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省惠企资质补贴指南:专精特新、智能工厂、集群、绿色工厂、数字领航、三品、光伏储能、ESG认证、标准、并购重组、融资贷款、外贸、出口品牌申报条件
提质扩量,盘点安徽省惠企资质荣誉补贴条件指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工厂和优秀场景称号、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数字领航、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 “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和应用场景、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ESG)实践认证、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创客中国、创响中国、企业并购重组、贷款贴息、企业外贸增长、出口品牌、融资担保等等奖励,本文来自安徽省发布的国家和省惠企政策白皮书,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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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获得资质荣誉
1.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
2.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奖补100万元。
【申报条件】
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 ”称号的企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皖政〔2024〕 90号)
3.支持国家智能工厂和优秀场景称号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奖补200万元;对 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奖补50万元, 每增加1个 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智能工厂和优秀场景称号的企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4.支持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 元补助。
【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 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
5.支持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获评上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申报条件】
获评上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6.支持国家“数字领航”企业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国家“数字领航 ”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数字领航 ”企业认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7.支持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 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 赋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 获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 万元,其中已享受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政策的不再重
复支持;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 网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供需对接等平台建设,根据对接成效对平台的运营费用每 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8.支持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 “三品”数字化 服务平台和应用场景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 “ 三品 ”数字化 服务平台、 “ 三品 ”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补200万元。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 “ 三品 ”数字化
服务平台、 “三品 ”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企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9.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给予新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 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
10.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评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的,
根据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投资额的10%、软件投资额的 50%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 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 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申报条件】
评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11.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国家级示范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省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12.支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或首次进入智能 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省级给 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或首次进入智能 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13.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省级优秀创新应用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 给予单个 最高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项目 的投资主体;
(2) 申报案例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 应用场景重点方向》;
(3) 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应不低于100万 元(含项目设计、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
(4) 申报案例应在安徽省内组织实施,实现新产品、 新技术或新场景的示范应用,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
(5) 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应于2023年1月1 日至2024年12 月31 日期间竣工并稳定运行,无知识产权纠纷;
(6) 已获得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奖补的 单位不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14.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ESG)实践认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的企业,省级予
以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 型储能企业;
(2) 申报主体2024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15.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且排序 最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主 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二且排序最 前的企业, 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修订的 标准不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奖补2项标准。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 业企业;
(2)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领域;
(3)标准发布日期为2023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申报企业2024年已有2项标准(发布时间2023年)获得我厅 奖补,此次申报仅限2024年发布的标准;
(4) 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
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5)每个标准项目需单独申报, 项目名称和标准名称 保持一致。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16.支持“创客中国”大赛获奖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获得“ 创客中国 ”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项目, 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 10万元。
【申报条件】
“创客中国 ”安徽赛区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 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8号)
17.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全国大赛获奖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并在皖落 地的获奖项目和团队,省市统筹相关基金资金, 同等条件 下优先给予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政策支持, 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入、人才奖励、大赛奖金等给予支
持,最高支持金额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参加全国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并获得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或团队;
(2)与落户地市(包括县区)签署投资协议,自获奖 之日1年内将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迁移至安徽省范围 内;
(3)按项目获奖时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基础,组织实 施该项目。
【责任单位】
省人工智能专班
【政策来源】
《关于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 策》(皖政秘〔2023〕218号)
18.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安徽赛区决赛评出的优胜企业, 由省科技厅颁发获奖 证书、奖杯,并将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 予以优先支持;
(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3)安徽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地区按规定对获奖 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4)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5)优先推荐给创投机构、金融机构;
(6)企业所在市科技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配套政策支 持。
【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 且无产权纠纷,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 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 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往届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 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 参加本届大赛。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3号)
19.支持“创响中国”大赛获奖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1)奖金支持
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25万元; 三等 奖,各奖励10万元;优秀奖,各奖励5万元。
其中,海外项目需在获奖后9个月内在省内完成注册, 省外项目需在获奖后6个月内在省内完成注册,才能获得奖 金。
(2)融资支持
优先向省级股权基金及合作基金、银行、科技小贷公 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单位推荐获奖项目, 帮助获
奖项目进行融资对接,获得融资支持。
(3)落地支持
获奖落地项目所在市(县) 根据项目落地需求提供办 公场所、证照办理、投融资对接等支持措施。
(4)创业辅导
获奖企业可直接入选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举 办的创谷成长营、海创讲堂、创谷大讲堂等品牌培训活动, 对获奖项目进行创业辅导。
