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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地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申报补贴奖励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24     浏览次数:    
成都市各地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申报补贴奖励的若干政策措施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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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成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西部低空经济中心,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一)支持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用机场,按项目建成后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加快布局建设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对社会投资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每个起降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投资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的通信、导航、监视等保障基础设施,在不超过各类基础设施单台/套/个补贴标准限额的基础上,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个设备最高1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提高低空飞行服务监管能力

(三)支持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支持新建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增强低空飞行的一体化指挥、信息监管、安全保障、风险防范等能力,按照建设投资的50%给予市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

(四)开发低空保险服务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低空飞行器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开展低空“商业险”“责任险”等试点,构建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试验验证、商业运营、消费服务的全产业链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商业场景契合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三、拓展低空市场应用场景

(五)鼓励开展低空载人商业化运营。支持低空飞行运营企业积极申请开通载人航线,对取得航线审批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乘客按航线距离给予票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积极推动物流配送规模化应用。支持构建“干-支-末”低空配送网络,按航空器类型和航线距离分类补贴运营企业,每户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大力发展低空政务场景应用。支持市级部门、各区(市)县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推动低空政务场景规模—4—公众号,政策超市化应用,市县两级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八)支持区(市)县培育引领性低空应用场景。鼓励区(市)县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低空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可持续运行的低空应用场景。对具有示范效应且符合条件的区(市)县,按照最高不超过区(市)县低空经济场景培育财政支出的60%择优给予财政性资金补助支持,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由区(市)县统筹用于打造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做强低空产业支撑

(九)打造低空制造全产业链。持续巩固工业无人机发展优势,聚焦固定翼飞机、新能源无人机、垂直起降飞行器整机,以及关键零部件、能源动力系统、飞控系统、应用载荷等重点领域,支持整机制造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或整机核心合作伙伴(引进方)推动引进整机制造企业(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区(市)县推荐,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支持产品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在低空整机装备、关键载荷等领域开拓市场。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的次奖励;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一)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及转化。支持企业牵头,围绕低空飞行器动力电池、低空智能航电与飞控、任务载荷、自主飞行导航、城市低空气象智能预报、无人机反制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符合要求的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低空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对符合要求的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产业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聚焦飞行服务、运营保障、检验检测、适航审定、风洞实验等领域,建设中试平台与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自中试平台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贴,连续3年累计给予中试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链主企业、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研制任务,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5%、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三)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适航取证。支持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低空飞行器研制企业积极申请低空经济领域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和适航认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按照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补,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补一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四)支持首台套低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我市低空装备产品纳入国家、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并推广应用,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财政支持额度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附则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市金融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补。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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