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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省助企惠企奖补汇编:公共服务示范、四型工业互联网、物流园区、青年创业园、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算力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20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助企惠企辅助措施奖补汇编,盘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四型工业互联网、物流园区、青年创业园、水土保持补偿费、特种设备、医疗器械、水利、算力、数据资源奖励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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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企平台支持措施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上一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

2.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 引导平台持续迭 代创新,扩大接入规模,深化工业资源要素集聚, 打造贯 穿创新链、产业链的新型制造业生态系统。省级层面根据 建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双跨 型平台最高3000万元奖补,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 和“行业大脑 ”最高1000万元奖补,企业级平台一次性奖 补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 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 台参考架构, 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1)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双跨型平 台)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与运营效益的龙头企业建 设双跨型平台。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专 业从业人员不少于60人;

②连接不少于1万台工业设备(软件及互联网企业可连 接智能产品,下同),兼容不少于10种主流数据协议;

③具有不少于50个特定行业工业模型及微服务组件;

④具备敏捷高效的低代码、图形化开发引擎, 具有不 少于50个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⑤具有8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 具有 不少于5个标杆性落地案例, 能够在行业、区域产业数字化 转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⑥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200家。

2)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型平台) 重点 支持装备、纺织服装、食品、智能家居、新能源、高端医 疗、环保等方向。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专 业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②平台应连接不少于1000台特定行业工业设备;

③具有不少于30个特定行业工业模型及微服务组件;

④具备敏捷高效的低代码、图形化开发引擎, 具有不 少于20个特定行业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⑤具有5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 具有 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 能够显著支撑特定行业的数字 化转型;

⑥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50家。

3)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平台) 重点 面向县(区)、工业园区或产业集群建设区域平台。申报 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专 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②在特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工业设备规模接入能力, 连接不少于500台工业设备;

③为区域内工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个工业APP、云化软 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④具有5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 具有 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 能够显著支撑特定区域的数字 化转型;

⑤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50家。

4)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平台)主要面向 大企业集团或大型工厂内部应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 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专 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②平台应能连接企业内生产设备和管理系统, 接入不 少于50台工业设备;

③具备不少于10个工业模型,5个工业APP、云化软件 或平台功能模块;

④具有2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 具有 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 能够对企业提质降本增效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3.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培育一批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示范物流园 区,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分别不 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 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园区已制定自身建设发展规划,具有公共服务属 性并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度健全, 实际运营年限不 低于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 故。

3)园区满足《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相关要求, 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集聚了

一定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 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同时, 具备应急物资 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

4)园区必须是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全国物流园区 发展规划》中一级、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所在地物流园 区, “ 一带一路 ”、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规划涉及的物 流园区,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供应链   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和安徽省加快供应链   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5号)

4.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培育一批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获批的省级示范物流园 区,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分别不 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

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 制度健全,正式投入 运营且运营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 故。

3)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

可以提供较好的信息、政务、商务等配套服务。具备应急 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在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 保畅中发挥一定作用。

4)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  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

5)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 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 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 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 实现条码化管理, 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 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 实现存、取、管 全程智能化。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供应链   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和安徽省加快供应链   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5号)

5.安徽省青年创业园补助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青年创业园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从  2022年起, 每一类市新认定的青年创业园,根据竞争评审  结果确定为A、B、C、D、E五级。每一类市青年创业园按照  级别累计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700万元、 6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3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各地加大对青年创业  园支持力度,协调各类配套资金扶持青年创业园后续发展。

【申报条件】

1) 申请青年创业园的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园区名称必须含有“ 创业 园 ”字样。

②园区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 息化、财政、团委等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 园,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明确的产业定位。

③园区产权明晰, 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 业创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近2年实际利用率每年 均不低于60%, 园内水电、道路、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以 及基本办公条件、仓储空间、后勤服务等配套设施完善。

2) 申请青年创业园的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①创业园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具备承担为孵化企业提  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纳入严  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②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孵化流程、创业管理制度、 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制  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

③设立有创业公共服务机构,配备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 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能够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 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 创业辅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市场营销等“ 一站式 ”创业服务; 能够协助入孵创业实体 享受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3) 申请青年创业园的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孵化条件:

①园区入孵的创业主体为4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退 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青年群体, 且为企 业主要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符合当地产业发展 方向且有较强的成长性,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②园区扶持产业方向明确, 兼顾一二三产业, 其中新 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 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十大新兴产业的企业占 园区内企业30%以上,青年群体创业创新企业超过15家或占 入孵创业实体的60%以上, 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 且有 进一步引进、培育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规划和配套推进 机制,有创业创新项目培育计划。

③政府帮扶创业实体(包括创业团队及创业组织) 的  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创业孵化效果明显。自园区运营以来, 入孵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新入孵创  业实体不低于20%。

4)申报园区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 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园区运营模式、 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 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 皖人社发 2022〕14号)

 

(二)惠企减费支持措施

1.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1)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我省取得水土  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  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 , 以及取土、挖砂(河道采砂  除外)、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 渣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80%  收取。

2)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开采期处于2025 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期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 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国家 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 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

2.途经江淮运河集装箱船舶、清洁能源船舶过闸费降低收取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1) 自2024年12月1 日起,对途经江淮运河(包括江 淮沟通段、菜子湖线、兆西河线、合裕线) 的以下船舶在

原核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收取船舶过闸费,降低后的 收费标准为: 重载船舶每吨次0.64元, 空载船舶每吨次 0.48元。

①专门用于载运集装箱的船舶。

②载运集装箱数量达到船舶适航证书载明核定箱量50% 及以上的多用途船或集散两用船。

③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纯电、氢、甲醇等清洁能 源动力船舶。

2)对上述装载集装箱及使用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船舶, 在途经江淮运河各航道船闸时, 由船闸运营单位按规定给  予优先过闸。

【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江淮运河集装箱等船舶过闸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 函〔2024〕444号)

3.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降低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工业锅炉产品安全 性能监督检验费、工业锅炉辅机附件检验费、工业锅炉强 度校核费,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费中的辅机附件检查费和强 度校核费,压力容器检验(含汽瓶)安装检验中的车用气 瓶检验费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24〕 14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

【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函〔2022〕 127号)

4.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收费标准为零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小微企业优先审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首次注册费收费标准为零。

【申报条件】

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小微企业优先审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无需申报。

【责任单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降低 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 价费函〔2024〕440号)

5.水资源费省级部分降低收取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

【申报条件】

适用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节水型企业、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含学校、医院)在计划内取用地下 水的。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 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 2019〕622号)

6.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降低收取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 医疗器械产品变更 注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申报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需申报。

【责任单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降低 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 价费函〔2024〕440号)

7.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降低收取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 医疗器械产品延续 注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50%。

【申报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需申报。

【责任单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降低 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 价费函〔2024〕440号)

8. 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征优惠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

【申报条件】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可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上述减征优惠。

【责任单位】

省税务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 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 2024〕195号)

9.通用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使用 算力补助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建设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省级根据调度平台 中算力实际使用量,对在皖企业、高校院所等算力使用方 (自建自用除外)给予不超过算力总支出20%的补助。

【申报条件】

1)兑现单位为在安徽省范围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通用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2)算力使用应为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3)算力使用方应通过算力调度平台统一入口使用安 徽省内智算能力;

4)补助范围不属于自建自用范畴,即以合资、独资 等方式建设的智能算力非完全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所用。 算力补助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算力补助量大于0时才 可计算补助:

算力补助量=算力使用量(使用平台算力量) 一算力 被使用量(接入平台算力量)。

【责任单位】

省人工智能专班

【政策来源】

《关于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 策》(皖政秘〔2023〕218号)

10.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支持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对在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的交易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 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的 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贴(注: 关联 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申报条件】

1)在经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 并入驻的数据供应商、数据购买方均可申报。

2) 申报单位2024年度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 数据产品的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

3)交易数据须用于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研究和 产品研发。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11.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上网放电量支持申报奖补条件

【政策内容】

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 12月),省级 依据上网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省建设并正常运行的独立新型储能 项目的建设运营方;根据我省电网供需平衡需要, 与电力 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不含新 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独立储能电站)。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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