(5)媒体宣传
对接人民网、新华社、安徽省电视台、合肥市电视台 等各级主流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专题采访, 帮助获奖项目 所在企业塑造企业形象。
(6)专员服务
配置专门团队负责跟踪100个获奖项目的后续发展情况, 持续提供专属服务。
【申报条件】
大赛主要面向个人、团队或企业,聚焦十大新兴产业, 创新成果有较高的成熟度,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创新成 果有落地产业化的初步方案,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参赛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参赛项目所在企业需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赛项目所在企业需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海外项目核心团队需由外籍或海外学习(工作) 人员组成,省外项目及海外项目均尚未在安徽省内注册。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3号)
20.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 元奖励,对其中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在我 省转化落地的创业项目, 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 持。
【申报条件】
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3号)
21.支持创业安徽大赛获奖企业落户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安徽大赛品牌, 对在创业 安徽大赛中获奖企业落户安徽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 落地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
创业安徽大赛获奖企业落户安徽。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3号)
(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1.金融支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1)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 与并购重组子基金设立,将财政出资超额收益部分按照有 关规定让渡给社会资本。
(2)鼓励省内外并购基金在皖投资,落实私募投资基 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反向挂钩 ”机制。
(3)鼓励各地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产业并购重组, 围绕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锻长补短。
(4)鼓励在大型并购重组项目中采取银团贷款、并购 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项目提供融 资担保支持。
(5)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发融资、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及 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支 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并 购重组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 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企业并 购重组, 向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多 元化融资支持。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 和统括报单等形式, 为并购重组企业运行提供综合性保险 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若干政策》(皖工信 中小企〔2024〕93号)
2.贷款贴息支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省级对相关市并购贷款贴息给予最高50%的支持。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相关市;
(2)2024年度申报主体对辖区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 企业并购重组予以并购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3.税务支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 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 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在并购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 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属于增值税
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 让, 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 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3)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月1 日至2027年12月31 日),企业符合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条件的,享受免征 契税、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企业符合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 值税政策条件的,享受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政策。
(4)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0月1 日至2027年12月31 日),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 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 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企业改制重组前书立 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 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 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 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 据,免征印花税。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若干政策》(皖工信 中小企〔2024〕93号)
4.土地要素支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并购重组而退出的
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 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的划拨 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不符合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后,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 下,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因历史原因导致土地、 房屋等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全的,在并购重组中可根据有关 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 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家产 业政策的条件下,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 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鼓励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对原有粗放低效利用的厂房进行升级 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并购重组后企业经依法批准提高 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若干政策》(皖工信 中小企〔2024〕93号)
5.企业职工安置支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指导并购重组企业及时为在职职工缴纳接续基本养老、 医疗保险;做好并购重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失业 登记, 引导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规定落
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落实职业 培训、创业培训、促进自主创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等优惠政策, 为并购重组的再就业人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 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若干政策》(皖工信 中小企〔2024〕93号)
(三)支持企业外贸增长
1.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认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省级予以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 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 型储能制造企业;
(2) 申报主体2024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品在我 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
(3)对应出口产品2024年度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 告。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支持国际产品认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或安徽出口品牌企业 的国际产品认证费给予70%、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或获得安徽出口品牌企 业认定。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 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3.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出口 信用险基本风险统保,给予保费全额补贴。
【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 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4.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担保费支持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照 实际融资担保额给予0.5%/年担保费支持。
【申报条件】
属于小微外贸企业。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 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5.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给予300万元支持。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强、优秀海外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 高200万元支持。支持打造二手车出口基地。加快建设安徽 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 为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特色化定 制化服务。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 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优质企业名单。
【申报条件】
新获批的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得跨境电子商 务企业50强、优秀海外仓企业评定。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 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6.支持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用好“海客圆桌会”等特色外资招引品牌, 实施“徽 动全球”合作伙伴计划,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鼓励企业 通过海外并购开展反向投资等方式引进优质境外资源。境 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开展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等试点。就近就便受理审 批在华投资、创业、科研、经贸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 落 实外国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申报条件】
普惠政策,不需要申报。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 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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