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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芜湖市商贸流通相关政策申报时间补贴(电商、老字号、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再生资源、家政、夜间经济)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7/1     浏览次数:    
申报2024年芜湖市商贸流通相关政策申报时间补贴(电商、老字号、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再生资源、家政、夜间经济)整理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鱼鱼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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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商贸流通相关政策申报时间流程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号)中《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5〕234号),第四十二条电子商务、第五十六条擦亮老字号品牌、第五十七条支持培育流通市场主体、第五十八条直播电商、第五十九条放心家政、第六十条夜间经济具体申报相关事宜,申报主体可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咨询并提出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原则上,2025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完成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芜湖市商贸流通相关政策申报补贴奖励

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4 年)

为规范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 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芜湖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4 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 的通知》(芜政〔2024〕50  号)中《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 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和在 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 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人、承包工程和劳 务合作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各类专项政策具体申报及兑付时间由牵头部门另行通知。逾 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4  年服务业政策原则上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申 报和兑现,网址 <https://zcdx.wh.cn/#/default>,兑现方式包括免申

即享、限时即享共 2 类。

一)申报主体在网上注册登录,并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政策兑现牵头部门(会 展补助由申报主体向组展部门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 申报、审核。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策兑现牵头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负责政策兑现承办工作。其中,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的,由 政策兑现牵头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通过“限时即享” 方式兑现的,按照受理、审核(公示)、兑现、办结环节进行兑 付。审核结果通过各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 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7  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 由各县市区、开发 区政策兑现牵头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将请示文件、兑现汇总表各 自报送对口的市级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对审核结果的真 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市级政策兑现牵头部门根据规定,对政策兑现情况(包 括申报材料、现场核查等)组织普查复核或抽查复核(可参考附 4 进行现场核查情况登记), 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资 金兑现。政策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应与企业地方经营贡献、投资 强度、创新成果、就业等设定的绩效目标挂钩。若发现不符合兑 现条件的,将予以追回并通报。

(五)各类服务业政策兑现的市级牵头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 政策兑现的具体方式和流程,详见各部门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 40 条: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具体政策内 容略,详见《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 下同)(牵头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物流企业营收上台阶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物流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含)以上,首次达到 10 亿元(含)以上, 首次达到 15 亿元(含) 以上,首次达到 25 亿元(含)以上,首 次达到 130 亿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申报兑现标准只可由低 到高。

物流企业营收上台阶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 总表(见附件 1 、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申报主体 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企业 信用情况查询记录; 5. 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的年度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完税材料; 6. 与上游企业签订的仓 储、运输部分大额合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支持现代物流企业争取政策资金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获评 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 物流园)、省级冷链集配中心。上一年度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 5A  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企业。上一年度

新获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兑现标准只可由低到高。

支持现代物流企业争取政策资金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 “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二) 政策第 41 条:支持指定监管场地扩大进口规模。(牵 头单位: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在芜湖指定监管场地进境上岸且进口业绩体现在 我市,进口指定货物总量超过 2000 吨的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平台 运营企业。

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及申请表(见附件 1 );2. 申报 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 材料真实性承诺;4.芜湖海关关于指定监管场地进口业绩的 相关材料。

(三) 政策第 42 条: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新引进在注册一年内网上 销售额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

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 附件 1 );2. 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 申 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 申报主体或其投资者与所 在载体签订的投资协议; 5. 申报主体注册一年内网店销售额截 图、网店注册地截图、网店运行主体资质截图。

鼓励电商企业销售农产品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带动销售我市 农产品达 2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鼓励电商企业销售农产品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见附件 1 );2.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申 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 申报主体采购我市农产品 协议及购销凭证复印件、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 产品后台截图等材料。

(四)政策第 43 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贴申报条件:须为经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贴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 “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贴申报条件:须为经芜湖市人社 局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贴申报材料: 见每年 3 月 31  日 前市人社局发布申报通知。

(五) 政策第 44 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水电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条件: 1.须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且 入驻已满 1 个自然年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须在我市依法 取得人力资源职业中介许可超过 3 个月。

申报材料: 见每年由市人社局发布申报通知。

(六) 政策第 45 条: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牵头单

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 业(版权)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旅游民宿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 相关企业。

