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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池州市光伏/新型储能、软件研发、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研发机构建设奖励申报条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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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研发机构建设奖励涵盖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企业专项支持政策、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奖励、软件与基础研究专项、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企业专项、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重点实验室、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如下,池州各地企业申报可咨询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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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研发机构建设奖励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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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奖励
【政策内容】
对在皖研发总部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 关政策支持,省级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 企业,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2) 申报主体或所属母公司拥有 2 家(含) 以上分公司或控股 50%(含)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 不低于 20%;
(3) 申报主体 2024 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应不低于 5%, 或 2024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应不低于 5000 万元;
(4) 申报主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 30%,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 100 人。
2.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新建研发实验线奖励
【政策内容】
省级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 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 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 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方向的高校、科研机构;
(2) 申报主体应在 2024 年度建成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产品小试 线、中试线;
(3)申报研发实验线应区分于量产线,设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已 于 2024 年投入正常运行;
(4) 申报研发实验线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且申请纳入奖补 的关键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 10 万元;
(5)产品方向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 导目录(2024 年)》,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国内尚未实现成熟产业化;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 年。
3.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 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给 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 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 研发创新平台。
4.支持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目
【政策内容】
申报单位通过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 目的,按照项目验收实际核定投资总额的 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 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平台为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纳入国家布局的创新载体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 新中心等)。
(2)申报单位依托创新载体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软件和工业 软件)研发攻关,并作为平台关键技术攻关核心任务的承担单位。
(3) 申报单位研发团队不少于20 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 具有研究生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 10%。
(4) 申报单位所在办公场地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软硬件设施 齐全。
(5)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5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
额包括项目研发专用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 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 中。
5.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项目
【政策内容】
对通过重组及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资 助。
【申报条件】
通过重组挂牌或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6.支持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政策内容】
对定期评估为“ 良好 ”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择优分档给予研发 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
【申报条件】
省科技厅会根据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结果以及结合实验室年度考
核情况综合评估,并择优给予政策支持。评估结果按“优秀 ”、“ 良好 ”、 “合格 ”、“不合格 ”四个等次确定,评估标准如下: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标准(企业类):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满 分 10 分)、研究水平与贡献(满分45 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满 分 20 分)、开放交流(满分 15 分)、运行管理(满分 10 分)。
7.支持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
【政策内容】
省市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指标、人才引进、联合培养研究生指标、 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联合实验室倾斜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高校院所 积极性。对新组建和绩效评估优秀的联合实验室以重大任务为牵引, 给予统筹支持。
【申报条件】
具体参照当年申报通知。省科技厅会根据定期评估结果择优给予 政策支持。评估会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服务、人才培养、成果 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学科评估等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8.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
(1)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的 方式,“一院(所)一策 ”“一事一议 ”,省市共同给予支持。设立省新 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参与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水平新 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对绩效评估为 优秀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计划(专项)予以支持。
(2)鼓励事业单位委派科研人员、技术转移转化人员在新型研发 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收入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总量限制, 不计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出突出 贡献的科研人员,可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并可直接申报绿色通道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赋予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自 主荐才权 ”,优先作为人才计划申报推荐主体。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 构开展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试点,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 学院联合建设实训基地,与高等学校建立产学研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 地。
(3)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各类重大 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的依托单位,支持高水平新型 研发机构积极与企业合作,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承担定向委托、揭榜 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产出更多可转化的优质成果。
【申报条件】
具体单项支持政策申报条件参考当年申报通知。
9.支持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
支持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如下: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视情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 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 务能力等。
(2)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等有关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 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 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4)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并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5)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 单独组织申报认定。
【申报条件】
具体见当年申报通知。省科技厅会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安徽省 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的结果给予经费补助。评价结果为合格及
以上的继续保留2 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此后每2 年评价一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分为体制机制(满分 18 分)、人才团队(满分  18 分)、创新能力(满分 27 分)、创新效益(满分 25 分)和开放协同 (满分 12 分);评价得分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70 分的为合格, 70—85 的为良好,85 分以上的为优秀。
10.支持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
【政策内容】
省科技厅对综合评价优秀的研发中心,优先支持其组建省(重点) 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 计划项目。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出台落实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研 发中心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每两年对研发中心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 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 市当年参与评价研发中心数的 10%,并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
11.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 奖励 200 万元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以上研发平台。
12.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 构、院士工作站建设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 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以上研发平台。
13.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 性奖励 10 万元。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以上研发平台。
14.支持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8 万元。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15.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运营
【政策内容】
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 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申报条件】
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以上研发平台。
16.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 构、院士工作站运营
【政策内容】
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 士工作站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以上研发平台。
17.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等运营
【政策内容】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在省 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以上研发平台。
18.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 地,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一次性给予50 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已获得省级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 地。
19.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0.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 万元、20 万元一 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21.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毕业一家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拥有企业毕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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