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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条件要素和流程补贴实施方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6/24     浏览次数:    
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条件要素和流程补贴实施方案整理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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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企业申贷获贷流程,破解中小 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低等痛点,形成多方联动、合作共赢的综 合金融服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信用状况良好、 有新增贷款需求且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二、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产品要素

(一)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二)贷款类型及额度。

1、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普惠信用贷,域内中小微企业可申请。

2、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 )园区信用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含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依法依规建立园区中小微企业“白名单”,“白名单”内企业 可申请。

2)专精特新信用贷,域内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可申请。

3)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信用贷,域内依法依规建立的 “共同成长计划培育主体库”企业可申请。

4)亩均英雄B类信用贷,亩均效益B类中小微企业可申请。

3、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1 )亩均英雄A类信用贷,亩均效益A类中小微企业可申请。

2)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信用贷,域内依法依规建立的上市 挂牌后备库内企业可申请。

以上类型企业可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不可重复申 请多个产品。同一集团(含下属企业)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 万元。一个贷款周期内,同一集团(含下属企业)不得重复向市 级和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中小微企业信用贷。

以上贷款均为企业信用贷款,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条件,但 企业法人代表(职业经理人除外)、持股占比三分之二以上股东 (风投公司除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依约定承担个人连带 责任。

(三)贷款费率及担保费。本方案贷款产品均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合作银行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利率 不高于同期LPR加115个基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相关规定收 取担保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或提 前扣除银行承担风险部分。

三、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业务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录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中小企 业信用贷”板块选择产品类型发布融资需求,根据市场化原则自愿

选择合作银行。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依据企业授权, 自动归集政 务数据,形成报告并推送至合作银行。

(二) 合作银行通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政务 数据报告,基于政务数据和合作银行的风控模型,于5个工作日 内在平台上出具授信批复或不同意发放贷款的说明,合作银行未 能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回复的,企业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合作 银行。

(三)担保机构直接以银行授信批复为依据见贷即保,于1    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担保函,担保额度按银行授信批复额度确定。

(四)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函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放款 后在平台上进行贷款备案,备案信息包括是否成功放贷、放贷额 度、放款时间及相关原始凭证等信息。合作银行在IT系统层面与 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自动化完成相关信息的交互。

四、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参与机构

(一)合作银行。鼓励域内各家银行积极参与,并将业务开 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相关考核。鼓励银行通过 与平台联合建模方式采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实现线上全流 程放款,提升企业贷款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担保机构。全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均应积极参  与,鼓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500万元(含) 以下的信用贷业务。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按照规定业务流程操作的,发生代偿或者损失,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免责。

五、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风险分担

(一)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在2亿 元内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风险补偿实际需要拨付市级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市区财政依据实际情况安排风险补偿资金。

(二) 信用贷代偿及损失承担比例。合作银行承担比例不低 20%,其余由担保主体所在市级或县市区安排的风险补偿资金 及相关合作协议约定予以承担。

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并发生代偿的,其 中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原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市 财政按代偿金额的16%给予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园 区信用贷产品补偿标准降低为代偿金额的11%);市级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作为原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 由贷款企业所在县市 区财政按代偿金额的10%给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园 区信用贷产品补偿标准提高为代偿金额的15%)。

六、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代偿控制

单个银行的担保代偿率上限为5%,以该银行在全市范围的中 小微企业信用贷金额为基数核算。具体计算方法为:代偿率=累 计担保代偿金额/〔累计年化解除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含市、县 市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金额)×80%〕。累计年化解除担 保责任的贷款本金=∑(项目贷款本金×贷款天数/365),贷款天

数指实际借款期限,按日计算,累计起始时间为2017年8月1 日。 担保代偿率达到5%时,暂停代偿。暂停期间,后续新增业务继续 开展,当代偿率降至5%以下,对符合代偿条件但因前期代偿率超 过5%而暂未代偿项目恢复履行代偿责任。

当企业贷款逾期达到10日未还的,合作银行向担保机构提交 《代偿申请书》, 提出代偿审核请求。担保机构按风险分担比例 先行履行代偿义务,并向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发生 代偿后, 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各司其职进行追偿,企业属地县 市区政府予以配合,追偿所得按各方实际风险分担比例返还。

七、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政策接续

对目前存续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贷款金额高于本方案 分类贷款产品限额的,超出部分按30% 、30% 、40%比例分三年 逐步压降。

八、芜湖市各区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申报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微企业信用贷试点改革推进工作 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中 小微企业信用贷相关情况,并对风险资金池代偿情况进行监测。

(二)加强贷后监测。放款银行按月将企业贷后监测情况推 送至合作担保机构,并实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等工作。中小微企 业信用贷参与各方应共同研判风险,强化预警,及时处置,全面 做好贷后管理。

(三) 强化信息披露。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定期披露信用贷 的开展情况,包括贷款余额、平均单笔贷款金额、平均贷款利率、 平均贷款期限、贷款逾期及代偿情况。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在每年的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专项 工作报告。

(四)严格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 许可不得向改革工作合作方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未公开的信 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相 关责任和义务。合作银行要着力创新审贷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发 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 题。银行执行优惠利率情况, 由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 监管总局芜湖监管分局进行监管。参与企业要恪守诚信,对企业 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取消企业参与改革资格,合作银行停 发放贷款,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及损失,并纳入企业、法定 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查处。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 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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