(七)政策第 46 条:扶持文旅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 文化和旅游局)

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申报条件:利用全息投影、 人工智能、AR/VR 等新技术,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 研发投入 100 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 3%以上的 企业。

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附 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 1 、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利用全息投影、人工 智能、AR/VR  等新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的情况包括: 项目介绍、新技术设备清单、节目单、演员信息等; 5.企业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 6.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 项审计报告。

承办大型商业性演出申报条件:在我市承办大型商业性演出,

单场观众达 1 万人以上的企业。

承办大型商业性演出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 总表(见附件 1 、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申报主体 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演出活动审批材料;5.演出票房 收入证明材料;6.单场演出观众达 1 万人以上的证明材料;7.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申报条件:在 我市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演出团队不少 20 人,上一年度演出不少于 60 场,年接待游客量达 50 万人 次或综合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企业。

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 1 、2);2.企业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年度演出 情况包括:汇总表、节目单、演员信息等;5.与开展演出合作的 团队、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演出活动宣传推广的单页、图片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7.旅 游景区和旅游街区年接待游客量达 50  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证明材料;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政策第 47 条:鼓励研学游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 和旅游局)

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申报条件:在我市开发研学游线路产 品,组织在芜研学游上一年度接待人次达 10 万人以上的研学机 构(含旅行社)。

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附申请表、  汇总表(见附件 1 、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申报主 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 与开展研学合作的团队、单位 等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组 织在芜研学游 2024 年接待人次达 10 万人以上的证明材料;6.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研学基地(营地)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接待研学游人次达 10  万人以上的,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

研学基地(营地)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 表(见附件 1 、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申报主体关 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 与开展研学合作的团队、单位签订 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市文旅和 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名单;6.2024 年在芜研 学接待人次达 10 万人以上的证明材料;7.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政策第 48 条: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牵头单位:市 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条件:在安徽省立项(备案)的影视制作企业,包含宣 传芜湖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芜湖市结算,同 时向芜湖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 收入在 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评选认定,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 为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 1、2);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 诺;4.安徽省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 文件;5.在国 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证明材料; 6. 申报主体是第一出 品单位或制作机构证明材料; 7.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 计报告。

(十) 政策第 49 条: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条件:从事芜湖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 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 1、2);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 诺;4.公司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芜湖市地方创意的相关文 创产品图片或视频证明材料;5.当年及上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政策第 50 条:产品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扶持。(牵

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投资额补助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 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含土地款。

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投资额补助申报材料: 1.批准成 立国家质检中心的文件等相关材料; 2.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 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3.所支持项目的立项、 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 4. 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 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投资额奖补申报条件:上一年度 新建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 的;1000 万元以上的省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

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投资额奖补申报材料: 1.批准 成立安徽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含产业计量中心)的文件等 相关材料;2.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 合同及发票等; 3.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 文件等;4. 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 真实性承诺。

产品检验检测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营业 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含)不到 5000 万元、首次突破 5000 万元(含) 不到 1 亿元、首次突破 1 亿元(含)及以上的产品检 验检测企业(机构)。

产品检验检测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申报材料: 1.资质认定

证书复印件;2. 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 材料真实性承诺; 3. 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年度完税材料。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 产权服务机构; 2.在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考核中获得优秀的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 5 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申报材料:1.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2.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3.在年度代理发明专利 质量考核中获得优秀的证明文件。

(十二)政策第 51 条:会展经济扶持(一)。(牵头单位: 市贸促会)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会展项 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一个会展项目只能由一家单位 负责申报;2. 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等各级有关部门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展览、会议项目需采取市场化方式举办, 并在项目正式实施前 7  日内向市贸促会申报备案;4.展览、会 议项目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无法律纠纷,无安全事故,未 发生群体性事件;5.展览类项目展期(布展、撤场不计入)3 天(含) 以上;6.会议类项目会期 1 天(含) 以上,同一企业 全年申报同类型题材会议补助次数不超过 2 次;7. 已享受政府 政策、资金支持的展览、会议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扶持。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2.信用承诺

