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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项目补助、重大平台项目补助、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首套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省重点产业链群产教融合项目等资金项目申报事宜,截止7月21日!湖南省2025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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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4×4”现代化产业体系、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新质生产力、产业育新培强攻坚、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智赋万企”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石化、音视频、智能衡器计量等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巩固提升和培育壮大,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
(三)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提升生产安全等。
(四)检验检测、产品中试、新材料中试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提升产业发展生态的重大平台建设。
(五)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落实锂电、新能源材料、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蔬菜出口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具体申报方向见《2025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补助类项目申报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且实施单位愿意在建设期内按要求接受全过程调度、管理和监督。
(四)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事项,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杆示范的单位,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名单以及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估中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获得往年制造强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需要验收的项目,目前尚未通过验收(需要提交系统但未在系统中提交并通过审核)的单位;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已经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已经申报其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均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补助。
4.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或近两年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5.国家和省级文件明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基本流程
(一)市州项目,由市州工信局牵头组织申报,要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科室的积极性,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市州财政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参照市州项目的组织方式,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项目资料要求。
1.项目资料原则上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接受纸质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和申请报告模板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上传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项目申请报告中,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市州、县市区的工信部门及时在系统中审核上报。
补助类项目申报前,先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填报完整的项目入库信息(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2.项目资料是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部分支持事项的申报资料需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见申请报告模板)。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
3.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指标。
(二)上报文件要求。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推荐文件需扫描上传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只需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不需要项目资料)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规划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必须是可编辑表格文件,不能是PDF或图片文件)发送到邮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五、2025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重点产业项目补助 |
1.列入2025年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省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中的制造业项目; 2.“4×4”现代化产业体系、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重点制造业项目; 3.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工程机械、音视频、先进钢铁材料、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现代石化、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衡器计量等12个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制造业项目(航空航天及北斗重点产业项目通过其他专项支持)。 4.符合锂电、新能源材料、工程机械再制造、蔬菜出口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重点制造业项目。 5.符合国家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贴息、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补贴要求的重点制造业项目。 6.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事项。 |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完工的项目。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永州蔬菜出口加工企业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下同)不低于1500万元;其他地区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占项目设备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提供设备投资列表及相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和合同,购置设备付款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下同)。 2.尚未入规的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建设期限要求与上款相同。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永州蔬菜出口加工企业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地区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占项目设备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是否入规以省统计局2025年5月31日名单为准。 4.列入2025年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的制造业项目申报重点产业项目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
无偿 补助 |
二、重大平台项目补助 |
1.支持制造业检验测试、中试平台。 2.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授牌并投入运行的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 3.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并投入运行的工信部和湖南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
1.平台2023年1月1日以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占项目设备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提供设备投资列表及相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和合同,购置设备付款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2.平台已经初步建成并面向省内制造业企业开放,已经服务制造业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或对外服务制造业的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服务合同、服务收入发票等凭证,服务合同和收入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
无偿 补助 |
三、集成电路企业工程产品首轮次流片奖励 |
重点支持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芯片。 |
1.“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以发票或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2.单个产品流片总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制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流片的合理费用),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测试验证。 3.企业为在本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鼓励方向且以集成电路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须拥有申报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 |
奖励 |
四、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奖励 |
重点支持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 |
1.“首套件”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正式量产、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或首创、市场应用前景良好,可以提供给系统整机厂商进行集成应用的产品。 2.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已实现量产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和工艺、技术标准等,已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测试验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3.企业为在本省依法设立并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生产企业,以电子元器件、模组制造为主营业务,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
奖励 |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
详见《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 版) 》 |
1.申报企业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3年以来)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2.申报项目应是本省企业研发、生产,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首次销售(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零部件。3.原则上成套设备每套销售价格在200万元及以上,单机每台销售价格50万元及以上,关键零部件每个销售价格在20万元及以上;农业机械、机器人产品每台销售价格20万元及以上。4.申报企业2023年、2024年未连续2年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
奖励 |
六、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
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发布的2025年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
1.产品经认定为2025年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2.单个产品研发投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时间对应)。 3.产品取得软著以后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为准,相关合同、发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时间对应)。 4.企业2023年、2024年未连续2年获得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
奖励 |
七、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奖励 |
详见《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
1.申报产品应是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由省内新材料企业研发、生产并销售的国内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且在《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内。申报产品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掌握该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 2.项目申报时,应由生产企业牵头会同应用企业联合申报。 3.生产企业应是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统计局联合认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应用企业应是率先批量使用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与生产企业开展长期稳定的研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合作的企业。 4.申报产品应由新材料应用企业直接购买使用,应用企业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产品的首批次销售额应达到50万元以上。 |
奖励 |
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奖励 |
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发布的2025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 |
1.企业经认定为2025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 2.申报企业2024年综合利用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类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 (2)有色金属类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其中稀贵金属、废旧锂离子电池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 (3)废钢铁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 (4)其他资源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 |
奖励 |
九、省重点产业链群产教融合项目 |
支持湖南省重点产业链群职业院校和高校实施的产教融合项目,重点支持精准对接我省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军民融合、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群及其他优势特色产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优化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培养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的省内职业院校和高校。 |
一、申报产教融合项目的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应符合如下条件: 1.聚焦“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紧扣全省13条重点产业链骨干专业建设情况。学校重点建设专业(职业工种)设置与我省重点产业链群发展需求结合情况。学校结合全省产业链发展重点和地方主导产业,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实施专业学科(工种)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情况。学校相关专业在资源建设、办学水平等方面在本省和本行业的影响力情况。学校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重点、特色及成效等情况。 2.促进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群,对接当地重点产业或园区发展人才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情况。在省内产业园区建设主校区、分校区或培训基地及其运行情况。 3.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和1+X证书认证试点情况,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重点为我省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链群特色优势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技能等级鉴定等服务情况,获评教育部或人社部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院校和国家根基工程建设等情况。面向重点产业链群发展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获评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4.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与重点产业链群企业、园区共建建立产教融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有效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5.服务湖南省重点产业链群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养输送急需紧缺高技术技能人才情况,近三年与全省产业链群重点企业深度合作并完成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人数,或所培养应届毕业生在省内产业链群企业就业的比例情况。 6.支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服务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工作情况。其他情况(含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等其他履行学校社会责任等情况)。 二、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对网上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负责审核把关,并择优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长沙市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其他市州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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