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省国家、省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企业技术中心、产教融合、绿色低碳、低空经济申报条件指南
盘点安徽省国家、省发改领域所有项目申报条件指南: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产教融合型企业、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绿色技术、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能力清单等,详细细节已经整理如下,请大家参考知悉!此次项目主要围绕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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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 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 技术领域。
(2)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 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 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 能够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 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3)拟组建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目标定位明确, 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②基础条件良好, 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③规模优势突出, 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 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的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
④组织体系清晰, 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 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 本功能;
⑤运行机制健全, 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 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4)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结合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工程 实施,按照“ 需求对接、国家统筹 ”的方式进行部署,采 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的原则予以推进。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发改 高技规〔2018〕68号)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拟申请工程中心组建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 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 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 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 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 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 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 管理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 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34号)
3.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1)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条件, 拥有 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 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研究开发能力与创新水平同行业领先;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和 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相关领域中具有较强人才优 势;
(3)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良 好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 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和专职研究与试验人 员数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5)拟建立的能源创新平台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 面相对独立。
【责任单位】
国家能源局
【政策来源】
《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国能发科技 〔2020〕49号)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 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 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 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 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 不得存在下列情 况:
①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 为, 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 到行政处罚;
②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 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③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
5.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拟组建的省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目标定位明确。应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科 学制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应定量和定 性相结合,可测度和可考核。
(2)基础条件良好。牵头单位须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 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 合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申报单位须具有专职研发人员40 人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 少于2000平方米。
(3)投入水平较高。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 等规模优势突出。组建期内形成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 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发投入强 度不低于3%。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4)组织体系清晰。应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 制,具备承担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 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建 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创新〔2020〕651号)
6.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 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 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 相应的人才队伍;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 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5)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 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 运营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 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 的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 〔2021〕5号)
7.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通过独资、合资、合作 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 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 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 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 高等学校; 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 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 (职业教育)集团。
(2)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 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 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度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 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 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或者 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 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 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政策来源】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 会〔2019〕590号)
8.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方向具体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 施方案》
(2)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
①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前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后年6月。
②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③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3)合规性要求
①申报项目应符合环境容量、土地规划等准入条件, 以及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
②已开工项目须履行立项程序(核准、备案) , 以及 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手续。
③未开工项目如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须由当地主管 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093号)
9.绿色技术【申报条件】
(1)推荐范围。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 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 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 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发改环资〔2024〕165号)。
(2)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 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 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 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 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
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 1年以上。
(3)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 经营状况, 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 利证书为准) ,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 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 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885号)
10.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能力清单【申报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内低空经济领域的企业、行业机构组织、 社会团体、高校院所等单位,征集可服务于公共服务类、
生产作业类、航空消费类应用场景能力清单。
(1)申报主体须为在国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业的, 需财务状况良好, 无失信 记录,并在低空经济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2)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描述详实、表述准确,不 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它敏感信息。相关技术、 产品、解决方案需有明晰的知识产权。
(3)提供的场景能力应兼顾供应商能力素质过硬、技 术和产品应用前景广、商业模式可复制可持续等要求。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 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及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发改高技〔2024〕160号)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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