书(附件 6);3.芜湖市会展业现场审核表(附件 7);4.项 目相关资料,其中展览类项目需提供展览实施方案(包括安保方 案、应急预案)、参展商名录、展位统计表、展位图、展会现场 图片等资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会议类项目需提供会议实施方 案、参会代表名录、参会人员签到表、会场全景照片(包含会标) 等资料, 申报国际性会议补助的还需提供酒店住宿流水材料;

5.会展总结材料(展览类项目需载明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收入、 展商数量、摊位数、专业观众人数等统计数据;会议类项目需载 明会议收入、会议投入、参会人数、市外参会人数、境外参会人 数等统计数据)。

(十三)政策第 52 条:会展经济扶持(二)。(牵头单位: 市贸促会)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在芜湖市开展经 营活动的企业; 2. 申报主体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 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申报主体在会展举办的 10 日前向 市贸促会申报备案; 4. 已享受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 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 6);

3.芜湖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申报备案表(附件 8);4.报销 凭证,与实际发生费用相关的合同、订单和合法凭证(发票)等;

5. 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 或确认函;6.会展总结材料。包含展会基本情况、参展目的、

展示面积、参展产品及展示内容、经验与不足等内容,另附展位 现场图片(能够体现企业标识、展位编号的照片,参展人员及展 品照片等)。

(十四)政策第 53 条:绿色城配资金奖补。(牵头单位:市 交通运输局)

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运营奖补申报条件: 1. 奖补对象 为在芜湖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 范围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被认定为 芜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的市场主体; 2. 营业执照经 营范围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3.2024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注册,并在芜湖市登记入籍的新能源城市物流 配送车;4. 当年新增或更新不少于 100 辆(含 100 辆)新能源 城市物流配送车辆; 5.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并将运营信息按要求接入芜湖市城市 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6.每个核算周期为 1 年,每 个核算周期单车在芜运营里程需达 1.5 万公里,首个核算周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

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运营奖补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 执照;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状况证明;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 1 年内从事城市配送业务业绩 证明材料;5.本企业出资购买新能源配送车辆证明材料;6.近 1 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不含)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的证明;7.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 材料。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物流节点建设奖补申报条件:1. 奖补对 象为在芜湖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 区)范围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被认 定为芜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的市场主体; 2.城市货 运配送物流节点参与绿配工程创建,符合国家、省、市交通物流 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标准; 3.投入运营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 纽(物流园区)作为城市货运配送一级节点,应具备仓储、分拨、 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突出干线甩挂运输、 多式联运与末端城市共同配送有机衔接,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 支线集散分拨一体化操作; 4.投入运营的公共配送中心作为联 接一级节点与末端共同配送站的城市货运配送二级节点,应具备 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物流节点建设奖补申报材料:1.企业营 业执照;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状况证 明;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 1 年内从事城市配送业务 业绩证明材料;5.立项批复、工可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初步设计批复、竣工验收等材料;6.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 共同配送等集约组织功能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奖补申报条件:1. 奖补对 象为在芜湖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

区)范围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被认 定为芜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的市场主体; 2.企业主 要以仓配一体化业务为主,自有或长期租赁仓库面积 1 万平方米 以上,有自动化分拣装载设备; 3. 自有或长期租赁新能源城市 物流配送车辆 5 辆以上;4.拥有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对货物进 行状态查询、监控等信息服务管理能力; 5.通过共同(集中、 夜间)配送模式配送至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门店的货运量占中 心城区全部商品配送总货运量的 50%以上;6.定期报送先进组 织模式相关数据至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奖补申报材料:1.企业营 业执照;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状况证 明;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 1 年内从事城市配送业务 业绩证明材料;5.企业先进组织模式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 材料。

(十五)政策第 54 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牵头单 位: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1.商贸企业纳统零售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且年 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 10 个百分点 及以上;2.制造企业实施工贸分离或引进上下游企业来芜开展 商贸经营活动,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 5 亿元及以上或当年纳统销 售额达到 20 亿元及以上;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或纳

统销售额达到 50 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1 );2. 申报主 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 实性承诺;4.企业近 2 个年度零售额(含线上线下)实绩的证 明材料(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近两 个年度的 12 月上报数据截图等)。

