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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系列补助汇编!安徽省各地高价值专利、专利奖、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申报补贴专题
知识产权全链保障—知识产权系列补助汇编!安徽省各地高价值专利、专利奖、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集中托管园区、地理标志、涉外专利、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申报补贴专题等内容整理,此次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国家和省惠企政策白皮书整理解读,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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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1.支持高价值专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评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培育项目, 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省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借助大数据分析, 对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筛选。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2.支持中国专利奖安徽省获奖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 观设计银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中 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 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本省内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3.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奖补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新获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项目, 一次性给 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新获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项目。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4.支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验收的专利 导航项目,一次性给予实际支出50%的资金补助, 每个项目 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获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验收的专利 导航项目。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5.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每个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6.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 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 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 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7. 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 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每家一 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 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二)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1.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到500万元 (含)以上的, 经审核认定后,按不超过贷款利息、评估 费、担保费、保险费总额的20%予以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补 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审核情况 确定),其中: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合计补助不超过1 万元。
【申报条件】
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500万元 (含)以上的。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2.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类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 营服务平台、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 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 营服务平台、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
中心。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3.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园区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组织5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 园区,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合格的,一次性给予不 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组织5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 区,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合格的。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三)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1.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 金补助。
【申报条件】
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2.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示范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示范区。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3.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 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4.省级涉外专利维权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海外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 后,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 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
涉外专利维权纠纷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 常驻的一方当事人(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2)申报条件
①专利维权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②申报涉外专利维权补助应当为上一年度内结案的案 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 获得胜诉。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5.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 保护项目, 维权成功后,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 补助。
【申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 护项目,维权成功后。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6.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申报主体,每 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纳入在国外
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 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获得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7.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 在工业园区、产业集 聚区、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含维权援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并考核合 格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 在工业园区、产业集 聚区、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8.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 范化市场、培育市场,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 1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 范化市场、培育市场。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9.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 区试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试点。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四)支持知识产权管理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次性给予不超 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2.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申报补贴条件
【政策内容】
对新批准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每个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批准建设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 财〔2024〕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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