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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池州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高层次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技能大师、文化/名师工作、"322"产业创新团队、非遗"名师带徒"、校企合作、人才飞地、成果转化激励等奖励标准、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24     浏览次数:    
池州市人才培育奖励设计企业职工培训、人才培育和平台建设。池州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激励、高层次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文化/名师工作室、"322"产业创新团队、非遗"名师带徒"、校企合作、人才飞地、成果转化激励等奖励标准如下,需要申报的池州各地企业可咨询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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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根据 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 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 日起 12 个月内。 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 1 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 年以上。同 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 1 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 1 次岗位技能提 升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
2.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政策内容】
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 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获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的 A、B、C 三类项目, 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参股、债权等方式分别给 予 1000 万元、600 万元、300 万元先行支持。
【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 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获得省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的 A、B、C 三类项目。
3.加大高端人才培育力度的支持
【政策内容】
新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每人 50 万元奖 励,并给予培养单位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培养项 目的,按省奖补标准给予 1:1 配套支持,入选领军项目创业人才的,
给予每人 1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申报条件】
新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或新入选省级重点人才 培养项目的个人或团队。
4.“322 ”产业创新团队的支持
【政策内容】
“322 ”产业创新团队: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每 3 年在全市评选 20 个“产业创新团队 ”、选聘 20 名“创新团队带头人 ”,入选后给予 每个团队 15 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我市主导产业的“产业创新团队 ”
5.对重点产业民营企业聘任高层次人才的支持
【政策内容】
对重点产业民营企业聘任的从事核心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的高 层次人才,年薪 40 万至 100 万元的、按其年薪的 10%,年薪 100 万元 (含)以上的、按其年薪的 20%、最高 100 万元给予企业后补助。
【申报条件】
重点产业民营企业需聘任从事核心技术攻关或新产品开发的高层 次人才。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年薪水平确定相应的补助比例及金额。
6.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 分享比例的支持
【政策内容】
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 享比例,职务成果转化取得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 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 70%。科研单位可将科研项 目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人 ”的费用可达 50%以上。
【申报条件】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参与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 工作。职务成果转化后产生的净收入需按规定分配给相关人员和团队。
7.实施乡村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工程的支持
【政策内容】
实施乡村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工程,每年评选 10 个左右,每个 给予2 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参与乡村产业创新创业活动并被评选为乡村产业创新创业团队。 
8.对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支持
【政策内容】
对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设站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建站补贴。
【申报条件】
成功设立新的国家级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提交相关
设立证明文件及申请材料。
9.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
新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3.6 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两年。
【申报条件】
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博士后进站的 相关证明文件。
10.校地人才合作培养支持
【政策内容】
加强校地人才合作培养,对池州学院等在池院校引进的博士,按 照每人 15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池州学院等在池院校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提供引进博士的 相关证明文件。
11.园区青年人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园区青年人才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在省级以上大赛取 得优秀成绩的,给予最高5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园区青年人才需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的创新创业大赛。
在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并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12.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的支持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按照技师3500 元/ 人、高级技师 5000 元/人,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条件】
在岗职工需参加由相关部门认可的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
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13.对企业组织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支持
【政策内容】
企业与职工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基本 养老保险费 1 年以上,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组织开展高级工岗位技 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人数,按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
企业需与职工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基 本养老保险费满 1 年。培训结束后,职工需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对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的奖励
【政策内容】
对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再分别给予8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和“江淮杰出工匠 ” 获得者,再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 能大奖或“江淮杰出工匠 ”称号。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15.对市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赛事补助
【政策内容】
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市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给予8-10 万元赛事补 助;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行业(系统)市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给予4-6 万元赛事补助;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专项技能竞赛和岗位技能等劳动 竞赛,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条件】
大赛需纳入年度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提供大赛举办 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16.对在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选手的奖励
【政策内容】