(十六)政策第 55 条: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新建、改建或改造菜市场、农贸市场,符合《芜 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 达到标准化要求、运营良好的投资 主体。

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 报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建设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含 预测),项目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情况,以及推荐上报意见等;

2.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库支付凭证;3.各县市区、开发区委托 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和工程投资审计报 告原件);4.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5.项目实施主体绩效评 价报告;6.项目实施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7.相关材 料:菜市新建(改造)方案或项目建设合同(含工程预算、决算、  项目建设清单)、设备采购合同(含设备采购清单:列明设备名 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制造厂商、安装及存放地点等, 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有关部门出

具的工程验收报告(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加盖 企业公章)、款项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及费用发票复印件;

8.投资方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9.新建项目主要实物 (实景)照片 6 张,改造项目前后实景照片各 6 张;10. 申请验 收的菜市场须有不少于 90%的摊位投入运营,且蔬菜、水产等农 副产品经营区已全部开始经营。

(十七)政策第 56 条:擦亮老字号品牌。(牵头单位:市商 务局)

申报条件: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 相关企业。

(十八)政策第 57 条:支持培育流通市场主体。(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便民生活圈内商贸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条件:企业在纳 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内 2024 年当年投资额达 100 万元 以上的商贸流通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

便民生活圈内商贸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材料:1. 申请 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1 );2. 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相关材料;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相关材 料:项目建设合同或改造施工合同、结算凭证复印件及审计报告 等;5.项目建设或改造前后实景照片等。

绿色分拣中心项目申报条件:企业新建且通过商务部行业标  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SB/T10720-2021 ) 第三方认证的绿色分拣中心项目。

绿色分拣中心项目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 表 1 );2. 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 申报 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合同、 结算凭证复印件及审计报告、绿色分拣中心材料等; 5.项目建 设后实景照片等。

(十九)政策第 58 条:直播电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 税销售额达 3000 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1 );2. 申报主 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 真实性承诺; 4. 自有品牌产品相关材料、各场次直播观看及带 货成绩清单及截图、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二十)政策第 59 条:放心家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岗前培训申报条件: 1.芜湖市家政协会和全市具备家政服 务类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 2. 申报的 培训活动项目应为芜湖市商务部门组织的暖民心放心家政行动 岗前培训活动; 3.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不低于 培训学员总数 10%数量的电话抽查,对于培训到课率低于 80% 的场次,不予补贴;对于到课率高于(含)80%的培训场次,按

照该场次的培训学员到课率给予补贴。

岗前培训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1 );2.申 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 材料真实性承诺; 4. 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提交的培训 备案材料(包括开班计划申报表、家政培训课程表、参训学员花 名册、学员签到表、培训日志以及与培训项目有关其他材料复印 件);5.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培训活动现场 的有关实景照片;7.其他有关材料。

新增员工制家政企业申报条件:2024  年度经我市人社部门 认定并公示和 2023 年度认定并公示后未申报本项目的员工制家 政(家庭)服务企业。

新增员工制家政企业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 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智慧家政信息平台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芜湖市内 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在本文件印发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 信息平台审核通过且人脸识别授权家政服务员 1000  人以上;

2.平台功能应以家政服务相关内容为主,具备“家政信用查”功 能(可扫码查询反馈家政服务人员录入到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 息平台的相关内容)。

智慧家政信息平台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 件 1 );2. 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 申报

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企业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 息管理系统的认证截图及已完成认证员工列表截图; 5.项目投 资(费用)明细表以及项目投资(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 发票复印件等;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十一)政策第 60 条:夜间经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符合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并且年终分 类评议评比达到优秀等次的夜市街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 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 题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1 );2. 申报主 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 真实性承诺;4.街区情况介绍,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介绍;5.相 关材料(街区评议标准中的选址规划、街区规模、主营业态、街 区环境、夜景亮化、配套设施、管理机制、品牌引进等方面,开 展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的活动方案和费用凭证等材料);6.相 关图片和媒体报道等。

五、附则

一) 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 内容。

(二)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

须现场查验。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 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 3 年内不得申报任 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 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细则与《政策》配套使用,具体条款由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 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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