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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厂!长沙市各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申报条件流程和级别要求
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级别!长沙市各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申报条件流程和级别要求整理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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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5〕97号)《湖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湘工信〔2025〕12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梯度培育智能工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长沙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所称智能工厂由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共同做好全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等工作,研究制定长沙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区县(市)、园区组织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与自评工作,对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形成全市《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开展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
第二章 智能工厂的培育
第四条 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普及推广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持续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数字化水平,加快建设智能工位、智能制造产线(车间)和智能制造企业。
(二)鼓励区县(市)、园区以精益生产为核心,面向财务管理、产品设计、生产管控、仓储物流等场景,靶向推动中小企业运用低成本、易操作、基础性数字化工具,实施设备和业务上云,实现单个细分场景的有效落地。
(三)鼓励区县(市)、园区依托本地特色产业集群,探索通过统一开发、市场公开招标、集中推广等模式,落地软硬件改造产品,重点落地一批适合企业快速落地应用的“小快轻准”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和产品。支持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推动智能工厂建设由标杆遴选向普及推广转变。
第五条 推动先进级智能工厂应用深化
(一)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广泛应用智能装备及信息化软件,实现车间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实时调度、仓储物流智能化、产品信息可追溯等关键环节的改造升级,向先进级智能工厂迈进。
(二)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深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设备实时监控与预测性维护、质量控制等场景的应用,大力推广面向加工、码垛等场景的工业机器人应用,试点推动人形机器人参与生产制造,加速建设面向复杂产品加工、装配的人机协作场景。
(三)鼓励区县(市)、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样板展示功能和辐射带动效应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行业、分环节打造长沙市智能制造场景库,围绕国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开展数智精益管理、质量精准追溯等场景建设。
第六条 推动卓越级智能工厂创新引领
(一)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制定相关行业数据标准,并实现设计生产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迈进。
(二)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更新替换一批先进设备,促进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的大规模应用,带动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设备技术水平,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三)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深度挖掘AI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工业设备理解交互、智能决策分析等应用场景,提升工业质检、设备运维、供应链优化等核心环节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工业专用小模型和成熟应用解决方案。
第七条 探索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模式
(一)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的深度融合,实现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推动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
(二)支持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以及相关国家智库单位在市内组建一支高水平专家队伍,深入开展“专家进企业、进车间”活动,为卓越级智能工厂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三)支持和推动卓越级智能工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带动装备、工艺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探索未来制造模式。
第三章 申报与评估
第八条 申报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应为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二)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企业及其产品需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五)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六)企业应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信息的填报工作,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第九条 申报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其他条件
(一)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二)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企业应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三)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智能工厂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条 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其他条件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以及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其他条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为准。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基础级智能工厂
(一)区县(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评价工作。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组织企业编制《湖南省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见附件2)。
(二)区县(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要求、省市培育方案以及企业实际建设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推荐清单》,于当年2月底前将清单新增部分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条 先进级智能工厂
(一)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二)区县(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组织企业根据湖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相关要求填报材料,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意见,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县(市)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形成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行文上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四条 卓越级智能工厂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的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二)区县(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组织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申报材料,根据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相关要求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意见,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县(市)、园区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形成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五条 领航级智能工厂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的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二)区县(市)、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组织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申报材料,根据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相关要求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意见,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形成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我市不再组织长沙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十七条 本文件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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