对在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部 委举办的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大赛、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 项的选手,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部委举 办的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大赛、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
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17.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的支持
【政策内容】
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到 2025 年,建设
4 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0 万元建设补助。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的,由基地所在地 同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建设的基地需符合市级、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 的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提供基地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文件。
18.对市拔尖人才评选的支持
【政策内容】
每 3 年在全市工业、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宣传、艺 术、旅游等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领域从事生产 经营管理的人员中评选拔尖人才30 名左右,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年 6000 元。
【申报条件】
在全市工业、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宣传、艺术、旅 游等一线工作或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管理。
经过评审委员会评选为市拔尖人才。
19.对乡村振兴人才的支持
【政策内容】
每年评定 150 名左右乡村振兴人才,获评高、中、初级的分别给 予每人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
参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并被评定为乡村振兴人才。被评为高级、 中级或初级乡村振兴人才。
20.对入选国家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的高端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
对入选国家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的高端人才,每人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的高端人才。提供相关入选证 明文件。
21.对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培育“ 百千万 ”工程的支持
【政策内容】
打造市级“文化名家 ”工作室品牌,管理周期内给予6 万元经费 补助,培育一批文旅推荐官。
【申报条件】
成功创建市级“文化名家 ”工作室。在管理周期内有效开展各项 活动,并提供相关活动记录及成果报告。
22.对在省级以上获奖戏剧作品的奖励
【政策内容】
在省级以上文艺赛事评比中获奖的戏剧作品,上级没有奖励资金 的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入围省级 以上文艺赛事决赛的戏剧作品,上级没有奖励资金的按照国家级和省 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1 万元。
【申报条件】
戏剧作品在省级以上文艺赛事评比中获奖或入围决赛。上级未提 供奖励资金的情况下申请本级奖励。
23.对非遗“名师带徒 ”工程的支持
【政策内容】
每年在市级以上“非遗 ”代表性项目中,评选确定一批“非遗名 师 ”和徒弟,采取师徒教学方式,全市每周期确定“名师 ”5-10 人及 “徒弟 ”10-40 人。经考核合格后,每位“名师 ”带徒 1-2 人给予 3000 元奖补,3-5 人给予 6000 元奖补,6 人以上给予 10000 元奖补(资金 比例按 7:3 发放,即名师 70%,徒弟 30%)。
【申报条件】
“非遗名师 ”需成功指导徒弟学习并经考核合格。提供师徒教学 协议及相关考核材料。
24.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 贴标准为800 元/人。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 1 次新录用人员岗 前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
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开展 岗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25.对升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名辅导员、秋浦名医、重点临床 专科负责人等入才培育工程的支持
【政策内容】
升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名辅导员、秋浦名医、重点临床专科负 责人等入才培育工程,组建一批名师、名医工作室,管理周期内给予 工作室5 万元资助经费。
【申报条件】
成功组建名师、名医工作室。在管理周期内有效开展各项活动, 并提供相关活动记录及成果报告。
26.支持在池高校优化专业结构的支持
【政策内容】
支持在池高校围绕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优化学科 专业结构,布局建设一批新工科,培养复合型人才,新设立产业急需 专业(学科)的每个给予最高50 万元建设补贴。
【申报条件】
在池高校需围绕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优化学科专 业结构。新设立产业急需的专业(学科),并提供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27.建设大学生实践实习实训基地的支持
【政策内容】
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大学生实践实习实训基地,对作用发挥
良好的给予5 万元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建设的大学生实践实习实训基地需具有鲜明特色。在实际运行中 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提供了相关活动记录及成效报告。
28.加大本土人才培养激励的支持
【政策内容】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优秀教育体育人 才,按层次给予最高3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优秀教育体育人才。 提供相关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证明文件。
29.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医疗卫生人才的奖励
【政策内容】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医疗卫生人才,按 层次给予最高2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医疗卫生人才。提供 相关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证明文件。
30.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奖励
【政策内容】
对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考试,取 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给 予每人 2000 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考试。取 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
31.对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人员及其带教师傅的奖励
【政策内容】
对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于上一 年度取得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 的有关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认证、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 工,由省总工会一次性奖励2000 元;符合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奖励的对 象,且该带教师傅与徒弟签订“ 师徒带教 ”协议,截止取得证书时限 的师带徒时间不得少于 1 年,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的职工及其带教师傅,由省总工会一次性各奖励2000 元。
【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提供由相关 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签订“ 师徒带教 ”协 议,且带教时间不少于 1 年。
32.鼓励国家级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在池设立研发机构或研 发总部的支持
鼓励国家级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池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 总部,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国家级科研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计划在池州市设立研发机构或研  发总部。提交详细的设立方案及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向、 预期成果、资金投入计划等。经过相关部门评审,通过“一事一议 ” 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支持措施。
33.深化“人才飞地 ”建设的支持
【政策内容】
深化“人才飞地 ”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园)区在外建设创新 中心、孵化基地,落户“飞地 ”的人才和项目享受市内同等待遇。
【申报条件】
县(园)区需具备条件并在外地建设创新中心或孵化基地。提供 详细的建设方案及运营计划,确保“飞地 ”内的项目和人才能够顺利 开展工作,并享受市内同等待遇。
34.市属院校新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支持
【政策内容】
市属院校新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建设经费。
【申报条件】
市属院校需成功新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提供省级认 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基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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