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企业研发中心包括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等3个类型,申报截止7月28日,后续可享经费支持!2025年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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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政策
1.引育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在长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亿元支持。并按每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引育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央企、行业领军企业在长设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并按每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争取知名科研院所在长新设立分支机构,知名高校在长设立创新研究院,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及高校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按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试点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支持其设立运营公司,鼓励运营公司通过作价投资、许可、转让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允许管理层或核心骨干以货币方式出资持有股份。
二、申报类型
企业研发中心包括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等3个类型。
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和外资研发中心的申报指南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指南另行制定;保税研发中心的申报指南由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参照本指南另行制定。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于2025年9月5日前完成相关申报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须在长沙市注册登记;为非独立法人的,由其依托企业申报,其依托企业须在长沙市注册登记。
(二)申报的企业研发中心须具备全球化特征,是企业全球研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大部分过程,人才、仪器设备、资金等研发资源来自全球,研发成果和技术产品在全球推广。
(三)企业研发中心基本建成,并满足以下具体申报条件:
1.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全球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15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其中研究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或80人以上;
(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建设期内投资(包括研发和中试场所用地、房屋、设施设备、研发经费等投入,下同)3亿元以上;
(4)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10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其中研究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或60人以上;
(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建设期内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
(4)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
(1)由在长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校院所、院士等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共同组建;
(2)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3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校院所等共建方的兼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
(3)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4)建设期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
(5)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书》(计划类别为“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
(二)推荐。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的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申报资料后,正式行文推荐,并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未获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等3类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的科技管理部门。
(二)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建设期年度审计报告、研发中心的建设期资金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管理制度、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成果、荣誉等)、全职研发人员清单及证明资料、研发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证明、前期研究成果证明、承诺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申报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的,还需提交高企证书、联合共建协议、共建单位(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校院所)或院士等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求,不得聘请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7:30。
以上是2025年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事宜,有任何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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