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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资助!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申报补贴条件流程和时间材料细则
按照企业内部核心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申报补贴资助、条件流程和时间材料细则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免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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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激发产业创新研发活力和动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暂行)》(合经区管〔2024〕54号),以下简称《研发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申报范围
(一)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申请项目在经开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项目申报前一年内,企业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申报条件
享受本政策条款的企业研发领域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区“3+6”产业链领域方向(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三大战新产业,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终端、快速消费品、公共安全六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前沿性技术需求(生物制造、空天信息、低空经济、量子信息、通用人工智能、元宇宙)。
(二)企业拥有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内部创新研发机构(具备开展研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相对集中固定的研发场地等基础设施)或企业成立以法人实体运行、独立核算的创新研发机构。
(三)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以及稳定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内部核心研发投入,具体包括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实验费用,不包括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及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
(四)具有规范的研发投入及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研发投入单独列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企业研发管理、研发活动统计与企业财务会计、财税报表衔接一致、统一规范。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申报流程
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的企业于2025年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经发局(科技局)在经开区门户网站中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时填写政策申请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至指定邮箱。
(三)兑现流程
申报截止后,经发局(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进行初审;
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经发局(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并按规定联合审核;
联合审核情况通过经发局(科技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对外公示;
联审结果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申报补贴资助条款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核心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补。
五、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申报材料
(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资金申请表》;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三)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以及《企业承诺书》;
(四)符合“3+6”产业链、战新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的上年度企业内部研发人员花名册及缴纳社保证明、工资明细表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研发机构设立证明文件、研发场地照片、研发投入及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研发投入单独列账证明材料;
(七)申报时间的上年度企业内部研发直接投入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实验费用明细表及证明材料(设备照片及购买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八)申报时间的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查验二维码,原件备查);申报时间的上年度企业内部核心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查验二维码,原件备查);
(九)申报时间的上年度企业税收缴纳证明(含各税种金额);
(十)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受理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况要求申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六、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申报受理部门
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B座2340办公室)
七、资金管理
(一)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专项扶持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获得该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须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等。对于具有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占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司法机关追责。
八、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条款与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激励加大研发投入)、经开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研发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予以修订完善。本实施细则由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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