 建设目标和预算资金投入,拨付省级支持资金; 第二到第 五年,每年根据前一年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
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 的,退出顶尖孵化器建设序列。
【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见当年申报通知, 顶尖孵化器的建设标 准和程序如下:
(1)征集需求。省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全省产业创新布 局,面向各市、省新兴产业专班、科大硅谷等广泛征集顶 尖孵化器建设需求。原则上每项建设需求聚焦1—2个关联 性强的产业领域,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高。
(2)凝练标准。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 求进行凝练、论证, 围绕种子发现、企业育成、平台服务、 投资促进、资源融通等功能和其他必要条件,按重点布局 领域特色、省内外相关领域孵化器发展水平和趋势,逐项 提出定性或定量指标,形成包括建设主体条件、绩效验收 标准等要素的榜单。
(3)发榜揭榜。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安排, 发布顶尖孵化器申报通知和榜单。各市组织符合条件的建 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提出分阶段的量化可考核指标。建 设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 由建设单位提出“揭榜”申请。
(4)评议论证。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或委托第三方机 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建设方案进行 综合评议,结合现场考察,形成评议意见。
(5)批准建设。省科技主管部门统筹考虑评议意见、
科技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培育等需求,按程序审定顶尖孵 化器建设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等。建设主体与省科技主管 部门、相关市政府签署建设合同书,约定建设目标和周期、
具体任务、资金投入、考核评价指标等,建设期最长不超 过5年。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顶尖孵化器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5〕1号)
13.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政策内容】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 惠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提取,技术交易后补助等专项 政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用于创新券补助, 高校、科研 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等。
【申报条件】
具体支持政策的申报要求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技术合 同登记要求如下:
(1)一般要求: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 并在有效期内合同, 登记主体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构 提交合同书(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 术合同示范文本》) 、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文本或电子 文档。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登记 的技术合同及附件为外文形式的, 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 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诺书等材料。登 记机构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
的,应当要求登记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正。申请认定 登记的合同中,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不予登记情 况的,登记机构不得予以登记。
(2)技术合同分类: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 规范名称, 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 登记机构要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 技术合同登记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①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
②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 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其他技术转让合同)
③技术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使用许 可合同/其他技术许可合同)
④技术咨询合同
⑤技术服务合同(一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交易额核定: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合同成 交额中扣除为委托方或受让方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 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合理数量标的物的 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登记主体应当载明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 登记机 构负责核定技术交易额。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 国科火字〔2022〕 159号)
14.支持科技成果登记
【政策内容】
科技成果登记有助于明确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权益归 属,是申报科技技术奖的必要条件, 以及享受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依据。
【申报条件】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 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 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 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 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 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责任单位】
科技部
【政策来源】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15.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
【政策内容】
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子 基金, 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子基金重点
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 型中小企业。
鼓励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与转化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参与设立子基金,加强投资 和孵化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满足基金投资的 要求。
【责任单位】
科技部
【政策来源】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21〕176号)
16.支持建设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
【政策内容】
支持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 中试验证平台,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具体见当年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4〕 66号)
17.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
【政策内容】
支持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基地, 对绩效评价良好以 上的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奖励具体条件见当年申报通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 案的基本条件如下:
(1)建设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主筹措运 营资金能力,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且两 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建设主体拥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 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 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仪 器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建设主体拥有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 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 技术带头人,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 中具有本科(含) 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 员总人数的50%;有固定研发团队,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 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
(4)建设主体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 近两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生 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5)建设主体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流程及收 费标准,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制定 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
施及制度。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 》 (皖科区秘〔2022〕369号)
(三)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奖励
【政策内容】
对在皖研发总部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 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 省级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 型储能制造企业,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2) 申报主体或所属母公司拥有2家(含) 以上分公 司或控股50%(含) 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 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
(3) 申报主体2024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应不 低于5%,或2024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4) 申报主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占 比不低于30%,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新建研发实验线奖励
【政策内容】
省级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20%予以一次性 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 型储能企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方向的高校、科研机构;
(2) 申报主体应在2024年度建成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 产品小试线、中试线;
(3) 申报研发实验线应区分于量产线,设在相对独立 区域,并已于2024年投入正常运行;
(4) 申报研发实验线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请 纳入奖补的关键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
(5)产品方向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 技术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 技术水平行业领先, 国 内尚未实现成熟产业化;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3.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 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 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
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
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4.支持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目
【政策内容】
申报单位通过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 软件研发项目的,按照项目验收实际核定投资总额的50%, 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平台为2024年1月1 日以来纳入国家布局的创 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 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2) 申报单位依托创新载体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 软件和工业软件)研发攻关,并作为平台关键技术攻关核 心任务的承担单位。
(3) 申报单位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 以 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或同等学力) 人员比例不低于 总人数的10%。
(4) 申报单位所在办公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软 硬件设施齐全。
(5) 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50%的不予支 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专用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 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
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中。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5.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项目
【政策内容】
对通过重组及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 100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通过重组挂牌或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 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6.支持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政策内容】
对定期评估为“ 良好 ” 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择优分 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
【申报条件】
省科技厅会根据会议评审 、现场考察结果以及结合实 验室年度考核情况综合评估,并择优给予政策支持。评估 结果按“优秀 ”、 “ 良好 ”、 “ 合格 ”、 “ 不合格 ” 四个
等次确定,评估标准如下: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标准(企业类) :总体定位与 发展潜力(满分10分)、研究水平与贡献(满分45分)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满分20分) 、开放交流(满分15 分)、运行管理(满分10分)。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皖科平 台〔2024〕5号)
7.支持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
【政策内容】
省市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指标、人才引进、联合培养 研究生指标、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联合实验室倾斜支持, 充分调动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性。对新组建和绩效评估优 秀的联合实验室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给予统筹支持。
【申报条件】
具体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省科技厅会根据定期评估结 果择优给予政策支持。评估会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 服务、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学科评估 等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皖科 基地〔2022〕7号)
8.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
(1)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通过 专题研究的方式, “ 一院(所) 一策 ”“ 一事一议 ”,省 市共同给予支持。设立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 参与高 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 业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计划(专项)予以支持。
(2)鼓励事业单位委派科研人员、技术转移转化人员 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 获得的收入计入本单位绩效工 资总量, 不受总量限制, 不计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 数。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 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并可直接申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 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赋予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 自主荐才权 ”,优先作为人才计划申报推荐主体。支持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试点, 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联合建设实训基地, 与高 等学校建立产学研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3)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 为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 的依托 单位,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与企业合作, 通过竞 争择优的方式承担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 产出更多可转化的优质成果。
【申报条件】
具体单项支持政策申报条件参考当年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及相关单位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 发机构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22〕14号)
9.支持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
支持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如下: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视情择优给予经费 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 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2)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等有关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 计划。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 规定, 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 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4)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并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相应税收 优惠。
(5)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 ” 的方式,单独组织申报认定。
【申报条件】
具体见当年申报通知。 省科技厅会根据第三方中介机 构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的结果给予经费补 助。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保留2年安徽省新型研发 机构称号,此后每2年评价一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分
为体制机制(满分18分)、人才团队(满分18分)、创新 能力(满分27分) 、创新效益(满分25分) 和开放协同 (满分12分) ;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70分 的为合格,70—85的为良好,85分以上的为优秀。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皖科政〔2020〕22号)
10.支持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
【政策内容】
省科技厅对综合评价优秀的研发中心,优先支持其组 建省(重点) 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各市结合实际, 出台落实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每两年对研发中心开展一次综合评 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 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市当年参与评价研发中心数的10%,并 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 》 (皖科平台〔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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